(欠物业费被上报纪委有拖欠物业费记录的不能进委员会?)岳阳市康王乡金山花苑的房子能卖能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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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康王乡金山花苑的房子能卖能住吗?

不能,属于违建房屋,现在正扯皮呢,什么都没办好就要收物业费,而且接网线还要开户费,现在房子开裂得好厉害,说能办到房产证,等买了你就会发现这都是套路,还有好多基础设施都没弄好,天然气也非得交物业费了才给开通,谁买谁后悔,最搞笑的就是花池种两株树苗就是绿化了,等长到大拇指粗都得几年。

大开发商还在被纪委调查,坐牢呢!

住建局发文替物业公司催收物业管理费合理吗?你们怎么看呢?

奇葩。

作为行政部们给物业公司私企发布行政命令,违反党纪,国家明令,政企分离,禁止政府人员参与,干预企业事务的规定,若…还是犯罪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纠纷解释: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法院支持。

这则新闻应该是源自四川某市住建局近日出台的《关于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红头文件,

明确规定:对欠缴物业费的人员,将记入名单,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推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

这个文件的内容势必会引发强烈质疑:

物业管理的矛盾与纠纷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业主欠缴物业费的原因非常复杂。

对于此类纠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物业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业委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是说,欠缴物业费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是否属于无理拒缴,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而该市住建局的做法,是用行政权利干预民事纠纷,无疑给人以“滥用公权”之嫌。

作为房产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应该本着权利平衡的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规范市场秩序,监督执行相关政策,要保护广大业主及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览这份红头文件的内容及措辞,公然为物业公司一方站台,显失公平与公正,由此遭到广大业主的质疑和诟病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