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了什么大事件?
2020年2月3日,重庆市一起重大生产比较安全事故发生。此前,国家安监总局允许重庆大盛煤浆有限公司大规模生产,但根据国家比较安全监管要求,操作未经尖端技术比较安全检查。2月3日,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了腐蚀和爆炸,导致6名员工丧生,2名受伤。
随后,重庆市立法院发布了重庆市生产比较安全处罚案件的决定,针对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重庆山火起火不熄灭会有危险吗?
肯定很危险。重庆的山火持续燃烧让国人揪心,都抱怨为什么灭不了。其实,山火扑灭是非常困难的,盛夏的山火尤其难扑灭。因为燃烧中产生的高温辐射,会令扑救人员接触不到火点,距离十米开外也呆不了,何谈扑灭?
十年前基层林业参与过一次山火扑救,至今记忆犹新。
那是支援隔壁乡镇灭火。抵达着火山场一看,全是芭茅山,暂时无法扑救。如是指挥部组织扑救人员砍除隔离带,阻碍山火蔓延。无奈芭茅燃烧较快,砍除隔离带速度跟不上,最后功亏一篑,山火还是越过隔离带蔓延了。
这时候天色已晚,扑救行动受到影响。指挥部经过研究决定,本乡镇参与扑救人员留下监视火情,周边乡镇参与人员撤出火场,吃饭睡觉,凌晨三点火场集结发起总攻。
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决策。
首先,摸黑砍不了隔离带,扑救没现实意义,芭茅山燃烧没有什么规律,随时会发生爆燃,对扑救人员安全威胁大;
其次,外乡镇人员不熟悉地形地貌,摸黑进山扑救容易走失,遇到危险找不到避险地段,非常危险;
重庆武隆发生爆炸事故!这类事故如何界定责任?又该如何防范?
16人死亡!10人受伤!这次事故,是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后,26人被全部救出,但是其中16人死亡,10人受伤。这次的事故确实太惨痛了!
不知道题主询问的是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这么大的事故,不管什么责任,肯定是需要有人承担的。
下面我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展开讲讲。
一、刑事责任
任何责任承担的前提,都是查清楚事故原因。目前虽然报道称,事故原因疑似燃气泄露,但燃气为什么会泄露,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发现,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都是需要调查清楚的。
只有在调查清楚这些原因后,才能追究责任。
在刑事责任上,与这起事故可能有关系的包括爆炸罪、过失爆炸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
其中,如果这次事故是人为故意造成的话,故意者将构成爆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当然,目前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失引发爆炸事故,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如果构成这个犯罪,应当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这次事故中责任人最可能构成的犯罪。这个犯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对这个犯罪,一般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但是,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事故造成16人死亡,已经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估计相关责任人构成这个犯罪的话,也应该处7年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有人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让组织作业的话,那么将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这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这个事故中,有公职人员存在监管等责任,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等相关渎职犯罪。
二、民事责任
这个责任,就是这次事故中死伤者的赔偿问题。
首先来说,由于事故发生在单位食堂内,所以大多数人应该都属于工伤。工伤的赔偿,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
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那就要看是谁都过错,按照过错来进行赔偿了。
如果泄露与爆炸是由于食堂员工的操作不当导致,那么由于食堂员工是履行职务行为,那么相应的责任应该由他的雇主或者公司来承担。如果员工是街道办事处雇佣的,责任就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如果食堂是外包给他人,则责任由外包单位或者个人来承担。如果街道办事处在选择外包单位时有过错,或者在监督管理上有过错,就要按照其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这起事故可能不仅仅是一个过错造成的,还可能是多因一果的结果。比如,有人就指出,如果食堂是新建的,按照新规定,在建设要求中,就要求不能因为爆炸造成主体结构垮塌,那么就要按照多因一果中,各方的过错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总之,目前最要紧的,还是查清事故原因,才能真正确定各方的责任。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重庆武隆发生爆炸事故!这类事故如何界定责任?又该如何防范?
此次事故,发生在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造成1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但是,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管怎么说,都逃脱不了责任追究。
要知道,一个办事处的食堂竟然会发生爆炸,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真的是因为燃气爆炸所致,那就更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因为,去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竟然还没有把各地的安全意识炸醒,仍在发生类似事故,重庆武隆的爆炸事故,竟然造成1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严厉追责,还怎么能够杜绝安全事故呢、。
‘所以,要想防范安全事故,就必须严厉追责,真正让各方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而不是嘴上重视,行动上根本就没有引起重视。否则,会儾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做代价的,这样的代价,也是太惨重的。
重庆垫江小女孩走失,重庆房产中介发朋友圈寻求帮助,这是恶意营销么?
首先,很多做这行的,微信昵称就是包含的有联系方式的,这个你还真不用纠结!还有,作为父母的心里能不着急么,微信信息,短信,电话确实已经全部涌进去了,你觉得没接你电话就是错过了什么重大消息么?咋感觉内心这么敏感呢你?不仅仅是这个事情,我们会转发,可能也是这个事情可能涉及到儿童拐卖了,所以转发突然就刷遍朋友圈,儿童拐卖本来就是一个触动大家神经的,至于轻轨那张照片是谁造谣传出来的不得而知,但是你从另一方面想,如果不是有这么大的重视,这么小的小孩会不会因为在外面受冷受冻被发现的时间晚了,也出现生命危险!大家很多都是为人父母的,而且小孩确实是走失,自己在外面这么冷这么饿,待了一晚上!政府部门也发布了公告说明,也提醒小孩发现不见了要及时报警,不用等24小时!结局是好的就好!这个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不忘初心就好!
这两天刷频重庆朋友圈的垫江小孩走失,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转发,很担心就是某家中介的恶意营销?
一、作为一个中介,微信号不能添加、电话打过去给我挂断,作为一个母亲,不担心错过了小孩的信息。让我第一时间担心事情会反转。
二、作为小孩走失,第一时间还有心思看看编辑文字发布过去,然后对方还没有任何回复?不是应该第一时间打电话、而对方也该及时紧急的回复吗?
三、作为一个人贩子,把垫江(区县)的小孩拐到人口和监控密集的主城区,还大摇大摆的坐轻轨?
这统统都不科学。直让我认为这是基于一定事实,中介利用爱心搞得事件营销!电话一会187、一会199?所幸,小女孩找到了,但是这种夹带营销性质的公益,让人很受伤,让热心人很迟疑,生怕中了奸计,被有心人利用。
你认为呢?
如果每一件善事都被恶意揣测为“传销”“恶意经营”,那么谁还愿意做好事呢?某某企业关注留守儿童是博取眼球恶意经营,某某企业为贫困地区捐赠某一项目是恶意经营,某某企业为帮助走失的孩子父母找孩子是恶意经营。
人心不善看什么东西都不是好东西。企业或许会从做好事中谋取一定的利益,比如宣传产品,获取更大的知名度,但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的还是消费者们,你们愿意去买才会有企业的实际利益。你觉得这个牌子的产品不好可以不去买但你不能否认别人做了件好事。另外做好事的企业的产品未必是优秀的产品,也没有必要道德绑架“他们做了那么多好事我们一定要买他家的东西”,如果真变成道德绑架做好事才是真的变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