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首进世界500强,雷军奖励员工每人1000股股票!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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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成立于2010年,到2019年9年的时间进入世界500强 ,成为最年轻的世界500强企业;能够进入世界500强小米肯定有过人之处。
雷军早在多年前就对小米进入世界500强有预期,而且预言2018年进入世界500强;结果2019年进入世界500强。昨天在头条账号上雷军特意就小米进入世界500强发了一个头条。
雷军共送给20538人,每人1000股小米共的股票;也就是总共2053.8万股;以昨天小米股价8.95元为参考,2053.8x8.95=1.838亿港币。大公司大手笔,足见雷军对于小米进入世界500强的重视。
但是这1000股小米集团的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在2020年7月19日离职股票的奖励将会失效。也可以简单理解说小米集团的员工到2010年7月19日才能拿得到股票。
小米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用雷军的话说:小米要做:感动人心,价格厚道的好产品。也可以这样理解性价比是小米最核心的竞争力。
但小米的股价从另外一个层面表现为市场对于小米的不乐观,前面说了,小米的股价昨天收盘在8.95元,小米的股价发行价16.6,股价最高到22.2元;现在股价拦腰斩已经形成事实。而且即便是小米股票激励计划出炉今天上午小米集团的股价也只是上涨了0.15元,涨幅只有1.5%。
小米产品的性价比高,品牌信任度也很高;希望小米能够开发出更棒更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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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狂拿99亿奖励,为全球公司史上最大奖励之一,这是否合理?
我的观点是,合理。因为雷军身为创始人,从创立小米到一路带领小米上市,这是公司股东对他这几年工作成绩的认可,也是他应得的报酬。
首次,小米2010年创立,到2018年上市,市值在500亿美元左右,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更重要的是,小米从无到有,创造了小米生态,推动了智能机的普及,无论是在商业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小米都是成功的。
其次,在小米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雷军并没有从小米拿一分钱,他只是持有股权而已。这既说明了他对小米的信心,也表明了他对公司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这也是公司股东愿意回馈他的原因。
最后,小米选择在上市前将这笔奖励给予雷军,是因为在上市后,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发放奖励薪酬的难度会加大,所以特意选择了在上市前,把这笔钱发给雷军,也可以说是专门发给雷军的上市特别奖——雷军是因为自己的创业眼光和工作成绩拿到这笔钱的,这种凭自身聪明才智和劳动付出赚得的薪水,就算再高,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呢?
关于雷军获得近100亿奖励的事儿,6月份小米上市的时候招股说明书里就有披露,并且也有记者就这个问题问了小米总裁林斌。林斌当时对记者回答说:“董事会在公司上市后对创始人给予股权激励是惯例,小米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
并说这次股权激励是在雷总不知情的情况下,董事会一致通过。这是对过去8年雷总带领团队的奖励,我们管理层都觉得这是实至名归。”
林斌的回答也说明了雷军获得奖励并不是暗箱操作,而是现在的行业惯例,京东上市时刘强东也获得了好几亿美金的巨额奖励。但是,林斌说雷军不知道的说法不可信,毕竟作为一个上市公司,15亿美金的巨额支出对公司的财报来说是重大的支出,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雷军不可能不知道。
林斌的说法,其实也反映了雷军拿这笔钱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拿这个钱是仿的刘强东的例,但当年刘强东拿钱的时候也是引起很大争议的,据传是激烈争议后股东们才同意给的,并且把奖励跟业绩挂钩。给雷军的奖励,具体怎么谈的没有披露,但硬生生从其他股东口袋里掏钱,要说没人反对,也是不可信的。
并且,小米选择在上市前将这笔奖励予以确认,是因为在上市后,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发放奖励薪酬的难度会加大,所以特意选择了在上市前。这种的操作也说明了这样巨额的奖励,已经突破了上市公司给管理层激励的规定,是有违规嫌疑的。
如何看待小米董事会在雷军不知情的情况下奖励其15亿美元股票?
显然,这不合理,而且很荒谬。
我们说现代公司,核心是要有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而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充分保证职业经理人的积极性的同时,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内部人控制。
授予雷军98亿元(15亿美元)股权激励,相当于其净资产343亿元的28.6%,其净利润54亿元的1.8倍。这样的动作,显然是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的。既然是如此重大的事项,必然需要严格的流程审核通过,最为常见的审核流程模式是:
(各家公司可能有差异,这里只说A股公司常见的办法)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为雷军增加98亿元股权激励的提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提案;而在开董事会之前,必须将会议相关内容(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等等)通知到每个董事,而且需要得到他们参会的回执;即便不能参加董事会的,也需要通过远程方式接入,参与投票决策。所以,这些董事说在“雷军不知情的情况下”,很荒谬,因为雷军是董事长!你几个偷偷摸摸背着董事长开会是什么意思?
董事会投票通过的提案,需要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成为可执行的政策。
从小米公司董事的行为来看,如果“雷军不知情”是事实,那么必然就是严重违规了——董事会如果可以不通过董事长、不通过股东大会就能做98亿元的重大决策,那他们是不是还可以将更多的资产转移出去,危害其他股东?这也必然是小米公司内部控制的巨大漏洞,而且是致命的漏洞。
如果“雷军不知情”不是事实(即雷军知情,且这98亿元走了所有应该走的流程),那小米总裁就是撒谎,专业术语叫“虚假陈述”,放在资本市场也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试想,一家上市公司的总裁都可以满嘴跑火车,谁还敢信小米披露的资料是可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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