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与免去的区别?
罢免和免去都是指某个人被解除职务或权力的行为,但有着略微不同的含义。
罢免通常是指通过一定程序,由相关方或者民众对某个担任职务的人或者团体采取行动,剥夺其职位或权力的行为。罢免通常需要举行选举或者进行一定的程序,包括投票、公投等,以确定是否罢免目标人或团体。罢免通常是一种对某个人或团体的不满表达,旨在迫使其放弃职务或权力。
免去则是指由上级或者相应的权威机构决定解除某人的职务或权力的行为。免去通常是在某些特定原因下,由上级或者权威机构行使其权利,将某人解除某个职位或权力。免去通常是决策层根据事实、情况或法律规定进行的行动,无需广泛的民意参与。
综上所述,罢免强调的是民众或者相关方对某个人或者团体权力的剥夺,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程序;而免去则是权威机构行使其权力,根据事实、法律等决定解除某人的职务或权力,通常不需要广泛的民意参与。
法官判决错误,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根据第26条的规定,在审判活动中的重大过失行为一般有:
审理案件时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制作诉讼文书时,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第37条:对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2)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3)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免除法官职务,必须按法定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三、第28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被改判的,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
(1)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2)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
(3)当事人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权利主张的;
(4)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致使案件事实认定发生变化的;
(5)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6)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的;
(7)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