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法大使将离任中国驻法大使将离任人员名单)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是对是错?

小编 529 0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是对是错?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再履行保密义务对还是错呢?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公务员法不上班多长时间算自动离职?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自动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自动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什么管理?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中科院90人离职后续调查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后续报道了?

后续很难报道。

如果只是单位领导作风问题,独断专行,伤了职工的心,其实这也好办,换个领导,安抚一下职工就行。

可是如果因为职工待遇低,外面高薪挖人就难办了。

首先,体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根据个人的市场价值确定待遇。体制内确定工资待遇只能按职称、职位确定,但这些未必是按市场价值确定的。举例来说,体制内一个局长的福利待遇肯定比一个刚入职的博士高,但是市场估值可不这样。每个体制内单位都有一群尸位素餐、滥竽充数的混子,还会有一些知识结构已经老化的职工,这些人在市场上完全没有竞争力,但是往往在单位里待遇却不低,反而是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人处于单位底层,如果真按市场价值调节待遇,单位早就闹得沸反盈天、分崩离析了。

其次,体制内是一个整体,不可能为一个小单位单独调节待遇。你说合肥所需要调高待遇,那么中科院别的所要不要随之调高,大学研究所呢?数量众多的医生、教师要不要调高待遇?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普涨,但是你能说哪个行业不重要?

第三,从报道上看,合肥所从事的研究行业很窄,市场应用面较窄,他们自己恐怕创造不出太多的市场价值,待遇主要靠国家拨款,个人出来可以改行争取高薪,国家却不可能放弃这个行业,但是完全靠政府拨款,是不可能给从业者太高待遇的。

第四,现在人员早已可以自由流动了,除了军队等纪律部队外,用人单位基本上已经没有太多制约机制了留人,靠道德说教也早已空白无力了,最后体制内能力强的可以出去争取高薪,留下的都是一些市场竞争力弱的老弱病残了。

所以,这个问题基本无解,即使有调查结果,最终也只是处分几个人了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破除体制枷锁,强迫人员流动,精确的按个人的市场价值确定待遇,但是阻力会非常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