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男子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配文低俗如何判?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男子有可能构成性骚扰。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该男子未经女同事同意,偷拍照片,并且配文低俗,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以图片形式侮辱女同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
免受“性骚扰”,尤其是在劳动场所内的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女同事可以向公司反映情况,请求公司开除该男子。
另一方面,女同事不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权益,也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对该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南昌:男子被同事拍“不雅”视频,碰瓷对方讹诈1.5万元, 你怎么看?
“锣鼓配铛铛,针尖对麦芒。”(“铛铛”:打击乐的一种)
南昌这俩哥们也真有意思哈。
两人工作在同一单位,干的是同一工作,犯的是同一错误,而且都是走的同一路线:犯错——报复——反报复。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俩保安是如何从同事到仇人、从“游戏”到犯罪的全过程:
保安甲癫痫病发作的时候,作为同事的保安乙不但没有给予保安甲以照顾和帮助,反而将其发病的全过程录制成小视频,当作玩笑、嘲弄保安甲的道具。保安乙这种不当的行为伤害了保安甲的自尊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
此后保安甲一直在寻找报复保安乙的机会。当发现保安乙无证驾驶的时候,保安甲觉得机会来了,便故意开车撞上保安乙的车,制造一起人为的车祸。保安甲知道,无证驾驶的保安乙是不敢报警的,所以,轻松地敲诈了保安乙15400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在保安乙知道车祸真相后,一怒之下将保安甲告上法庭,保安甲被刑拘。
纵观这俩哥们报复与反报复的过程,感觉这哥俩的心胸都太特么狭窄了。从保安甲癫痫病发作开始,但凡保安乙有一点的爱心或同情心,这事都不会发展到现在的地步。保安甲的报复手段更是龌龊,明知同事无证驾驶不但不制止,反而趁机实施报复,以至于自己锒铛入狱,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是何苦呢?
从保安甲的报复行为来看,涉嫌三项罪名:交通肇事罪、敲诈勒索罪、知情不报罪;保安乙涉嫌无证驾驶罪。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对于用“不雅”视频敲诈勒索的案件时有发生,但被别人拍了“不雅”视频反过来能讹诈到对方1.5万元的真是没有听说过,至少也是一个奇葩吧。
因为得到信息少,我暂时以一个发生在浙江龙泉的案例来对比一下。
浙江龙泉人老金及其同伙在当地多家酒店房间装下针孔摄像头,专门偷拍视频敲诈当事人。目前,老金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都被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遇到这么个男人,浙江龙泉人老金万万没想到,按照常理,老金只要联系上男人,讲明有“不雅”视频的事情,都会马上联系花多少钱买回这个视频,以免自身名誉受到影响,破财免灾是天经地义的。
而老金找到的这个男人不仅不给钱,还特别的横。
老金开口问对方要5万元,对方说:“兄弟,我也是逢场作戏,你要真搞事,也没什么,我刚离婚。”
老金退了一步,但男人又说:我没钱啊,现在生意难做……
最后砍到3000元,男人说:“我真没钱,给你买条烟抽抽,算我们交个朋友!”
“那你等着明天见报吧!”老金气坏了。但是,男人的烟没送到,老金却等到了警察。
由此,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南昌的这个男人被同事拍了“不雅”视频,同事可能仅仅是想提醒他一下,以后要洁身自好。
而这个男人却反其道而行之,非说同事拍了“不雅”视频是准备用来敲诈勒索的,犯了敲诈勒索罪。
这个男人准备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反正他也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算视频传出了也没有什么影响。
可是同事却懵了,一旦报警,追究起来还真是说不清。就两个人说话,你说谁能说不是敲诈勒索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事只能与这个男人商量怎么办,这个男人便说:拿1.5万元吧,这事就拉倒了。
同事思前想后,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在警察同志的工作下,这个男人承认了讹诈1.5万元的事实,属于典型的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农村小伙因偷看一家少女洗澡,被主人家狼狗咬伤小腿,索赔合理吗?
几十年前,农村的房子都是用自家打的土坯,请来左邻右舍砌成墙,房顶用麻杆或竹笨绑在檩条上,上面用泥土与一些碎草混合和好后抹上,再铺以麦杆或稻草就完成了,也可以抵御十几二十年的风雨侵袭,是一家老少温暖的避风港。
庄上有一个少年,十五六岁,上完小学,无事可干,整天游手好闲,混吃混喝,有时顺带做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方圆十几里的村子都大受其害,父母打骂过多次,不见其有悔改之意,无奈只能听之任之了。
没有了管教束缚的他,更加的肆无忌惮了,四处游荡,遇到合适的机会,就干些顺手牵羊的事,偷来的钱就买东西吃掉了,偷来的鸡鸭不敢拿回去,就在野外撒上油烤来吃,人们谈起他莫不摇头叹息,一脸瞧不起的样子。
直到有年夏天早晨,父母见他反常的在家睡觉,没有出去鬼混,进屋喊他,就见他两腿血肉模糊,肿得厉害,怕是起不来了,这下大人才慌了,忙问其原因,饶是如此,他起先还支支吾吾不愿说,逼问急了才讲出事情的经过。
庄上有户人家,三个女儿,昨晚上他在游混的时候经过那里,听到哗啦啦的水声,就扒近透过土墙的缝隙看,是女孩们在洗澡,这可是他从来没见过的,加之青春期到来,对异性开始有了莫名的冲动。就嫌缝隙太小,找了根木条,用力一点点的把缝隙加大。
正全神贯注时,没成想窜出两条大狗,恶狠狠的叫着,扑上去一顿猛咬,直到有人出来制止才得以脱身,明白事情的原因后,又是一顿毒打。
父母才搞清楚经过,女孩的父母带着人赶来讨说法,没办法,赶紧小心翼翼笑脸赔不是,杀鸡待客,并许以下不为例,永不再犯的诺言,看在一辈子的邻居份上,才怒气冲冲的走了。
小伙的“大名”更加鼎鼎了,众人当面不说,背后骂个不停,父母也在众人面前低声下气,抬不起头,许多年过去了,没有娶上老婆,成了光棍一个,都说他是自作自受,因果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