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资产遭英国充公1.1亿资产遭英国充公了吗)汕头有哪些著名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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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有哪些著名的历史事件?

汕头市开埠历史短,著名历史事件就我所知略举吧,日本登陆侵略潮汕地区,43年汕头饥荒年饿死很多人,50年蒋介石派飞机轰炸汕头市,69年7月28日强台风正面登陆汕头市,1979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开妱,设立四大经济特区,汕头市划为经济特区之一个。

英拉豪宅将被没收,泰副总理支招是好主意还是馊主意?

英拉豪宅将被没收,泰副总理支招是好主意还是馊主意?

针对泰国前总理英拉财产将被没收一事,泰国副总理威沙努·科岩1日向英拉抛出橄榄枝表示,英拉目前仍有机会要求法院发出禁止令,暂缓执行法律。科岩表示,如果英拉能够证明其在曼谷价值1.1亿泰铢的豪宅为婚后与丈夫共同购置的婚姻财产,那么没收执行将会延迟。(2月2日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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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拉担任泰国总理期间,极力推行大米收购项目,因此被指造成国库亏空。此前,泰国财政部责令英拉赔偿350亿泰铢(约合70亿元人民币),英拉随即向法院提出禁止执行赔偿命令的请求。但是1月29日,法院驳回英拉请求。这就标志着,英拉豪宅将被没收充公。在这种情况下,科岩给英拉支招,到底是好主意还是馊主意?

宁要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英拉在豪宅将被没收充公的关键时刻,科岩给英拉支招,而且这个招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英拉照办,可以暂缓执行法律。从这点上说,科岩的主意是个好主意。但是仔细一想,其实应该是个馊主意。

第一,英拉当总理是过去式,现在的泰国总理是巴育,而科岩是副总理,是巴育的助手,科岩会为英拉说话还是为巴育说话?科岩给英拉支招,很有点“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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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没收财产将会暂缓执行,又不是不执行,科岩的支招有何意思?科岩表示,英拉可以让她的律师提交一份新的申请,住在这栋房子里的人可以继续住下去,但需要得到当局的许可,或者必须支付房租。既然如此,这次提交申请岂不是“瞎子戴眼镜——多余的圈圈”?既然豪宅早迟都会被没收,那么泰国当局想干啥尽可以干啥,英拉“不差钱”,有必要去做“无用功”吗?

如果科岩真的想帮助英拉,那就应该想办法还英拉一个清白:一者,英拉“收购大米案”客观上是为泰国民众,有过失也应该宽容,也不应该将英拉定罪;二者,既然英拉在“收购大米案”中没有腐败行为,那为啥要给判英拉5年刑?

科岩之所以为英拉出主意,也许有三个目的:一有“讨好”英拉的意思,估计英拉不会买账;二是为巴育政府站台,试图调和英拉与巴育的矛盾,让英拉支持者不与巴育政府唱对台戏;三者,很可能是试探英拉,“引蛇出洞”,达到抓捕英拉的目的。英拉是聪明人,英拉的哥哥、泰国前总理他信也是聪明人,对于科岩的馊主意,想来英拉不会轻易上当受骗。 (毛开云)

英拉从2017年8月23日被军政府总理巴育逼逃出泰国,没有发表过任何看法,巴育再好也是个军人出身,本来就是看家护院的,英拉从出逃的那天起,就置这点资产于度外,再要入泰国那将是另外一种姿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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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副总理威沙努·科岩2月1日向英拉抛出橄榄枝,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曼谷卜1.1亿泰铢豪宅为婚后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没收将暂缓执行。

这次泰副总理支召说心里话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因为英拉在英国只见其影不见其声,还在证实当中,英国政府到现在也没有发表英拉在英国,那么英拉在英国提供证据,正好落实了英拉在英国的证据,英国政府如果要保一个所谓的"罪犯",要费很大的周折,这可是国与国之间的问题了,驻国大使们可是行家里手。

英拉一直不吱声,可能是英国方面的提示,也可能是自身利益的考虑,总之英拉平安才是硬道理,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兵,巴育能终身把持泰国政局吗?泰国大选巴育又在改时间,阿披实都坐不住了,军人政权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我们期待泰国之剧英拉能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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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怎么也不会是个好主意。乍一看可能感觉副总理支招是个好主意,因为英拉在豪宅将被没收充公的关键时刻,他给英拉支招,而且可行性很强,只要英拉照着意思做,就可以暂缓执行法律。but,科岩作为现任总理巴育的助手,干嘛冒着得罪巴育的风险讨好前任总理。而且暂缓执行又不是不执行。

威沙努•科岩既是泰国副总理也是泰国著名法律专家,也曾在他信政府当任过官职。他从法律层面向英拉支招,这个主意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在现实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威沙努·科岩提议:英拉可以让她的律师提交一份新的申请,如果英拉能够证明其在曼谷价值1.1亿泰铢的豪宅为婚后与丈夫共同购置的婚姻财产,那么没收执行将会延迟。住在这栋房子里的人可以继续住下去,但需要得到当局的许可,或者必须支付房租。众所周知英拉和其伴侣阿努索·安莫查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具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他们属于同居关系或者说是事实婚姻。在这种“事实婚姻”下,不存在“婚后与丈夫共同购置的婚姻财产”的说法。泰国官方和媒体在提到阿努索时,也常常称其为英拉的伴侣而不称“丈夫”。这说明泰国人不承认英拉有婚姻这回事。那么威沙努·科岩的提议就站不住脚了。再者即使泰国政府承认英拉与阿努索的婚姻关系,就像沙努·科岩所说“没收执行将会延迟。住在这栋房子里的人可以继续住下去,但需要得到当局的许可,或者必须支付房租。”问题是如果当局不许可的话,房子仍然住不了,而延迟没收执行的意义也不大。阿努索要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要么出资购买另外一半被政府没收的产权,要么泰国政府将房子拍卖,以现金形式返还阿努索应得的财产。对英拉而言,让阿努索出资购买另外一半产权或许是保全房子最好的方法。但英拉具体会如何做我们不得而知。


目前泰国政府尚未将英拉的资产进行拍卖,也还未有进一步的行动,这说明英拉的律师团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诉。房子最终的结果,以现在的这种形势判断,就看泰国政府认不认可房子一半的产权属于阿努索,如果认可充一半,如果不认可全充。


威沙努•科岩的主意,我想英拉的律师团不会想不到。由于英拉与阿努索只是同居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旦出现两人分手,个人私有财产不因分手而蒙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英拉或阿努索能证明在购买豪宅时出资的事实依据,那么属于阿努索的私人财产就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