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要反悔?
你父母房产过户给其中一子女要反悔,如果没有约定其他条件,是不能要回房产的。
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一种赠与行为。要撤销赠与,任意撤销赠与权要求同时具备条件是:
1.未经过公证;
2.非赠与公益事业;
3.赠与财产权利没有转移,即动产没有交付,不动产没有过户。
而法定撤销权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4.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
5.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6.未履行约定的赠与义务。
所以从上面情况来看,房子已经过户,所有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能撤销赠与而要回房子。
在法庭上承诺赠予把房子给女儿可以反悔吗?
您好!依据是法院判决书。题主提到“法院”,意思是涉及纠纷无法解决了,走诉讼程序了。那么诉讼结果是最终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将作为最终处理纠纷的依据。如果已经是最终判决结果(代表着原被告双方共同认可的结论,或者强制判决的结果),是无法反悔的。即使反悔,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如果在判决书下来之前,双方均可以协商甚至反悔。
女儿代父母签字卖房,协议签订后又反悔违法吗?
你本身代理母亲签订合同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未经权利人追认,无效。现在你母亲追认了就有效。卖家反悔是违约,你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当然买方如果支付了定金,买方可以选择违约而不要定金,这种情况下合同就解除了。总之,要得到买方的确认(书面)后,你母亲就可以另行卖房了。
房产证在儿子名下父母可以要回吗?
房产证在儿子名义,作为父母想要回来不是不可以,但是困难重重。1.要经过儿子同意,並且到“公证处”做公证,同意放弃房产权,但是儿子只占有50%产权。2.你们儿子已经娶妻生子,必须经过儿媳孙子孙女同意,他们占有50%产权。3.你们夫妻想要回房产权,关卡重重,一时半会是要不回来的。房产权归属不是儿戏,这些都是依法办事。
您好!
按照题主的意思,可能有两种情况造成这种结果,才存在“要回”的说法:
- 父母的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儿子。
- 父母当初出资购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无论是哪种情况,基本结论是: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儿子。一旦过户完成,就视同交易结束。买卖方式下,不可能要回;赠与方式下,要看有没有赠与协议且明确条件。
-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要么可以认定为是“赠与”,要么属于“借款”。但是无论什么结果,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从产权归属上来讲,已经属于儿子。
以下主要就第二种情况,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登记制度决定了:要回房子可能性不大
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以登记为准——基本原则是:
- 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一定有其中份额的。
- 没有登记其中的人,不一定没有份额。这种情况,特指夫妻关系,如果夫妻共同房产,登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字,不影响共有份额。
所以,不管出资方是谁,登记了儿子名字,儿子就是房产的产权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那么,父母出资了,能要回么?这要看当初父母给孩子买房的“由头”是什么。主要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
这种方式,可以认定为父母借给儿子钱、儿子用这笔钱买房子。那么父母能要回的,是作为债权人身份索要钱财,不能索要房子。至于说儿子用什么还钱,那是另外一回事儿。
认定为“借款”的证据,是当时父母出钱的时候,必须要与儿子之间有个“借条”。
情况(二):赠与。
如果没有借条,一般来讲就视同“赠与”。赠与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 无条件赠与。如果父母与儿子之间什么都没签,只能认为是父母将钱无偿赠与给儿子了。这种情况,父母什么都要不回。
- 有条件赠与。如果当时父母与儿子之间签订了类似“赠与协议”、且其中有附加条件的(例如,必须要求儿子赡养等),一旦这些条件违背了,可以视同儿子“违约”,通过诉讼的方式,有追回房产的可能(但结论不确定)。
总之,无论哪种方式,总体来讲,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太大。
可能性存在于哪里?
上述一直再说“可能性不大”,并非绝对没有可能,但是依赖于“人”:只能看父母与儿子之间的协商沟通。这里,考验的是“人性”,而不是法律约束。
如果儿子同意了,那么父母可以要回。儿子坚决不同意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