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争议冠军为男性性别争议冠军为男性还是女性)非常男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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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男人是什么意思?

“非常男人”是一种对男性表现的评价,通常指男性的行为或言语体现出了传统的男性特征,如坚毅、果敢、勇敢、自信、大气等。

这种评价对男性来说是一种褒奖,意味着他们具有男子汉的魅力和气质。然而,这种评价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它可能会强化性别二元论,使得男性和女性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不平等。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男性和女性的差异,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不应该通过一些固有的模式来定义一个人的价值。

"非常男人"是一个中文词组,意思是指一个非常有男子气概、阳刚之气的男人。这个词通常用来形容一个男性具有坚强、勇敢、果断、有责任感和领导能力等特质。

一个非常男人通常展现出自信、决断力强、有担当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个词也可以用来形容一个男性在困难或挑战面前表现出的坚韧和勇敢。总之,非常男人是一个积极阳光、有魅力和领导力的男性形象。

世界上最伟大的男女台球运动员分别是谁?

谢邀。

最伟大的男女台球运动员,还真不好说。这样吧,我把他(她)们分别罗列出来,让大家来评一下。

男性运动员:戴维斯,亨德利,奥沙利文
女性运动员:艾莉森·费雪。

一个一个的来看看他们的职业生涯,你们就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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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首先,一定要先讲戴维斯的。众所周知的世锦赛(现斯诺克规格最高的赛事,没有之一)便是以戴维斯为主的一众爱好者成立的。这项赛事的出现,既挽救了斯诺克,也给了斯诺克这项运动新的生命。同时,戴维斯也是斯诺克自电视转播以来。第一个147满分杆的缔造者。

可以说,戴维斯算是斯诺克前期发展的延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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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德利。前面说到,戴维斯延续并重新赋予了斯诺克生命。那么,亨德利就是一位推广者。

稳重的球风,极为绅士的风度,精湛的杆法,教科书般的围球。横空出世的亨德利出道以来,便创造了无数的记录,直到今天也显有球员可以打破(奥沙利文已经超越了一部分,后面会讲)。

斯诺克球坛在上世纪的最后十年里,是被皇帝统治的十年,亨德利就像一颗恒星。几乎所有人都以在比赛中胜他一局为荣。

我还记得刚接触斯诺克时,在家里看比赛。电视里面是亨德利以前的比赛记录,球员出场时,后期解说的话至今犹在耳边。接下来出场的选手是:斯蒂芬........亨得利....。现场观众的掌声穿过电视喇叭冲撞着我的耳膜......从那之后,我时常拿起球杆。钻进球房就是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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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沙利文。说到罗尼,大家都比较熟悉了。现如今,在众多斯诺克爱好者里,百分之九十都是火老师的球迷。

而罗尼的事迹更是不用我多言,现球坛唯一一个天才型球员。更是一个左右开弓无差别的神人。而且无论是进攻、防守、围球、准度还是心态,全部满数值。

直到现在,2018年12月。罗尼参加的五项赛事里已经收获了三个冠军。这在其他的运动中是很难出现的。43岁,正常来讲的话,已经过了一个球员职业生涯的巅峰期了。准确的来说,已经到了下坡路的后期。如罗尼这般的人物,基本没有。即使像亨得利这样的选手,才过了32岁,成绩便开始下滑。而已罗尼现在的样子,打到五十岁都没问题。各种记录更是阔手可得。

所以,罗尼·奥沙利文。是斯诺克球坛现如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


好了,男性运动员都说完了。你们一定很好奇怎么还有一位女性选手。

讲真,熟悉费雪的人现在都已经是个三四十岁的大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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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是前期看九球比赛的时候注意到了费雪,当时有些惊讶于这么有气质的女人打球也这么厉害。后来在网上搜寻费雪的职业生涯成绩,当时真的被吓了一跳。素有毁灭女公爵之称的艾莉森费雪,是十一次女子斯诺克世锦赛(这项赛事也只举办了十一届)冠军得主,当时就惊为天人。要知道这可是世锦赛十一连冠,在女子斯诺克运动中的重要程度不亚于男性斯诺克里面的三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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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职业生涯后期,状态的下滑,让费雪不得不转战难度较小的九球项目。而费雪依然能在九球中掀起腥风血雨。而今,已年过半百的费雪。仍然活跃在球坛上,续写着她的传奇人生。

OK,我所知的就是这些人。大家有什么看法?

1.改变

在斯诺克领域中,就伟大这件事情而言,亚历克斯希金斯不得不提。在斯诺克发展的前期,整个行业水平普遍偏低,别说单杆过百,就连单杆70 80的都很少见,严重影响比赛质量和观赏价值。亚历克斯希金斯洒脱的打法,与现场观众打成一片,人球合一,从根源上改变了斯诺克,这是非常不易的。同时具备着高尚的奉献精神,比赛绝不是为了自己而打,而是为了观众而打,所以就一定要把比赛打得漂亮,而不是为计较个人的输赢打出低效的击球。所以,飓风亚历克斯希金斯将斯诺克这项运动带向了一个更高的高度,这是斯诺克运动发现至今以来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此后,每年四月底至五月初克鲁斯堡座无虚席。

2.延续

飓风之后,出现了更多的优秀球员。在这里着重讲亨得利戴维斯,两位球员真正打破了斯诺克技术上的瓶颈,戴维斯打出第一杆147开启新篇章,亨得利则在90年代傲视群雄,与达赫迪英锦赛决赛抢10的比赛中打出7杆过百,令观众拍案叫绝。随后,75三杰横空出世,制霸台坛至今。其中,火箭奥沙利文最为突出,他扎实的技术,华丽的打法,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放荡不羁的性格,以及运动生涯上长生不老的超能力,奔5的路上依然保持着当仁不让的超强竞争力,自强不息的火老师,一次又一次的打破亨得利所保持的记录。147数量,破百数量,三大赛数量。相信不久的以后更多记录都会被打破。正因为如此,火箭收获了超高的人气,他延续了斯诺克的光辉,有他在的每一天,斯诺克都是新鲜的,都是未知的,都是充满希望的。尽管他总是会不间断的发出些隐退的观点,但其实他从未离开,他是爱斯诺克爱得深沉。虽然他总是选择性的参赛,但只要是他参加的比赛,每一场都是人山人海,每一场都是无与伦比。有一句话球迷们总是争议不断,奥沙利文如果离开斯诺克票房损失一半。我觉得这话绝对正确,热爱台球的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男运动员个人比较喜欢奥沙利文。奥沙利文打出很多杆147,而且他的心理素质常常能在下风中反败为胜。打球速度快,“火箭”可不是浪得虚名的。女运动员潘晓婷的名声最大,“九球天后”,而且自己颜值又高。

个人认为奥沙利文极具斯诺克天赋,潘晓婷是了不起的女运动员

如何看待罗冠军强奸事件,未保留证据给强奸犯的惩罚最大能到什么程度?女生遇到类似情况如何保护自己?

这位女生好象给大家讲了个故事,通过这个故事又给大家出了道难题。通过这个故事让我很不喜欢罗冠军这个人,而正是这么个故事里品行不行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却是这位女生的男朋友,一个故事里品德不好的男朋友。罗冠军,这个感觉让人讨厌的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让女生把自己的初次给了他,而他却一点不珍惜,竟在外面说自己的女朋友床上沒有失足女好…,这品质真的让人不能恭维,就是个欠收拾的货。可现在如果仅凭女孩以讲故事形式证明第一次是被强迫的,现在又想告男朋友是强奸,这个问题我们真的不能说什么赞同话,只能告诉她去找律师好好咨询下。至于女生遇这种情况如何处置那很好办,首先吃完饭后就应该迅速回去,不应该去网巴。其二就是更不应该跟男人去开宾馆,一位年龄二十二的大学生,心智应该是成熟的,单独和男人开房间那将意味着什么…,起码上楼时应该核实下开了几间房,起码上楼前应想到很多可能性…。第三就是事情后已经接受了事实并确定了两人男女朋友关系…,怎么能在相处很长时间后,特别是发现男朋友不靠谱后竟然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要告人家强奸,如果告也不能告第一次那回,可以把最后一次证据收拾齐了告他强奸也不迟,因此这女孩的行为也有点让人感觉不太恰当…。

看到这类问题,怎么说呢,男的有pua的感觉,是一种恋爱技巧。像很多新闻的都是因为这种的,而使女的跳楼自杀,感觉很不可思议,如今社会我们都太宅,不怎么会社交,非常容易依赖人,很少有自己判断,突然出现的人要么是上天给的惊喜,要么就是恶魔降世,要擦亮眼睛,前面三个问题,我无法专业的回答,只是个人观点,大家看看就好,1.罗冠军是比较有能力的人工作方面,年薪20万,也算比较成功了,2.女生发长文控诉其实已经给了这件事经过,短时间会不会黑,全靠舆论走向,大家心中都有自己的看法,个人还是同情女性,3.事情的反转是男方发文称都是都女方编造的,所以事态真相咱们还是静观其变,总感觉是女方受了刺激,心里受了很大伤害。所以对事情来说,女方还是把身体养好,在看接下来怎么做。4.女生遇到这种事怎么做,下面发表下我的看法

1.女生要自尊自爱一些。

2.别和不熟悉的人出去过夜,要是出去也选择熟悉的地方。见一次面我想你都能知道对方什么样的人品了

3.现在谈恋爱都是很快节奏,大家都在积极展示好的一面,所以有些表象无法看到。

4.还是结交些你认为可靠之人,多看书学习,用知识丰富自己,多参加体育项目,增强体质,有的姑娘那是做的都嫌累呀,要锻炼好身体才行

5.最重要的还是,谈恋爱不要太看钱了,看人品,看对你怎么样,大家也不要因为这种事件都让人与人之间变的有隔阂,爱情是美好的,恋爱是青春路上的一份美好的果实,希望每个人都能学会收获它,保护好它,如果爱请深爱。

现在已经反转了,银行前员工被指强奸的事儿说是女方微博已清空了。

这个事我之前曾提过一个问题“一方指控强奸,一方反称诬告,你信谁?法律能信谁?”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

大家信谁各有各的立场、人生经历和选择,每个人的答案可能不一样。比如这次的事件在女方清空微博后,有人认为女方是诬陷、炒作。但也有人认为女方是迫于外部压力才清空微博的。有些事情,除了当事人其他人永远不知道完整的真相,也没法做到让所有人统一观点和看法。但遇到争议时,法律必须给大家一个结果,那么法律信谁呢?

法律只能信证据支持的那一方,如果不按证据走而按感觉走,最终只能出乱子。所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遇到事情一定要有取证意识,丧失了第一时间的证据,指控会很难!

如果决定走法律途径一定要知道自己手里的证据能支持什么事实,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要对可能的风险有准备!

走法律途径时一定要依法及时举证!

从当事人的角度应该重视证据,网上吃瓜同样也要有“证据意识”,对缺乏对抗方观点的单方曝光不要轻信,要看看有没有客观证据,最好也等等对方发声。在此之前如果要评论最好不轻易站队,也不要轻易发布涉及相对方身份信息、未经打码的影像资料。往高尚了说是要防止错伤人,往自私了说是不要陷自己于风险中。

两人离婚,孩子会根据性别判决给一方吗这有什么依据呢?

孩子的性别是抚养权纠纷中考虑的一个方面。

不止这一个方面,像孩子的年龄,孩子自己的意愿,双方的家庭条件,双方的收入,双方的工作是否稳定等等。

关于要考虑孩子的性别,是出于生活照看方便、个人经验、社会伦理等原因导致的。

男人比较了解男人,女人比较了解女人。或者出于最黑暗的心理去考虑伦理原因。

但是就像之前说的,性别只是一个因素,并不是整个抚养权纠纷中的全部因素。

如何评价浙大强奸案,浙大怎么会成为这个样子?

不止浙大,还有法院的判决也让人匪夷所思,当事人发言努某某有下药情节,即便中止犯罪也是情节恶劣,根据校友爆料,该名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相关机构为什么不启动对其以前案子的调查,自首情节是否属实?一年半缓刑,是否有纵容罪犯的嫌疑?这些都是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解释,否则恐怕难以服众,在21世纪的今天,强奸罪被如此轻判,实在让人胆战心惊,如果每个罪犯都下药迷奸女方,中途自己停止犯罪就可以获得如此宽容的处理,如何保证被害人的权益?纵容此类事件发生的后果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强奸对受害者造成的生理心理伤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可能留下一辈子的阴影。浙大的处理更加让人震怒,简直是刷新三观,难以想象这是全国前五名的大学作出的判决?浙大的校纪校规是否存在极其不合理的漏洞?

其实从程序和法理依据上看,法院和浙大的判决都是有理有据的,因为法院和校方都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量裁权,双方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从轻处理?是否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权和纵容问题?全国人民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件事让我们在校大学生,让我们非少数民族震惊不已,希望法院和浙大可以在裂痕彻底形成以前做出一个公正合理,不偏不倚,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判决。

浙大强奸案从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我国高等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浙江大学是一所不错的大学,能够到这里读书说明这些学生的成绩应该不错。但是他们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我想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近些年来,我国很多高校的学生有不少优秀的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当中有不少学生的学习成绩都很好。就像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学校也有一些学生迷恋网络,经常晚上上网吧,白天回宿舍睡觉,整个学期都见不到人,后来有些学生就中途退学了。说实话,对于这些学生我感到挺遗憾的,他们本该在大学期间学到更多的知识,将来能够从事更好地职业。

相对于高中来说,大学的学习时间要宽松很多,学生可以有更多时间自主的进行学习。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比较重要的,比如奖学金,优秀学生的评价都要以学习成绩为准,对于学生思想教育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缺少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注。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都应该加强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既要让学生掌握好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又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价值观念,提高学生的自身素养,同时也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确的处理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成为一个发展全面的人。对于学生学习的评价也应该更加的多元化,科学化,我们当然要看学生学习成绩的变化但是我们也要更加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重视学生学习历程的发展变化。

总而言之,我国的教育发展还是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我也相信随着我国的不断进步,我们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慈孝坊1011

首先 题主不该在提问中先入为主地把事件超越法庭判决而定性为强奸,从而误导舆情和妨碍国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

在努某某已被网络舆情判为强奸犯的前提下,善良人肯定会认为法庭已经判得太轻了使努某某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于是转而向浙大施压,希望浙大给予努某某实质性惩罚以使正义得到伸张,但浙大仍然罔顾民意只做出了和警告差不多的仅仅相当于缓刑的处罚。所以 呢 大家就像没得到满足的孩子一般群情汹汹 不依不饶 继续声讨。

此案事实真相是,努某某是在缺乏物证和第三者的证词的情况下,仅仅根据自己的口供和女方的控诉被判以强奸未遂罪(猥亵罪?)的,而不是强奸罪。

那为啥法院判的是缓刑呢? 这和最近暴露出来的一些冤假错案中被判死缓的当事人是一个道理,证据不足,所以法官顶住了压力 留住了当事人性命。此案也是如此,这个努某某据说是因女方声称报警而在没有第三人出头阻止的情况下自己中止性行为的,也就是说没有实质上强奸女方 女方体内肯定没有努某某精液。通常男女交往中发生的肢体接触,一般都是在私密场所中男方首先试探性接触女方身体,如果女方不明显反对,男生一般才会逐步得寸进尺,直至遇到女方强烈反对才罢手的。所以强奸未遂罪或猥亵罪在法律上很难认定的。大家还须留心一个事实,努某某是在酒吧这类男女交往场所搭识女方的,而且女方不是在烂醉如泥完全丧失意识的状态下被努某某抱回自己的租住地的。她应该明白孤男寡女独处一室意味着什么...也许她在心理上已准备接受除实质性进入以外的其它两性行为。

所以,此案在缺乏过硬证据的情形下, 如果法院判的是实刑,当事人势必肯定会上诉,翻案的可能性很大。因此,目前的结局是最好的。

由于当前的扫黄除恶运动,此案考虑到政治因素应该已经属于重判了啦 因为即使双方间发生了女方所声称不愿意的性行为,够不够成强奸和强奸性质的认定在没有医学鉴定的情况下对于司法实务也是一个难题,有的时候女方半推半就怎么认定对方强奸?

如果此案真的按现在的主流舆情重新翻案处理,那么以后在男女关系中,为了打消男性顾虑,女性的任何羞答答的半推半就行为都成为不可能,而且女性最好在接触的一开始就直白地告知对自己有性意向的男性 他可以对自己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并形成白纸黑字以免事后纠纷? 这样的话,达到的结果恰好与目前舆情所愿望的相反,剩下的就仅仅是赤裸裸的性,而一切其它的两性相互探索的乐趣都消失了。

7月20日晚,浙江大学在微博热搜里乘风破浪,原因是一个学生犯强奸罪。

浙大学生众多,出一两个幺蛾子本不足为奇,然而令网友们吃惊的却是校方仅仅给出了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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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按法律来说,强奸罪起步三年,怎么最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法律上认为,如果犯罪行为中止,且没有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可从轻处理。简单来说,就是想强奸,没强奸成,然后向公关机关自首,可从轻处置。本案判决质疑声不大,引发公众不满的在于浙江大学的处理。

然而校方可能会觉得自己冤枉,因为学校明文规定:

“学生违法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学校规定,浙大的“研究决定”似乎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有网友说法很有意思:浙大以为自己占了“缓刑”,但吃瓜群众觉得浙大站了强奸犯。

真正的问题在于,网络时代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情感诉求,强奸毕竟是重罪,即使犯罪中止,很多人认为应该从重处置。包括很多浙大校友也对母校此举深感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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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期的“哈工大开除作弊学生”的决定更是引发网友热议,但其实两件事情还是有所区别。

学校作弊是学术大忌,但并不会收到国家法律的惩罚,因此学校承担全部的处理责任,出手应该重些。放在浙大,作弊也是要开除的。而强奸犯已经收到了法律道德惩罚,学校只是居于次要的角色,比如教育改造。

在我看来,处罚不能过重,也不应过轻,重了会相对降低其他犯罪成本,造成犯罪事件增多,轻了起不到良好的惩处警告效果,针对该学生是否还有教育改造的必要,学校应该认真调查,不能挂上偏袒少数民族的帽子,我们不能对学校规定一棒子打死,只能说学校可能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有失公当。最后且听浙大校方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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