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住宅拆迁补2千万拆迁补偿2000万)城中村的房子有没有升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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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房子有没有升值空间?

城中村的房子属于宅基地,无论它是否具备升值价值,外村的人是不能购买的!如果一定要购买,那么将来拆迁的时候,你不可能享受和原住民一样的待遇,人家拿钱分房,你最多能那个地面建筑物的钱!所以这种房子城市户口的千万别买,否则将来后悔不及!

临时盖房会多给拆迁补偿吗?为什么?

在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房屋有所人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无论是城市中的房屋还是农村住宅。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情况,房屋征收补偿也是一样,应当引起广大被拆迁人注意。

(两住宅拆迁补2千万拆迁补偿2000万)城中村的房子有没有升值空间?

那么这个特殊情况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中得不到补偿的都是什么情况呢?

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房屋都不合法,所以不在补偿之列。想得到更多补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俗话说“建在沙丘之上的建筑迟早是要倒塌的”。比如有的人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即将要被征收,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补偿款,对自己的房屋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以期达到多拿补偿款的目的。这样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多建出来的房屋或者改建后超出的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所以切记不要这样摊小便宜到时候吃大亏。还有在农村,相关部门告知农户征收耕地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凯诺律师提醒:只有经过当地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而临时加盖的房子与抢栽抢种的树苗等东西都是不能够得到拆迁补偿的。一般当地的征地拆迁政策都会规定在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后抢栽抢种与紧急加盖的房屋等都是不给补偿的!北京拆迁律师建议你还是不要做这种违反规定的事,否则会白白的浪费了钱财。要是给的补偿不合理或者觉得哪个成醋有问题要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比较好,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错过了能提高拆迁补偿款的机会!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一般而言,在征收公告发布的同时,征收方会在公告中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加盖的房屋或者抢栽的苗木不予补偿。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征收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人因为征收行为被损害的房屋、土地等财产的补偿,基本原则是维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公平的做法是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财产现状,如果临时加盖房屋,则不属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固有组成部分,不应予以补偿,反倒有故意多要补偿之嫌,因此,在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当保留好自己房屋、土地等财产的现状照片或视频,争取按照自身原有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这样才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若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征收方给予的补偿不足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或者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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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补偿标准供您参考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

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是“拆一还一”,具体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空地和院落也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看省政府公布的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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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临时建筑面临国家征收时,能否获得补偿分以下情形: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享有拆迁补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未拆除的,不仅要承担罚款等责任,而且还会被强制拆除,不过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可以充抵动拆迁费用。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征收时,不单可以获得适当的房屋征收的补偿,因临时建筑搬迁的损失也应受到补偿。但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就不得享受安置待遇。综上所述,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依法应获得相应补偿,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予补偿,或者您对补偿款有异议,需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如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您好!建议您参考:

要关注时间点:

一、《征收条例》第16条第1款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因此,对于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建造的房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的部分,都是不予补偿的。

二、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有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因此在被告知拟征地后,被征收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同样得不到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