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下车自己摔伤司机有责任吗?
乘客从车门下车摔倒按责任承担责任。
如果乘客从车门下车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就是自己的责任,如果是车没停稳,车门打开,乘客下车,那就是司机的责任,司机和车主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被车上的人推下摔倒的,那就要根据划分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责任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事故的,如车辆尚未停稳即下车的,则应由乘客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九旬老太扶路边电动车摔倒,车主该担责吗?
虽然我只是一名警察,但是对于此事,我很气愤,想站出来说一句:千万不要耍小聪明,你所谓的懂法,只是挑梁的小丑。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九旬老太扶电动车摔倒事件,尽管属于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法律告诉我:车主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一、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23日,杭州一名89岁的老太太在回家途中,刚进小区,由于身体疲劳,顺手扶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准备休息。结果,老太太和电动车一起摔倒,导致老太太受伤进了医院,初期开支医疗费4万元,后期费用待定。
事件发生后,老太太家属以电动车车主未按规定停车为由,要求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事件发生后,引发广大群众热议,车主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该不该赔偿?
二、个人观点
关于本事件的主人公,分别有自己的观点:
一是老太太。对于老太太而言,肯定很难受,随手扶电瓶车休息,造成了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换成任何人,心里也很难受。
二是电动车车主。车主随手停个车,没停对地方,就被老太太家属要求经济赔偿,车主内心肯定很憋屈,毕竟是老太太自己要扶车休息。
三是老太太家属。老太太的家属表面上很不错,不仅赶紧给老太太看病治疗,还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但是,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抛开法律条文,我们假设:这一事件中,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老太太经济赔偿。那么,会引发什么后果?
答案不言而喻。在以后的日子里,很多人会发现了商机,专门盯着路边的小车、电动车,甚至是群众个人的任何物品。乘其不备,碰一下、再摔倒,然后钱就来了。
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仅仅没有打击制止社会不良现象,更有纵容的嫌疑。
所以,电动车车主肯定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不用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简单来说,就是什么人、动机是什么、伤害了谁、造成了什么结果。
本案中,电动车车主确实没有按规定停车,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定,这里注意下:车主虽然违规停车,但是并没有完全影响到人们的出行。
为什么强调影响到人们的出行?因为如果老太太家属改了陈述,认为电动车阻碍了出行,老太太在翻越电动车回家时摔伤,车主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中,老太太的受伤确实和电动车违规停放有一定关系,但是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因果关系,一方的过错,必然导致一个坏的结果出现。
结合本案,对于车主的过错,并不能一定导致老太太摔伤,这只是偶然事件。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没有电动车,老太太也有可能走着走着自己摔倒。
所以,电动车车主在主观方面上,谈不上故意,更谈不上过失,不构成违法犯罪四要素,不构成违法犯罪。
综上,电动车车主对于老太太摔倒事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无需给予经济赔偿。当然,作为街坊邻居,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己选择爱心帮助。
四、给老太太和家属的建议
本案中,老太太和家属毕竟承受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了?
这就需要小区物业出来说话了。小区物业对于小区有管理责任。老太太摔伤是电动车造成的,而电动车属于违规停放,一切的矛盾指向了小区物业。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由于小区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电动车乱停放,致使小区居民老太太意外摔伤住院。
所以,建议老太太和家属不要将矛盾指向电动车车主了,可以考虑和小区物业进行商议,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是@职场取经阁,懂法是好事,维权更是好事,说明法治理念深入民心,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但是,切勿耍小聪明,不要成为别人眼中的跳梁小丑。
杭州九旬老太太,这日移步去户外,尽管走路左右歪,依然硬撑步伐迈。来到一处空地带,伸手提腿腰肢拐,锻炼身体成常态,唯恐仙逝山林埋。
毕竟人老体又衰,一番伸展力难耐。老太收工脚步抬,打转欲回房中宅。半路有点昏脑袋,看见路边摩托排。踉跄上前扶一台,车倒人仆地上栽。
这下闯祸生意外,老太唉哟放声哀。有人急呼老太崽,过来抱起医院呆。人老枯骨缺少钙,几根老骨折断坏。接正疗伤花饯财,先后用去四万块。
事后家属真人才,转嫁责任车主怪,说是摩托路边摆,乱停乱放不应该。诊治费用四万块,非得车主赔偿来。天天上门像讨债,不达目的不下台。
车主自然鼻气歪,理直气壮话对待,我的车子路边摆,没对行人有妨碍。是你去扶才生灾,索赔真是想得乖。双方僵持好厉害,众说纷纭难决裁。
此事依我个人裁,不应摩托车主怪,摩托车子路边摆,如今业已成常态。只要没把行妨碍,不必过分去调摆。再说这个老太太,是你去扶才生灾,不扶绝对不摔坏,应问自己该不该。出事替死鬼就拽,谁个会服给钱财。双方不必再伤害,诉讼法院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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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例,根本就无需赔。一是电动车主无过错,更没有此义务,二是所停放电动车根本就不是提供给它的所扶之物;三它是由于自身即将摔倒,才被迫要去扶的(此时要摔的它,或许还可能去扶树、扶路人等),既它无论扶也好,不扶也罢,它这个摔倒完全都是个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此事与它人无关,它只能去怪子女照顾不周;杜绝此类碰瓷,首先要从杜绝它的“零成本”+“谁受伤,谁就有理”+“和稀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