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故意抄袭别人辛苦得来的成果,来成就自己想成为网红的愿望,这种人应不应该封?该怎么办?
谢邀。
虽有爱书人窃书不为偷这种说法,但这是一种窃取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不雅之举,是一种虚荣心绑架道德的犯罪,应该给于封号。
即使以打肿脸充胖子成为网红的,这种滥竽充数也是不会长久的,早晚会被真象暴尸荒野。平台是我们以文会友,各舒己见,分享情感,了解诸事的空间,容不得情感欺骗,应该加大预审推送力度,形成人人得而诛之的正气。
1:既是窃取,便是贼,贼子过街,人人喊打,作为主管,封号天经地义!
2:所传不是真、善、美,正能量,扰乱视听,误国害民,一律封号。
3:钓名沽誉,似是而非,挂羊头卖狗肉者,一律封号。
某些人抄袭别人的劳动成果,想成就自己当网红的愿望,这种人该封,其实这就是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仅仅要封,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平台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向平台举报,平台在核实后,可以封号,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抄袭者的非法所得,给原创作者以适当的补偿。
原创不易,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有些拿来主义者,采取抄袭的方式,通过改头换面,就发在了其他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赚取非法所得,轻松成为收益者,并赢得大量粉丝,既有了名,又得了利,实在让人不齿。
原作者可以根据抄袭作品的截图,进行维权,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通过维权,也可以让那些沽名钓誉之辈,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他们身败名裂,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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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所谓抄,说的好听是借、借用,甚至脱化、化用;说的不好听就是偷,就是剩窃,就是“文屠”、“文抄公”。不管说的好听不听,关键在于会抄不会抄,会偷不会偷。古今诗人词家擅抄善偷者不乏其人。
正可谓:“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换个说法更是:“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偷。”吟也好,偷也罢,还是抄也罢,只要心术正、笔法精,未尝不是好事。换言之读的作品多了,往往因赏其词、爱其句,或赏其情、爱其意,一旦自己下笔,便有意无意地承借脱化他人佳句,也是一种作法。总之,自己肚中有多少墨水、有多少诗词,创作中又怎样熟练且巧妙地抄来、借来、偷来,才是硬道理,才见真功夫。当然,并不是赞成大家去抄,而是要“抄”出自己的东西,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可,而不是被人反感!
资产有两种,一种是有物质实体的,即有形资产;另一种是没有物质实体的,即精神资产。盗窃别人有形资产是犯了盗窃罪,那么偷取别人的精神资产就不是犯罪?毋容置疑,同样也是在犯罪。不但应该封号,同时也应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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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损害。由此看来,不良商家想要搭载名人便车是行不通的。因此创新牛建议,若损害姓名权的商标已成功注册,那么公众人物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的申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针对楼主说的这个业务公司抢注商标成本只要20元,这是全完不对的。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是要向国家商标局支付300元的官费,这个钱是不能少的,只要你想要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