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前夫打了,报警了,派出所应该怎么处理啊?
只要有证据证明殴打她人,不论被害人有无伤派出所都应该立案调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构成轻微伤、轻伤要承担法律责任。前夫打人不属于家庭暴力,更应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看待夫妻办离婚时引发争吵,女方先打了男方一巴掌离开后,在民政局门口遭丈夫脚踹暴打?
还记得那位重庆女司机吗?
自己驾驶失误,跟另外一辆车相撞!跟一个男司机争辩的时候,抽了男司机两个耳光,然后这个男司机还手了,一巴掌把她帽子都给打飞了!当时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没人同情那个女司机,相反,所有人都落井下石,挖出了她的家庭背景,害的她老公工作都丢了!为什么?大家不是应该同情弱者吗?可是那个女人实在太嚣张了,完全就是个没有教养的泼妇。以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公主呢,举动如此野蛮,先动手打人!
我们回过头来说。既然已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了,说明也就没啥感情了!这个时候大家客客气气的不就行了!当不成亲人,也不用非得当仇人不是吗?如果有利益上的牵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嘛!能够通过亲属来调解的,就通过亲属来调解!实在调节不了的可以找律师,去法院,对不!总会有一个结果!
大家都已经形同陌路的情况之下,你还要动手打人!不管你是男的女的,这都是错误的!你是先动手的那个!何况还是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之中,男人不要脸吗?你这样举动,难道让别人忍气吞声!
碰到心胸宽广,本性善良之人尚且怒气填胸,更何况是感情破裂,有经济纠纷,彼此仇视的人!如果他性格好或者还念及情分,也会让你道歉!如果是本来就脾气暴躁之人,肯定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了!
女人跟男人闹矛盾,不要这么极端!因为你无理取闹,拳脚相向,逼得男人动手,吃亏的肯定是你!有话好好说,说不通,有法律主持公道!
我害怕吵架,离婚时怕争吵就放弃一切带着简单换洗的衣服就离开了,租好房子后把女儿都接了过来,回老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他哭了,当时我还有些许不忍,可当我们离开民政局在路边等车的时候,他的做法让我坚定的断了自己不会复婚的念头,离开民政局在路边等车回南京时他从口袋掏出一卷钱抽了一张给我让我自己打车去车站坐车回南京 ,说他还有事,这100元大钞我一直和离婚证放在一起没想过用它,因为这100元是我在这个家十几年唯一分得的财产,直到后来搬家遗失了,直到现在朋友们都说我太傻了,当初为什么要放弃一切,可我一点都不后悔,人和家 都没了,要钱干嘛?更没吵的必要。
这种情况反应了一个现实。那就是这夫妻俩平日过日子时在家中的一个地位问题。不难看出,在日常生活中女子在家里占主导地位,丈夫是听命者。生活中的软耳朵,对她的意见听还罢了,稍有不如意动手就打。久而久之,养成了妻子对丈夫家暴的习惯。
即便如此也要离婚,看来这媳妇也真难伺候。
那么,对丈夫来说,以前你是我的妻子,和我在一个锅里摸勺子。在家里对我打也好,骂也吧,那是俩口子的事,属于家庭内部矛盾,自己不说外人不知道。再说夫妻之间打是亲骂是爱,夫妻没有隔夜仇。在她身上受点委屈不错什么,自己的媳妇宠着点没啥。
现在不同了,你和我离婚,在法律上你亦不是我的人。你与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不走一条路,也就是“素不相识”的人。那你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打我一巴掌,那就是污辱我的人格,侵犯了我的人权。那我只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在此情况下实行还击也情有可原,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女方打男人而男人不准还手。
也难怪走不到一起、两个人都带着火药味、一点就爆炸了?不离婚才怪呢。既然选择放弃这段感情?为什么互相还要伤害呢?就不能留点念想吗?古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度、千年修得共枕眠!说明能在一张床上睡觉?没有一千年的修炼、是成不了夫妻的。再大的仇恨?不过都是财产,和婚外情惹的祸。既然放下了?为什么女人还要煽前夫的耳光?虽然女人是弱势群体、可能离婚吃了亏?难道你一耳光就煽回自己想要的财产吗?前夫占了便宜,又暴打前妻?谁以后还敢嫁给你?怎么不留点余地呢?男人的格局、男人的度量?一扫而光!在婚姻中的男女、把情看重一点、把钱看淡一点、互相包容一点、替对方多想一点!一切都是命、把握命运之神?就是你自己!维持家庭的稳定?是女士的智慧,家庭的日子过得好不好?看男人的格局!
婚姻和爱情是两个概念,有家庭就有责任,在居家过日子中,两个需要共同承担,共同维护家庭,现在社会男人,女人,老人,小孩都很累!因为中国发展太快!人员到处流动,到处打工,很多人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打拼,奔波。所以夫妻为家庭应该,理解,宽容,沟通,而不是生气,伤害,打骂!让心越来越远,最后离婚。双方都有错,女方不要动手打男的,因为没有能力控制男人,所以还是有事多沟通!对人对己都好!
发现妻子与人关系暧昧,丈夫两次殴打他人获刑,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我办理过一个同样的案件,但结果要比这个严重的多。也是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还把情人带回了家中,丈夫真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于是,购买了刀具,尾随该男子,捅了10余刀,该男子死亡,丈夫自首,留下白发苍苍的一对老人和正值幼年的一双儿女。
类似的案件,频繁出现,令人唏嘘,但也有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思考1:为了阻止悲剧的发生,遇事是不是应该再理智一些。
也许有的人会说“你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谁遇到了类似事情还能保持理智?”,理儿是没错,换位思考,搁谁也得气的肝儿疼。但是,话又说回来,你把他打了、你把他杀了,你当时是解了气了,但这个后果总得有人来负责吧,第三者是不道德,但行为罪不至伤、罪不至死,法律还是要保护他的人身权、生命权的,这是法律公正性的体现。如果你说“就是坐牢、枪毙,也得打死他”,那你说的还是气话、小孩子话,是不成熟的表现。人,之所以与动物有区别,就是因为人有思考,并且肩负责任,如果一时冲动,酿成悲剧,先不说你自己毁了,你的父母怎么办?你的孩子怎么办?可以说这个负面影响“长久、深远、难以消除”。谁也别嘴硬、谁也别逞能,案发之后,没有不后悔的,就像我刚才提到的那个杀人的真实案例,我们在看守所提他,当谈到老人、孩子时,七尺男儿,嚎啕大哭啊……
思考2:为了家庭的幸福,每个人是不是更应该洁身自好一些。
我一直认为,人,是有劣根性的。比如,贪婪、愤怒、嫉妒、色欲等等。平时,这些“东西”可能会被尘封,而一旦有了合适的生存土壤,它就会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贪污犯”、“杀人犯”、“强奸犯”……喷薄而出。可是,我们终归是一个人啊,我们不能像动物一样,想怎样就怎样,不计后果。人生就是短短的几十年,当你真正成熟、顿悟以后,你就会明白,其实:金钱不重要,身体健康最重要;名利不重要,心境轻松坦然最重要;逞强斗狠不重要,人生平安最重要;偷情、暧昧、刺激更不重要,一家人和和美美才最重要……而要拥有这些,就要求我们提升修养、洁身自好。
愿人世间少一些你争我斗、暧昧之情,愿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和和美美度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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