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不还,子女名下房产却被执行,“父债子还”成立吗?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执行肯定是有问题的。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父债子还,只有父亲去世后,子女如果继承遗产,在继承范围内才进行偿还,超过部分不予偿还。
关于执行,我们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提出异议。因为这是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于子女所有,不是父母的财产,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这个子女是未成年人,但是名下已经有房子,那么这房子肯定不是子女花钱买的。就有可能是父母为了逃债而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如果不是这种情况的话,
子女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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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这个说法,法律是不认可的,但并不是说父母欠债,就一定不能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有以下情况的,子女名下房产也是会被执行的。
1.子女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
子女就是作为保证人,如果父母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是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法院也是会执行拍卖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房产来偿还债务。
2.父母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
恶意转移资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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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赖在法院判决之前,或者压根就不打算还钱,就把房屋汽车等一切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或者办理离婚,把财产归对方和孩子名下,给执行法官增加了很大的难度,造成了几年执行不下来。这是我每次去执行厅排队等待时,和周围人聊天时候,是他们告诉我的。老赖的子女是在保全老赖的财产,是同谋。
父债子偿是有非常严格的标准的,不是任何一种情况都适用于这一点的。如果父母的债务担保人为子女,有证据证明父母财产转移给子女,或者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才能够适用父债子偿。不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偿还父母的债务。在当代社会,诚信的人依然很多,子女主动帮父母还债的情况也有,是为典范,这才是正确的价值观。
首先我要问一个问题,父母有钱,子女可以继承。而父母欠债,子女可以选择不管。这公平吗?合理吗?
社会上有很多人就是通过大量借债,而又通过各种手段将钱款暗地转入子女名下。造成自己亏损,儿女盈利的假象。再自己一赖,万事大吉。
所以我认这项法律条款有他的不合理性。公民既然在法律层面赋予其权利,同时也必须在法律层面规定其责任。
遗产可以继承,这在社会上存在积极意义。可以让每一个人都可以为其子孙去奋斗。如果父债子还,同样可以促使每一个人尽量不给子孙不留或少留债务。
当然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国家应征收一定比阿的遗产税。这样既可以减少贫富差别,同时也可厂减少后人对祖产的过份依赖
同时在子还父债的问题上,我们也应多方考虑。如儿女真正还不起的。我们可以规定以十年为限,每月从其收入中减去基本生活开支,将其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几十作为偿还金额。偿还十年后,剩余债务不用再管。
古有父债子来还,子债父不知。其实它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中国五干年的文明不是白给的。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是否需要“父债子还”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人应当在其所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必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是民法古已有之的一项原则。其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彻底消除人身依附关系。
因此,除非存在特定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双方有合同义务等,一个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承担责任。
在继承的场合同样如此。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存在财产混同、被继承人借债也非为继承人利益的情形下,继承人没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为被继承人承担责任。
但在被继承人负有赔偿责任等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对他人之义务。继承人已继承相应财产的,因损害到他人之债权,在其所继承之财产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如果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必清偿;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代替父偿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简单的说,就是你父亲的遗产一共有10万,而他所欠的债务一共15万,那么你父亲的10万遗产你是不能继承的,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超出的5万你也不需要偿还,若债务一共5万,那么5万必须用来偿还债务,而剩下的5万你可以继承,倘若继承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使债务超过10万,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大部分遗产(具体数额需法院视情况判决),少部分数额用来清还债务,假如你父亲欠的是赌债或者用于非法行为的,那么你也不需要承担债务。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莆田案欧某自杀,他的房子要怎么解决,引起重视了吗?
我们古人六尺巷的故事,怎么就没让欧某和他的邻居们受到教育呢?
现在悲剧发生了,巨大的悲剧发生了,怎么收场?你说怎么收场?
这几天,网上关于莆田案欧某杀人后自杀的事,早已经吵得全国上下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了。事情的祸根,就是那六尺巷闹的事。
或许事情到了这个时候,大家伙们才意识道,当初古人那六尺巷的故事,是多么的有意义、有价值。
如果欧某和他的邻居们大家真的能够你让一步、我让一点,你让一尺、我让你一丈,事情也就过去了,人间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所以,这个时候,题主再来问大家,欧某家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办?能不能把它建起来?确实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反而是欧某家的事究竟会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些邻居以后究竟该怎么办?以及欧某家的儿子以后到底会怎么样?……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已经成了社会后遗症,成了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欧某这件事情上,欧某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的邻居无疑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我们的社会,同样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种事情,真的是不应该发生的,真的是应该避免发生的,真心希望以后这种事情,再也不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