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遭到父母严重伤害,当父母老了,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我一般劝人孝顺,这次我反对王女士赡养其父亲,主要是父亲对其小女儿伤害太大。
虎毒不食子,文中父亲对亲生女儿,猥亵并奸污长达九年,这种伤害绝对有违人伦,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父亲对女儿伤害既有身体上,也有心理上。即使父亲被判刑,也无法弥补!
这也造成该女士一生孤苦,疾病缠身,当然拒绝赡养,支持王女士,即使现生活美满也拒绝赡养!莫经他人苦,不劝他人善。这则新闻里,好像最终法院也支持王女士做法!
事件回顾:女孩年轻时遭父亲猥亵奸污长达9年,为逃离魔爪离家出走,受伤害太深,至今60多岁仍孑然一身,身患多种疾病,靠不到3000块的退休金为生。九旬老父亲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尽赡养义务,法院判处无需赡养。
我个人是比较赞成这样的判决的,少时没有尽扶养的义务,身为亲生父亲做尽禽兽之事,害了女儿一生,不配为人。我们不应该用所谓的血缘去道德绑架,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
俗话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小不养,何以养老,出于孝和义,一般人不会把事做的太绝,还是会尽赡养义务,但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未成年时遭受父母严重伤害,或者出生后直接被遗弃的,父母老了,有权拒绝赡养,没必要道德绑架,否则会让更多人为老不尊,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伤了受伤害孩子的心。
当然,如果父母对孩子尽了养育教养之责,父母老了,就必须赡养,尽孝道。凡事不能只看表象就妄加指责,也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像圣人一样去绑架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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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需要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不用。
像是你提问中这种涉及到对子女犯罪的情况,长期奸淫自己的女儿并被法律制裁过,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必再尽赡养义务。
判决书中除了提到在家庭中受过父亲严重伤害,还提到这种伤害对王女士的一生造成了严重影响,还提到了王女士身患疾病,收入有限等因素,这说明什么?说明既使是被生父强奸这种严重伤害,要不要免除对施暴方父亲的赡养义务,还不是一定的!
实际上,未成年被父母伤害的情况应该是比较普遍的,家暴孩子仍然是家庭教育中的一项顽疾。对孩子的家暴不只有拳打脚踢的硬暴力,还有言语打击的心灵暴力,还有态度打击的冷暴力。很多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遭受了来自家庭,来自亲属的各种程度的伤害,这些伤害都会给孩子心理上留下终生的烙印。我了解过的朋友们长大后还在抱怨父母在他的幼时给予的伤害,在我看来那些伤害似的没什么,但对他们来说似乎非常难以放下。
如果是比简单的家暴更恶劣的来自家庭的严重伤害,比如强奸、囚困、虐待、严重侮辱等涉及犯罪的行为施加到未成年孩子身上,这些严重伤害未必能被家庭之外的知道。
当这些孩子长大,能不对自己的施害亲人充满仇怨吗?当这些施害亲人老去,需要孩子赡养时,孩子能够尽心的去赡养吗?
我觉得很难!既使出于社会公德不得不进行赡养,也只会出力不出心,原因我们都了解,当他们面对施害亲人时感受是非常复杂的,是亲人更是仇人、是仇人也是亲人,他们曾的痛苦在每一次面对面时都会被重新的激活,而他们的痛苦还没有地方可说!
如果可以的话,他们也许会决绝的放弃什么赡养义务,但他们很多迫于现实根本不能那么做,毕竟人生如戏,苦乐自受吧。
反过来,要求被自己严重伤害过的儿女对自己完尽赡养义务,我觉得真不要脸!
这号父母,你要求赡养可以合理合法,但你绝对不合情;你和儿女之间的事也许外人并不知道,但儿女清楚,你也明白,你却要求人家完尽赡养,确是真真的不要脸!
我希望:所有家庭善待自己的儿女!善待!善待!
既不要伤害,更需要呵护;
既不要强压,更需要解压;
既不要要求,更需要帮助!
在社会对孩子的要求之外,不要过多的给予孩子压力了,把孩子的一生还给孩子吧,莫要掠夺孩子的一生。
我支持:未成年时受严重伤害的子女,不对当初的施害者亲人,尽劳什子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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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了这样的伤害。还要给他养老。这是天理难容的一件事。这样一个吃屎的父亲。一个乱伦的父亲。一个禽兽不如的东西。他也配称父亲,这两个字。作为受到伤害的小女儿。没有任何一点义务。要给她养老。如果硬要追责他养老的责任。那么他九年的身心灵伤害谁来负责?终身的痛苦,谁来负责?这样的禽兽。他不配得到儿女给她的养老。因为他不配做父亲。他是个禽兽不如的东西。要追责,让小女儿养老的人。应该思想都有问题。应该是再一次霞掀起这个小女儿的伤疤。想置他于死地吗?可怜呐。直到死这种伤痛才能摆脱呀。不死不休的伤。谁能理解?这种屈辱。这种痛苦。谁能明白?真的是生不如死。碰到这样的禽兽。最好这辈子都不要有人在这个小女儿面前提起他才好。小女儿完全没有义务责任给这个禽兽的父亲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