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大家,如果婚外情可以立法判刑,可以控制婚外情吗?
如果是婚外情可以立法判刑,控制住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可以大大减少婚外情。实际上毛主席时代,社会风气之正,婚外情少之又少。根本原因就是狠抓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一旦有道德作风问题,政治前途也就结束了。当年有哪个领导敢犯的,确实是很少见。领导都不敢做,群众当然更不敢了。当年对流氓行为是严惩不贷的。社会风气之正更是很多老年人的美好记忆。
我想问大家,如果婚外情可以立法判刑,可以控制婚外情吗?
对于“婚外情”,法律界人士争论不休。有些全国人大“代表”曾提议设立“通奸罪”。直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仍然没有“通奸罪”之罪名。“罪行法定”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原则。
假若全国人大常委会能设立“通奸罪”之罪名,将很大程度上抑制“婚外情““故事”的发生。
当然,即使设立了“通奸罪“,此类故事亦仅仅只是“减少”而已。俗话说:“吃不得有人吃;做不得有人做“。几乎所有犯罪皆有相应的“罪名“,违法乱纪者层出不穷、屡试不爽!贩毒(50克以上)明明处以极刑,贩毒者却是“前赴后继“、“视死如归”!
设立相应刑事处罚之“罪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部分“婚外情“故事的发生但并非全部!再说“通奸罪“的设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不会杜绝,但是可以减少该行为,就像醉驾一样。
醉驾入刑,还是有人醉酒驾车,但是总体而言人数是少了许多。
对某种行为处以严厉的责罚(如刑事处罚),该行为会得到抑制,这是基本常识。
就像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杀人一样,但总会有越界者。
婚外情是怎么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夫妻感情你侬我侬,彼此相处和睦,怎么会有婚外情?难道不出轨的一方没有责任吗?如果婚外情立法判刑,你还会与一个罪犯一起生活吗?父亲或母亲犯罪对孩子的成长和前途有多大影响,你考虑过吗?怎么让孩子在人面前抬起头?把另一半送进监狱,谁挣钱照顾孩子和老人?还不是要受害者承担这一切吗?出轨是感情和道德出了问题,纯属夫妻之间的事,利用公共资源去绑架道德和感情,你觉得公共资源是廉价的吗?人与人之间无论谁对谁,都应从自身找原因找差距,别以为结婚后夫妻就是一体的,必须尊守规则。每个人都是有独立思考的个体,不能在一起就离婚呗,干嘛非要象仇敌一样治人于死地?提出出轨入刑的人把自身各方面提高上去,让对方感到幸福和满意,会互敬互爱的。反醒自已吧!你不是圣人。
如果……,是假定前提条件,刑事法律的假定条件就是罪状描述。婚外情被世俗的文明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可能性几乎为0。理由包括(但不限于):1,婚外情主要是个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一般只可能对个别特定的人产生“精神损害”,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没有刑法立法禁止的法理基础。2,个人感情的发生和变化,应当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私)权利,无需国家公权力进行干预。3,社会应当允许个人感情自由发生变化,法律倡导结婚自由,同时也对离婚自由作出保护,没有证据表明:控制婚外情发生率,会使社会形成更好的风气,所以,没有对婚外情立法判刑的必要。4,刑法的运用,是国家动用公共资源惩戒侵害了公共利益的犯罪人,需要花费成本,动用巨大的社会成本去维护在感情纠葛中自我感觉受到侵害的一方私人利益,不划算且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