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小学生跪地遭棒打,警方:打人者未满14岁,已训诫, 你怎么看?
【悟空有问答,书生有话说】你好,我是小麦老师,非常乐意回答你的问题!
说实话,看到这类型的新闻,相信不管是作为老师还是作为家长,都会觉得既愤懑又心疼!因为,只要上网一搜“校园欺凌”,便会弹出无数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前车之“鉴”
1.重庆市荣昌区一所中学,五名初中女生殴打一名女生,扇耳光长达半个小时,导致其十级伤残。
2.安徽省怀远县某小学,13岁的副班长向六名同学索取保护费,交不起保护费的,便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3.海南省临高县东英镇某中学,一初中少女遭多名同学殴打、脚踹、扒衣服,并被拍视频传到网上。
4.安徽省黄山市某中学,一名高三女生被班上三名男同学下春药,该女生父母要报警,三位主谋却威胁要用砒霜下毒。
5.陕西省西安市某中学,一名14岁的初二女生被两名同学挟持到一小区内,遭到三女一男一个多小时的殴打,遍体鳞伤。
……太多太多类似的案例,让人数不胜数。
然而,讽刺的是,相当一部分案例中的施暴者,最后都因为“未成年”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我们平日里使用前车之鉴这个词,是为了警醒世人不要犯别人犯过的错误。但是,当“前车”不足以为“鉴”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法律的漏洞
是的,“未成年”似乎已经成了抵抗法律的“有效武器”:
只要还未成年,就可以肆意地去欺凌、殴打甚至伤害他人?
不妨想想,当“未成年施暴行为”受到法律的无意识“保护”,将会有多少施暴者抱着这个心理而去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
北京某职业中学数名学生因对两名低年级的同学进行围殴、扒衣服拍照等行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以内的刑期。而这,在众多的校园欺凌案件中,还是判得比较重的了。很大部分的施暴者最后都只是言语教育警告或者私下赔钱就不了了之。
法律其实没错,未成年人确实需要保护,而且在未成年保护法出台的时候,还没有这么多的校园欺凌案件。
所以,接下来法律应该会很忙,因为,漏洞必须要补上。
被伤害的孩子
那些曾在校园欺凌案件中被伤害的孩子们,如今怎么样了?
肉体的伤害会使用时间的推移渐渐痊愈,而心灵的创伤却相反,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引导,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还有被伤害的孩子的家长们,他们心中的苦有多少人能体会呢?都是十月怀胎,辛辛苦苦养育孩子长大成人,凭什么自己的孩子要受到别人的孩子肆意伤害?他们既要想方设法带孩子走出阴影,可是谁带他们走出阴影?
所以,不管是被伤害的孩子还是孩子的家长,都需要有关部门倾尽全力安排专业人士去安抚心灵的创伤。
施暴的孩子
小麦老师一直不愿意去分析施暴的孩子家长的心理。
我宁愿相信,所有父母都不希望孩子去伤害别人。因为别的孩子的父母也像他们一样深爱着自己的孩子,怎么会舍得自己的心肝宝贝受到一点点伤害呢?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希望不会再出现自己的孩子伤害了别人之后,以“都是孩子,不懂事”、“孩子们闹着玩,不懂分寸”等等借口来为自己的孩子开脱罪责的行为。
但是,还是得分析为什么有些孩子会成为施暴者?原因可能会很复杂,但是,请别忘了:
父母,是孩子的镜子。
书生总结
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任何人都无法取代的。希望不管是校园欺凌案件的参与者还是旁观者,所有的家长应该学会“共情”——舐犊之情:
爱,就不要伤害——不让孩子伤害别人,不让孩子受到别人的伤害。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书生杨小麦,为教育作答。欢迎大家关注、点赞、留言讨论。谢谢!
学校不敢处理,派出所只能训诫。犬子当年与同学打✘,其家长上门投诉。到学校找到小儿,他佢不承认,被打的当场指证。老豆敢骗[发怒],一脚过去他差啲扑低。警告他:不准与人打斗,他自己去撩人被打,活该!返屋肯定再被多打1次,但无事被别人打,属被侵犯,不够人打可以找我,我也想看看打人者是否铁造的,还是他父母子女多
教育部发文:校园欺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此,你怎么看?
作为孩子的家长,每每碰到校园欺凌事件,总是感到无比的揪心,却又无能为力。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足见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治理方案》首次明确,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但是这几年校园爆凌现象层出不穷,在我看来,需要全社会都尽力去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因为避免伤害比惩罚错误要容易得多。很多孩子从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在知乎上,有一句话另外印象深刻,“许多孩子的善意和恶意都是赤裸裸的,不加修饰,不计后果,他们从不考虑后果”。一些施暴者的恶意,若是得不到及时的制止,那么在不计后果的行为模式下很快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这些施暴者可能会在悔恨中度过一生,也有可能在长大之后变成了不分善恶的真正的恶魔。
而对于犯错的学生,重新启动工读学校,通过劳动实践来改变学生的思想,通过劳动来改变学生的行为,不但避免了让孩子越走越远,以至于走向犯罪道路的危险。实际上,校园欺凌的主体虽然是孩子,但与家长、老师以及教育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其实,校园暴力不只是孩子的问题,是家庭教育中的问题,是教育管理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只要共同努力,就可能把欺凌行为消失在萌芽之中。
我们常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已恶小而为之。作为孩子的管理者和监护者,老师和家长正确引导孩子认识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太软弱被人欺负,默默忍受凌辱,这是法律都不能容忍的事情;不能太过跋扈放纵,如果以前说是强势,现在就是违法犯罪的事。尽管有了法律可依,但作为妈妈的我,希望法律更能引起人们的敬畏之心,更用心地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校园凌霸,伤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毁的,可是自己的骨肉!
有一项调查显示,小时候被人长期欺凌的,抑郁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8倍,焦虑是其他人的4.3倍,自杀的概率是其他人的18.5倍。面对这样的整治方案,我们都应该向校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