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同学狂扇耳光男孩被同学狂扇耳光?官方回应)初一学生被同学扇耳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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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学生被同学扇耳光怎么处理?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校园霸凌,必须严肃等待。

首先,校方应该督促班主任老师做出调查,分清责任,对扇耳光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其次,联系扇耳光同学家长,督促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并且提出要求,以儆效尤!

最后,利用此事,在学校、班级开展一次禁止校园霸凌的教育,让所有同学接受教训。

13岁女生被同学扇耳光学校怎么处理?

13岁女生被同学扇耳光学校应该按校规以及民事纠纷处理,首先安排受害者去医院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一切费用由双方父母协调解决,其次,对打人的同学进行记大过处分或辞退警告处理,如果双方父母协商存在意见不一致,可以到派出所申请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这样的事情学校必须严历的去处理,不能让这种事情再发生,十三岁女生被扇耳光这是校园欺凌事件,会对被打女孩造成心理阴影,对这个打人的同学要严加批评,老师和家长配合教育引导该同学让他认识自已的错误,并向同学道歉,保证以后不再这样做。

学生未写完作业被课代表扇耳光?大连甘井子区教育局:因督促同学作业发生打闹行为,你怎么看?

【事件回放】

大连一家长曝光自己的儿子因作业没有写完被三名班级的课代表同学扇耳光,殴打、下跪长达一个多小时,孩子母亲领孩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多发性损伤,而大连甘井子区教育局通报中表示是三名女生因帮助督促同班同学写作业发生的打闹行为,三名课代表的家长认为报道与事实不符,已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月亮姐姐有几个不解之处】

1、如果这仅仅像教育局通报中所表示的是四个孩子之间的打闹行为,那么,为什么受伤仅仅是一个人?彼此打闹应该是互相的,更何况受伤还是个男生,无论从力气还是身材上都更有优势,这种打闹是三对一?不太公平啊。

2、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的嫌疑?因为男生受伤已被医院诊断,说同学之间打闹是不是比校园欺凌的性质要小很多,脑震荡和多发性损伤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讲,后果比较严重了,这可不是一句打闹就能糊弄过去的。

3、三个女生,是自发性的主动殴打,还是另有原因?因为三个女生都是小学的课代表,肯定是品学兼优的学生,那么不应该有坏学生的那些欺凌同学的恶习,她们能不约而同地一起如此殴打同班同学,是有老师在背后撑腰吗,这种行为是被默许了吗?

4、发生地是在老师的办公室,没有其他教师看见吗?一个多小时,班级老师让三个女生代劳,自己干嘛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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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姐姐的看法如下】

1、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我认为这就是很美丽的托词,很明显班级教师是有责任的,如果课代表打人的行为是老师指使的,那么,不光老师的师德存在问题,更是变相地允许校园暴力欺凌行为的存在,虽然理由是因为作业问题;如果课代表打人的行为不是老师指使的,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那么,作为班级教师在管理班级上也难辞其咎。

2、教育局的通报,应该实事求是,如果被打学生诊断有误,那么就不属欺凌和殴打,就是所谓打闹行为,如果诊断准备无误,那么,那用打闹来形容这件事,这让被打的学生家长怎么能认可呢?孩子受伤成这样,只一句轻描淡写的“打闹”来形容。

3、我想最终这件事,应该有一个处理结果,是老师的问题,就好好整顿,是课代表的问题,就好好的教育,毕竟学生不能白白地受伤,即便作业没有写完,也不应该遭受如此暴力,家长怎么会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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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大连一家长张某,向媒体曝光了自己8岁儿子因没写完作业被三名课代表扇耳光事件。

据张某曝料,他8岁的儿子正上小学三年级,4月18日,因没有完成作业,中午在学校办公室被3名课代表殴打、下跪长达1个小时40分钟。4月19日,他带着孩子来到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发性损伤。因此家长认为这是校园霸凌,而学校和老师则负有不可的责任。

自事情发生以来,三名女孩的家长、学校和该男孩的家长一直就此事进行沟通,但并末达成和解。

6月1日,男孩家长将事情曝料给媒体报道后,三名女孩的家长认为,相关事实与报道不符,于同一天到属地派出所报案。

辖区教育局初期调查结果认为是三名女生因帮助督促同班同学写作业而发生的打闹行为。然而后期鉴于此事已有警方介入,教育局声明会依据警方调查结果,依法对此事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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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双方各执一词,而人心难测,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判定。

但是目前能断定的是,三名课代表确实对张某的8岁儿子动了手,即使是因帮助督促该生完成作业而引起的“打闹”,在同学之间也是不应该发生的。

小徐老师从教20年来,从没有将管理学生的权利交给过学生,原因在于:

一、同学之间应该是平等互助的关系,一旦选出班干部,并赋予他管理其他学生的权利,他的地位就会凌驾于其他学生之上。而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就会滋生班干部的“以权欺人”和其他学生的“巴结逢迎”“拉帮结派”现象,这极不利于学生正确的三观的形成。

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是“趋利性”,而规则意识和向真、向善、向美的心性则必须靠长期的学习和塑造才能获得,纵观现在的学校教育,对学生品行的塑造又是欠缺的,因此,在学生心智还没有成熟,德行还没有修成的时期,给学生权利,让学生去管理自己的同学,实则有可能演变成某些学生受到班干部堂而皇之的欺凌,所以给学生权利,让他们去管理同学早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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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师赋予学生权利,让学生去管理自己的同学,还人为加剧了同学们之间的矛盾。多年后,一些在小学曾经“耀武扬威”的班干部,到了初中失去班干部的权势后,曾经被他管制过的小伙伴就会排挤他,这不利于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

小学当过班干部,曾不余余力的为老师效过力,告过同学的状,且替老师管教过别的同学的孩子,往往人缘并不好,特别是自己不当班干部后,更是成为同学们眼中的另类,这是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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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生行为幼稚,心智不成熟,很难判断是非好坏,很多时候会因一时的好恶,做出过分的事情来,因此为了减少不公平事件的发生,还是不要放权给学生。

四、有些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当上班干部,使用一些不该使用的手段等。

综上所述,老师指定几个学生来帮自己收发作业可以,但绝不可以放权给学生,让学生去管理自己的同学,特别是心智非常不成熟的小学生,这很大程度上并不能锻炼孩子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却能滋生校园“以权欺人”的欺凌事件和“以权谋私”“欺下媚上”等腐败现象。希望老师们能慎重选取班干部,并收回让学生代自己管理同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