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入院14小时死亡幼儿入院14小时死亡原因)报大病必须出院14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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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大病必须出院14天吗?

不是的。

出院12月左右的时刻,用户基本上能够去申请大病医保的。超过12个月就不能够报销了,出院之后迟迟不去报销医保,过了规定的期限就可不能给予报销。而且,大病救助必须是出院以后才能办理的。然而依然需要提醒用户的是,各地规定也会有不同,所讲报销期限也会有所不同。

不是的,

这里面其实是有误会的,很多医院都希望病人住院时间越长越好,医生要求你住院14天必须出院,这是有医院的道理的,相互理解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大医院床位紧张是事实。

社保住院是不是只能住十四天?

不是的

主要住院出院后就可以报销,没有天数规定。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住院出院时间如何计算?

晚上12点前入院都算一天。从晚上十二点开始算新的一天,出院那天不算住院,如果没注满一天也算一天。

总住院天数和平均住院天数的计算方法需要在标准情况下统计,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天数=∑患者人数*患者住院天数。

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天数/住院总人数。

15岁少年一天食用15包辣条而中毒入院,抢救14个小时仍未清醒,这事你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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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一天食用15包辣条而中毒入院,抢救14个小时仍未清醒。元芳,这事你怎看?

这次跟元芳无关,辣条被黑成了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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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方面有客观诊断依据确定少年是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但是,医生又以自己无中生有的“辣条含有大量亚硝酸盐”来臆测少年因为吃辣条导致食物(亚硝酸盐)中毒。

后面这个诊断纯属臆测,跟辣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辣条含有大量亚硝酸盐吗?——无中生有

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亚硝酸盐,以及它虽然屡屡被黑,各国为什么却坚定不移的准许这种有毒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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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0年前亚硝酸盐就被当成食物添加剂。

作为食物添加剂,亚硝酸盐的作用是:

1.抑制肉毒梭菌。我们知道,肉毒梭菌产生的肉毒毒素是世界上最毒的毒素。亚硝酸盐可以有效抑制包括肉毒梭菌孢子的生长。

顾名思义,肉毒梭菌最常在加工肉和肉类罐头食品等中生长。

2. 加工肉类着色和改善风味。一些著名火腿肠具有诱人的色泽和风味,很多原因是由于使用了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可以产生一氧化氮,与瘦肉中肌红蛋白反应形成好看的颜色。这种目的的亚硝酸盐需要量极低,仅需要2~14ppm浓度即可。

另外,添加亚硝酸盐还与火腿肠等加工肉类相关的独特味道有关,机制尚不清楚。

3.抑制肉制品中脂质氧化。肉类即使深低温冷冻保存,一段时间后也会出现酸败,这是由于其中脂肪被氧化的结果。

亚硝酸钠可以有效延缓肉类氧化酸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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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条条大路都通肉制品。

亚硝酸盐对于肉类食品的防腐和品质风味维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直以来就是肉类加工食品的添加剂。

辣条是以豆皮和辣椒为主要原料的包装食品,按照规定不能、也不需要使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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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辣条中含有大量亚硝酸盐”是无中生有。

少年吃辣条导致亚硝酸盐中毒?——纯属臆测

既然辣条中不能也没有必要添加亚硝酸盐,少年吃15包辣条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就纯属臆测。

而且,从描述的临床表现看,也根本没有亚硝酸盐中毒的征象。

吃多少肉制品才能导致少年那样的频死性严重中毒?

亚硝酸盐毕竟是有毒的。

假设辣条中含有亚硝酸盐。需要吃多少辣条或者含亚硝酸盐的肉制品才能造成频死性中毒呢?

已知亚硝酸钠在大鼠半致死剂量(一半实验动物死亡,或者说一半机会死亡)为180 mg / kg体重,人类是71 mg / kg。

假设15岁少年体重为50kg,那么获得一半机会死亡需要3.5克亚硝酸盐。

按照我国国标GB2760-2011规定,肉食中最大添加量不超过0.15g/kg,少年需要吃20公斤以上辣条或加工肉。如果按照最大残留量标准,罐头中不超过0.05g/kg,肉制品不超过0.03g/㎏,则需要吃100公斤辣条或肉类。

15包辣条有多大分量?或者辣条制造商疯了,几十倍乃至百倍的往原本不能也不需要添加的辣条里疯狂添加亚硝酸盐?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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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型糖尿病由于胰腺不能分泌足够胰岛素,通常需要注射胰岛素维持生命。

如果延误注射,或者生病等应激状态胰岛素需求增加,或者没有进食的饥饿状态碳水化合物供给不足,都会转而动员脂肪作为能量来源。

脂肪氧化产生大量酮体,就有可能诱发酮症酸中毒。

前几年,“中医大师”萧宏慈在澳洲曾经“拍”死一个孩子。就是因为萧的培训要求学员禁食2、3天。那个孩子患有一型糖尿病,禁食、并停用胰岛素诱发的酮症酸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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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事件中15岁少年的酮症酸中毒是有充足证据而且符合医学逻辑的:

吃辣条导致胃肠反应、呕吐,不能进食,同时停用胰岛素(如果原本已知患有一型糖尿病并使用胰岛素治疗的话),诱发脂肪动员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当地乡镇医院诊治的延误(这几医院不能诊断很正常)加重病情,导致了昏迷。

总之,该事件中少年的酮症酸中毒与吃辣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更不是亚硝酸盐中毒。

谢谢邀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食品安全问题也显得格外突出。 常言道“病从口入”,这也绝不是危言耸听,现在有许多疾病就是吃出来的。就拿这个15岁少年一天时间吃了15包辣条而中毒这个案例来说,辣条在很多小商店,超市都有卖,尤其是中小学周边的小店里随处可见。这些辣条都是小袋包装,一般也就十几到几十克不等,我们这边称为五毛食品,也就是说这样的辣条一袋差不多都卖五毛钱一袋,深受少年儿童的喜爱。按理说一天15包的份量不至于引起中毒的,但是再看看这些辣条的配料表都离不开色素,防腐剂之类的。除了口味辣爽和色泽诱人之外从营养角度看几乎没有什么营养价值可言,属于标准的垃圾食品。 以前看过一个养生节目,里面有一个解放军总医院的营养专家说过一句:“多吃点神造的,少吃点人造的”。我觉得这句话非常有道理,我们人类作为大自然中的一份子,也为我们身体的健康就当多吃点大自然赋予我们的食物,少吃一些人造垃圾快餐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