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锣香肠吃出异物赔偿金额多少?
食品吃出异物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冷冻烤肠中现苍蝇,消费者索赔千元被要求证明开封前就有异物,这合理吗?
就事论事,就当事人描述的这种情况从我们消费者来考虑是不合理的,大冬天谁会故意抓一只苍蝇放在包装袋里面“骗”商家的赔偿,但是我们要知道毕竟还是有一部分人会如此做,如果像这类情况报道得多了并且都成功索赔了,谁能保证下次不会有大量人故意骗取商家赔偿?所以我们还是应该从法律上来客观分析
消费者想要一千元的赔偿。他需要举证证明,他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就是他所购买的火腿,这个真空包装袋里面,是在他购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只苍蝇。如果他不能举证证明,这只苍蝇在购买之前就存在真空包装袋里,就要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就需要马先生来证明开封前就有异物,这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