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驾被拦下扣分并罚款,那作为同桌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吗?为什么?
首先感谢官方邀请,责任而言,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同桌吃饭的人竭力劝说司机不要开车,不听劝阻,执意开车,出现问题,同桌是无责任的。2如果是同桌人明知喝酒,还劝说喝酒开车,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法律上还是人伦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3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若知道同桌喝酒开车不及时劝阻的,也是知法犯法,所以,为了他人,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酒驾醉驾!
“连带责任”是民法专用术语,是“民事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通常包含“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
“酒驾”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醉驾”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驾被拦下扣分并罚款,那作为同桌喝酒的人不负“行政法律责任”。理由是“同桌喝酒的同事”酒后开车行为与同桌其他人无关。
但是下列情况下,从法理上说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否同桌喝酒:
一、明知他人喝酒还教唆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教唆”的违法犯罪。
二、明知他人喝酒还“强迫”或变向“强迫”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同案犯。
第一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般朋友、熟人之间;第二种情况多发生在领导与下级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比如给领导开车有专职司机,领导、长辈叫开车,往往很难拒绝。
常见的是“你放心喝酒,酒后尽管开车,我认识交警,查到也无谓,我帮你摆平”等。这些人十之八九是不负责任的“牛B”。
其实,为了防止办案受到干扰。不少地方在查到酒驾、醉驾后,首先就阻断了嫌疑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比如暂时保管手机等,等其他人知道“被查”信息,证据已经坐实,甚至录入了“办案信息系统”。办案是讲究时效的,一旦进入办案信息系统,不是通过一般的“关系”能删除的。江苏省公安的办案系统由省公安厅掌控,进入系统的信息想删除要层报到省公安厅才能删除,而且要有正当的理由。
另外,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即便交警想帮助你隐瞒酒驾、醉驾的事实,对方也不会允许,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执法交警也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办一个案子把自己绕进去。
总之,驾驶人千万要有自己的主张,出了事情还得自己担。自己仍然是“主犯”,对方最多是“从犯”或“教唆犯”。教唆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很轻,甚至不处罚。真出事了想摆平并不那么容易,国家之大,也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情况下有人的确“牛B”,后台足够“硬”,确实能摆平,但是还是不要轻信冒这个风险为好。
平平安安就是福!
谢谢邀请!
其实同桌喝酒同车酒驾被查,同车人被处罚,这个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地方的监管政策而已。
而且一般的处罚,只是警示教育,也就是口头教育,或者去交警大队进行深度教育1小时而已。
当然,对于开车的人,该怎么处罚还是怎么处罚的。
为嘛?因为对同车人如果处以罚款的话,除了没有相应的法规以外,更没有针对性的威胁。
比如,车主的话,你可以吊销驾照、扣车等等,但是对于同车人,你有什么威胁的?一没有法规支持,二没有实物限制,根本不好处罚,如果拘留什么的,就是违规。
所以顶多就是警示教育而已。
什么责任不负,喝死了你有责任,单纯的一个罚款扣分,绝对不会找你,喝酒不开车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他自己也是非常清楚,侥幸心理这是咎由自取。
我们所有的人都明白,酒后不开车,就是某些人不以为然,感觉自己很牛,没有事我就不信这个邪 ,就这么巧吗?往往就是这么巧,我们当地一个酒后挪车,从路北挪到路南逮住了,最后罚款拘留,大家说亏吗?
酒后不开车不是单纯的对自己负责,更多的是为别人负责,自己撞死无所谓,你不能连累无辜,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切记喝酒不开车。
现在大家好像都懂法了一样,动不动就找责任,其实什么也不懂,自己都不遵纪守法你找责任有什么用,酒后开车撞人了,难道你去找和你一起喝酒的人吗?这样丢人不说还破坏朋友感情,这是你非常明白的道理,你居然酒后开车,自己处理好了,谁也赖不住。
酒后开车罚款扣分你更不用声张,没有人叫你开车,这是你自己逞能造成的,还是希望大家牢记纪律,做遵纪守法的好老百姓。
谢邀!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无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完成某件事后,直接导致其中任一成员产生严重后果。本文所讲所酒驾被处罚和一起喝酒无直接关系!因为酒后你可以选择不开车,当然如果有同伴明知你喝醉不制止并纵容、教唆你开车,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还有1种情况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一起喝酒后导致其因醉酒直接卒死或出现意外致其死亡的,这个是有连带责任的,因为喝酒是直接诱因!且莫劝君饮酒,酒后切勿开车!
如果因酒驾造成车祸,同桌喝酒的人是否应该担责?
不应该,喝酒都是自愿,没有强行灌酒的,所以喝酒靠自己把握。出事都是自己的,别人不能负责,如果当场真喝多,应该安全送回,否则就是出事即使不负责同桌都会活的不安宁。
对于现在的情况来说法院肯定是要判全桌人有责的这样的列子已经不少了,参加场合还是少喝酒根据自己的量来喝同桌人也不要猛劝酒,对于酒量不大的客人主人应当尽量让其少喝,对于酒量大又喜欢喝酒的人也应该适当劝酒不要一个劲的往死里劝喝不趴下不散伙,这样就失去了场合的意思了,以前我也挺能喝酒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在酒场上少喝我也很烦那些往死里劝酒的人与其说是劝酒还不如说是逼着你喝,这种人最招人讨厌。试想一下和你同桌的人因喝酒出了事故难道你就没责任吗?少喝酒适量喝酒,到了一定的数止住就行了,再说喝多了也难受还会耽误事
谢悟空邀请!
酒后驾车出车祸,先前与之同桌饮酒的人是否也要担责?这个问题还真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得看与之同桌饮酒的人在饮酒驾驶出车祸这件事中有无过错。若有过错,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冤枉;而若没有任何过错,当然就不应当承担责任。举例说明如下:
1、假如甲、乙是某私营企业同事,工作中偶有嫌隙。某周日午间,单位组织聚会,甲明知乙驾车参加,席前乙又特别申明餐后另有紧要事情需驾车前往邻市处理,本次聚会不饮酒。但在正式用餐期间,甲不顾乙的推辞和其他同事的劝解,称邻市路途很近,少喝二、三两白酒更有利驾驶,极力劝乙饮酒,乙数度推辞不过,只得将一杯二两的53度茅台一饮而尽。餐后,甲见乙偏偏倒倒上了驾驶的“奔驰"汽车离开。后乙因醉酒驾车出车祸,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人受伤致残疾。那么,这个案件,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认为甲应当对乙的车祸承担一定责任!作为回答此问题的我,也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甲具有过错,根据《民法》第17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条等的相关规定,甲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2、再举一例。假如甲乙是同事,某周未均参加了另一同事丙的婚礼并同桌就餐!席间,乙见自己暗恋多年的丙嫁作他人妇,愁怅百转,不顾甲的劝解,借酒消愁,将同桌其他人均不喝的一瓶500毫升,53度的茅台白酒独自全部灌入自己腹中。并在趁甲席间上厕所的时候,暗自神伤驾乘自己的奔驰汽车离开去邻市消遣散心,中途乙因醉酒驾车出车祸,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人受伤致残疾。那么,这个案件,我同样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认为甲对乙酒驾发生的车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作为回答此问题的我,一样也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甲没有任何过错,乙酒驾发生的车祸与同桌饮酒的甲没有任何关系,甲当然也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假设的是二个极端的例子,可能不够恰当,但正所谓“不极端,不深刻”。举这二个极端例子的目的也仅是用来说明同桌饮酒并不是同桌饮酒或醉酒者后面出事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否承担责任,关键还在于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对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若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无过错,则无需担责!法律不是一个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是任何事情都能拉个垫背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严肃理性分析法律问题,欢迎关注点评!
酒驾肇事后同桌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同桌酒友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一般为以下四种: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经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比如酒友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强行劝酒诱发疾病。
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饮酒者如果已经失去意识或者失去自我行为能力,酒友没有将其安全送到医院或者家中。
四是饮酒者酒后要驾车,酒友们未加劝阻,从而引发意外或者其他事故。
1. 可能有连带责任。
2. 因为同桌喝酒的人在酒驾肇事后,可能会被认定为在事故发生前提供酒精饮料给肇事者,从而构成了间接故意或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酒驾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饮酒文化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和警惕性。
1、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
2、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1、一起喝酒酒后别人出交通事故同桌人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桌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事故严重,还可能承担刑责。2、同桌的酒友和同车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
一是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告知自己要开车,仍劝其喝酒;
二是明知司机已喝酒,却没有彻底劝阻,彻底劝阻是指得知酒驾后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