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一名男子大闹医院抢救室,一肘子击碎10毫米厚玻璃?
如何看待西安一名男子大闹医院抢救室,一肘子击碎10毫米厚玻璃?
根据题主描述,三男两女从的士上下来,一起进了西安市太华路上的唐城医院急诊大厅,三名男子都充满了酒味。到大厅后,一名男子直接倒在地上,一名同伴赶紧蹲下来照看,另外一名男子则继续往前走,前往急诊科,然后一把推开了抢救室的门:"你们医生都死哪儿去了”?可能随后与医生发生语言冲突,进而用肘子击碎10毫米厚玻璃……
首先,我理解这名肘子碎玻璃的壮汉的焦急心情!同伴喝过了量,一旦出了人命,他的良心过不去,而且,还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醉死了人同桌饮酒的人应负高额赔偿!
但他的所作所为连猪狗都不如!猪狗畜生尚知喂食之恩,而此人连求人救命之重恩如同儿戏,将医院和医生当成为他服务的机器,以及收拾烂摊子和发泄不满的工具!是医生逼你们喝酒了吗?这种人,醉死了活该!根据上面的描述,五个从的士上下来的人皆是成年人,应该知道喝酒过量的严重后果,但还是义无反顾地纵情饮喝,怨谁?自食苦果了吧……
每一年,全国各地因喝酒醉死的例子不胜枚举。中国的陋习——饭局,喝酒,劝酒,实在应该立法整顿了!逢饭必喝,表面上是叙旧,联谊,庆祝,实则是办事的敲门砖,好多合同,订单都是酒桌上拿下的!所以,舍命陪君子之事屡见不鲜了……
还有一种嗜酒如命的人,这种人因好酒多年已产生了酒精的依赖,逢酒必喝,逢喝必醉,逢醉必闹,典型的酒疯子。一见酒水,立马两眼放光,却把正儿八经的事情,比如工作,家庭统统丢掉九宵云外,不喝个一醉不罢休,至于酒后的失态他是全然不顾的!于是乎,醉后胡言乱语,乱哭乱笑,呕吐发病,倒在街头不得起来及连家都找不到的丑态,比比皆是了……而且醉酒者行凶砍人的事件也不鲜见……
所幸的是——国家这几年出台了有关酒驾的法律,制约着驾驶人,不然,不知还有多少无辜的人会丧命在酒驾者的疯狂车轮下……
而好酒者还在宣扬酒文化……国家是时候出台新法严惩醉酒者的行为了!
医院是庄严神圣的治病救人的场所,岂容此等醉汉撒泼大闹!建议将此次医院闹事者刑拘,依法处理!还医,患之间一个清净,安宁的场所……
看病再心急如焚,也不能如此没素质的闹腾医院。还是抢救室。
里面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
1、如果抢救室里因为大闹,影响到医生对其他病人的救治,进而病人出事了,这个责任,闹的人肯定是需要承担的。
现在是文明社会,不是我闹我有理,何况还是医院这么一个需要静修的地方,何况还是抢救室这个致命关键的所在,这么闹对得起其他病人吗?对得起抢救的医生吗?
2、针对醉酒的人,如果最终醉死,是喝到假酒了,那么卖假酒的人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单纯喝多了,那么和其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有劝酒灌酒的行为,或者知道其身体不适合喝这么多酒,没有劝阻,也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大闹医院,医生可报警,闹事的人可能触犯刑法,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的一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群人,大闹抢救室,还弄碎玻璃,其行为是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合,影响恶劣,足以达到寻衅滋事的标准。
即使不构成寻衅滋事,也应该报警,其行为也完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对医院闹事别宽容
医院是一个需要静修的地方,任何事情可以好好谈,好好说,何况没有看出题目中的医生有什么过错,第一句就是医生死哪里去了,医院是公立医院,不是你家人给你开的私人医院,没其他事情做,看见你来了,立刻迎上去。
你这么着急,你们怎么就不少喝点呢?
这时候谈素质没用,遇见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应该报警,依法办事,这样医患矛盾反而少点。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任何在医院扰乱,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当严厉禁止。医院不能正常运作,哪怕耽误一秒,可能影响的将是一个生命,所带来的后果难以估计和想象。
该男子在医院撒酒疯,砸玻璃的行为已经违法治安规定,严重的将涉嫌犯罪:
行政违法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该教师行为已经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法可以予以处罚。同时随意殴打他人,就案件披露情况,情节虽不严重犯罪,但也违反治安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刑事违法:
根据该男子的行为,其有可能涉嫌如下两个罪名
1、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男子醉酒打砸毁坏医院财产,如果金额达到(具体要以鉴定为准,一般五千元以上的)标准,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罪,是指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但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该医院的重要程度、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所以本案还要根据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并向社会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