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被杀案凶手伏法富翁被杀案凶手伏法视频)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小编 222 0

明朝历史上轰动大江南北的"蚕神杀人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悟空问答,有问有答,且听大狮来答题。

明朝弘治年间,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此案被后世称之为“蚕神杀人案”。此案初看,也的确有些离奇,待得破案之后,才发现不过怪力乱神,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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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治世馀闻》中,其中写道弘治中期,蚕丝业盛行,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以作养蚕之用,许多贫苦人家,借助养蚕而发家;原本富户,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人人皆云养蚕好。

为扩大产业规模,蚕户每年留存大量蚕种。蚕种越来越多,可桑叶供给却跟不上,纵使出高价收购,也难获新鲜桑叶,蚕户只能是忍痛丢弃部分蚕种。湖南安吉有个大户伍家,家族靠养蚕发家。他家世代养蚕,招募许多人手,售丝收入颇丰,可谓当地首户。往年桑叶供给有余,可唯独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树枯死不少,以至于桑叶不够用。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弃蚕十余筐”,这些蚕被搁置地窖之中。为了弥补桑叶缺口,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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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驶船去外乡,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三人认为晦气,回家必挨主人骂,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须子长有一尺,鱼尾呈红色,鳞片足有酒盅大。好鱼,好鱼啊。

三人一想,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再说上几句吉祥话,主人一高兴,兴许就饶恕自己了。三人轮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皂林时,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见他们船小,却用两个撸急行,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衙差不信,上船亲自查看,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

好哇,好个杀人害命的奴才。不由分说,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有道是根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不说实话接茬收拾,其中一个实在熬不过,遂说出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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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进入地窖查看,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这具死尸身躯完好,唯独少了一条腿,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伤口完全吻合。

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蚕神予以报复。于是乎“蚕神杀人”迅速传开,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

然此案颇有许多蹊跷之处,尸体是谁无从辨认,纵使蚕神报仇,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再者只将一条大腿带走又为何故?没道理,实在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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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定就是伍家主人与某个家丁合伙串谋杀人。这个家丁就是指认藏尸之地的那个,因为另两个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没杀人,唯有他说了杀人,并且说出藏尸地点。极有可能主人与他合谋,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三人走的是水路,与主人串谋的家丁本想弃腿于水中,却一直没有机会。回程之时,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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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

陈洪谟在《治世馀闻》中记载此事之时,曾在开头写道“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往来皂隶林”,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当地人信奉蚕神,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就成了“蚕神杀人案”。

所谓的“蚕神杀人事件”记录在《治世余闻》一书中,案件发生在明朝弘治年间,地点在湖州,情节很诡异,大致过程是这样的:

当地有一位姓伍的大户人家,种桑养蚕。有一年蚕养得太多,桑叶的产量不够吃,只好放弃一些蚕,一共有十几筐,直接埋到土窖里,任其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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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又派三位家仆驾船去买桑叶,回来喂蚕。三个人到市上白跑了一趟,没买到桑叶。驾船返回时,突然有一条几斤重的大鱼从水里窜上来,落入小船中。三个人大喜,准备带回去送给主人。

三人半路要经过一个名叫皂林的地方,明朝时这里设有一处巡司,负责盘查往来的船只、货物。三个人的小船有一点不寻常的地方,引起巡司官员的注意,就是小小的一只船,却用了两只橹,跑起来特别快。于是官员追上去盘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毛病,船仓里竟然装了一条人腿。

三个家丁也吓了一跳,那个船仓里明明装着那一条几斤重的大鱼,哪里来的一条人腿?

这个已经属于刑事案件,三个家丁被送到浙江按察司,投入了牢狱,严刑审讯,要他们交待人腿是哪里来的,他们是不是在哪里害了什么人?

古人的审案手段是很可怕的,根本不会顾及什么嫌疑人的权益,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太多。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三个人的小船上藏了一条人腿,说明三人肯定有命案在身,或者了解某桩命案的实情,所以浙江按察司的审案人员毫不手软,根本不相信什么大鱼的鬼话,只管痛打,要他们说出尸体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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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家丁熬不过去,只好胡乱招供说:尸体藏在伍家。办案人员带着他们回去寻找尸体,他们胡乱指了一个地方,挖下去,原来就是埋蚕的地方,十几筐蚕已经无影无踪,挖出来的竟然是一具少腿的尸身。

后来,伍家的主人和几位家丁伏法,这一件“蚕神杀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并传到了京城,越传越神。

今天我们已经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是可以明确的:

首先可以确定,这桩案子与蚕神无关,也与大鱼无关,许多东西是在流传的过程中添加进来的。甚至不排除《治世余闻》的作者也进行了某种加工。

因为此书中是有一些荒诞的记载的,比如记载了南昌府一处城隍庙的地面上长出一块石头,几天之内长到了三四尺高。再比如,书中记载太湖边上的一座山向着湖中移动了几亩地的距离,直到一位村民大喊一声,那山才停下来。

其次,关于这个案子的几点基本事实:一,在伍家找到了一具不完整的尸体。二,在小船上发现了一条人腿,属于那具尸体。三,家丁知道藏尸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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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确定的部分:

死者是谁?他(她)与伍家、与几位家丁是什么关系?真正的死因是什么?这些可能在当时审案的过程中已经有确切的答案,但被故事的记录者略去。

第四,从逻辑上讲,既然死者的尸体已经被妥善地埋藏起来,凶手就没有理由再费事把一条腿抛掉,更不会在大白天里带着这条腿到处跑,并大摇大摆地在巡司的面前经过。

所以个人认为,这只是当时一件刑事案件,凶手极蠢,或者有某些非常偶然的因素,或者有些陷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