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业费被上报纪委有拖欠物业费记录的不能进委员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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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怎么办?

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合同到期后物业拒不撤出小区,如果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决议解约,只是个别人说物业应走人任何作用都不起。只能是默认续约。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大会作出解约后到期物业拒绝撤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依法依规执行撤出原物业。

这都是浮躁的答题,物业到期后如果没有再续签合同,那就是非法存在的,也无法收缴物费,没有物业费来支付工资人家呆在小区干嘛?关键是小区与原物业是否履行完解聘手续?与原物业完成清算?解聘有一套规定的程序要走,没完备所有的手续视作为还没被解聘,所以应该先捡查一下小区的业委,是否与物业完成所以的法定程序。

其实小区完全不用交给物业管理,小区主户在业主委员会产生后自己聘请人员管理,就相一个公司请职业经理一样,可以省三分之二的钱岀来,自己交物业费方便帮开发看管停车,和收费,有跟我一样认同的吗?

为什么大家说房价高已经买不起了,最后还是都买了房子?

谢谢邀请回答。 房价一直那么高,可是还是得买,为什么,对很多老百姓来说,更多是一种无奈。

先说一下为什么国家要开始弄“租购同权”,说简单了,就是买房子的人太多了,房价就一直往上涨,国家就鼓励老百姓租房子,不要买房子了,国家告诉你,要让你租房和买房享受同样的权利。 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呢?这其实间接回答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老百姓为什么硬着头皮还要买房?

一直以来,各城市的一些福利政策和公共资源的享用是依附在产权房上的,也就是说,你得有产权房你才能享有这些福利和资源,比如有了房子就能落户,解决户口问题才能让孩子能在这个地方入学,甚至好多学校入学的时候都会分两拨:自有住房和租房两种人群。这就意味着,租房的老百姓很难享受到平等的教育等公共资源,去一些民办学校,教学质量跟不上,去国际私立学校,又有多少老百姓交得起那个费用?

所以,还是为了孩子,为了孩子能享受好的教育资源,老百姓只能东拼西凑借钱买房。

买的人多了,价格自然上涨。

所以国家试点租购同权,就是想让租房的人和买房的人享受同样的公共资源,那老百姓就不需要再背着那么大的负担去买房了。这样老百姓能更理智的买房,这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平稳发展。

至于租购同权能在多少城市落地多少,这是另外一回事了,国家的出发点一定是好的!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过去,房子的一个属性是投资属性,说明房子是一个投资品,买了房子就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增值,至少大部分人会觉得买房子的升值空间比其他任何投资产品的空间都要大,而且至少还能保值,买房子保值增值,老百姓手中的钱,换一套房子,比存银行更稳妥,这是老百姓过去这么多年被市场教育出来的观念。

买了房子即使自己不住,还可以放出去收租金啊,租购同权后,老百姓又看到了也许租金可以上涨的希望了。多少人是收到的租金已经远超过每个月的还贷成本,买房的人又觉得不亏了,又有多少人光靠收租金就足以养活自己了。

至于说买房是为了面子,买房是让自己讨得到老婆,买房是为了不受“狡兔三窟”的租房之苦,买了房子为了工作,这些,大家茶余饭后说说而已,还是前面说的这两点实在。

所以说,租购同权,是好事,再难,都得支持国家把这事漂亮的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