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人大"又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都是一种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是个“实实在在”的个人或团体。说白了,前者是一种权力机关,后者是由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组成的。他们权利不同,全国人大权利: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全国人大代表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权力监督主体有哪些?
权力监督,人民代表机关。
权力机关监督是指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代议机构或人民代表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具体到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有关规定,权力机关的监督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等强制行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
权力机关监督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依据宪法
特征
1、民主性
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2、权威性
与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其他监督主体相比较,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特别体现在它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方面的决定、命令,也有权罢免政府的执法负责人。
3、全局性
权力机关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般都是宏观上的、带有全局影响作用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权力机关拥有全面审查政府行为的权力,无论是政府的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都列入监督的范围。这与审判机关仅对政府的具体行为且是微观上的问题进行审查相区别。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是公安机关的外部执法监督,其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的:(1)行政机关;(2)审判机关;(3)检察机关。后三者对前者负责,受前者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属于国家监督权,其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国家监督权的实现途径是:(1)通过法律、法规的制约;
(2)审查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决定批准与否;
(3)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4)听取工作报告,检查实际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5)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违法违纪的情况,改正不当行为;
(6)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