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唐山一男童小区玩耍遭未拴绳恶犬扑倒咬伤,肩膀两个深牙印?
唐山一男童小区玩耍遭未拴绳恶犬扑倒咬伤,肩膀两个深牙印,我认为小区里不能养宠物狗。
应该取缔宠物店!应该取缔宠物狗利益链!宠物行业是黑色利益链!
很多狗会从背后舔女生的腿,很肮脏,狗这种动物,猥琐卑劣。狗会传染狂犬病,还会把女生咬毁容,危害太大了。
养狗在本质上是不合理的,因此也不能让养狗形式上合法化。社会的进步趋势是未来把养狗定义为类似吸毒这样的非法行为。宠物狗的地位类似毒品,不属于合法私人财产!
所谓文明养狗,其实就是最大的谎言。如果把人生的主要时间都用来做各种文明养犬的事情,就等于这个狗主人是不劳而获的废人,是社会的寄生虫。文明养犬是虚伪的谎言!禁狗令才是真话!
养狗害人害己,应该有禁狗令!源头上就要彻底禁养宠物狗!
小孩被三只恶犬咬伤不幸身亡,狗的主人需要坐牢吗?
当然要坐牢,而且刑期不可太短,否则纵容恶狗伤人,就不会仅仅是过失伤害人命了,细思极恐。
鉴于我国狂犬病一直没有根除,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关于养狗的法规或条例,以彻底消灭狂犬病,消除恶狗伤人的现象。
我希望看到的是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而不想看到小孩被狗咬伤、咬死→打死狗→狗主人被牵连受牢狱之苦这种悲惨场面,因为我心地纯良!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在他(她)未成年之际,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被狗咬,做家长的尽到监护职责没有?
其次,狗主人明知狗是长口的,为什么不看管好自家狗?给自已惹这么大的麻烦,闯这么大的祸?
……
悲剧已发生,让当地部门,当事人自已去解决吧,任何网民无权定论!
……
希望所有父母尽到一个孩子监护人的职责,不该做的事(比如无故伤害动物或其它),确保孩子安全……
所有养狗人文明养狗,看好自家狗,不要给自已闯下不可弥补的大祸。
吸取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谢邀!
河南小学生遭恶犬扑咬致重伤,狗主人带狗逃逸,对此你怎么看?
你好!飞火流星为你解答。
又是一个令人唏嘘的事件!事件发生在3月11日下午,河南汝州朝阳路小学附近两名学生遭恶犬扑咬。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童被一犬只扑倒在绿化带里,并遭到撕咬,男童不断呼救,两名男子到场将狗控制后未对受伤男童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逃离现场。事件导致一名8岁男童受重伤,汝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恶狗伤人,狗主人控制住狗即带狗逃离,而无视伤着,不予救助。起码的良心和道德都不要了,真是可恶至极,无耻至极,下作至极,严重挑战普通民众的道德底线。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查细究,找出肇事者,依法依规秉公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也给狗主人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他们从此长点记性。
男童被狗咬成重伤属于侵权行为,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爆出的新闻来看,男童已经被恶犬撕咬成了重伤。因此,狗主人可能已经涉嫌过失伤害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说明的是,狗可以没有人性。因为狗并不是人。但狗的主人既然是人,就不能没有人性。一旦丧失了人性,除了令人不齿,也必须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爱狗人士呢?出来说话!你们不是有V信群吗!可以一呼百应的去高速公路上拦车,可以群结队的去玉林救狗!可以呼朋唤友的硬逼人给狗下跪!这时候怎么不见你们的爱心了。噢!!身心全给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