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缓期2年后改判多久?
死缓缓期2年后,如果没有重新犯罪行为,一般改判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有一次性改判为有期徒刑的。死缓缓期2年这一期间,心须认罪服法,知罪悔过,服从管理教育,遵纪守法,遵规守纪,努力学习,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方能有得到改判的条件。
死刑犯二审以后,等待签发执行命令期间,有没有可能再改判的呢?
死刑犯二审以后,等待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期间,有没有可能再改判的呢?
我以为肯定有,只是小概率事件。
曾经有个犯罪嫌疑人犯“故意伤害罪“,斗殴中将俩兄弟打成一死一伤。其中伤者变成了“植物人”。后期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犯罪嫌疑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中,考虑到受伤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死刑犯本人并无钱财。死刑犯家属见人必死无疑,所以不愿意代而赔偿。死刑犯死有余辜、罪该处死。“核准死刑”毫无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死刑犯家属和受害者家属沟通,死刑犯家属的意见是“只要人不死,愿意赔偿大量的钱”。受害者家属考虑到伤者后期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用无力承担亦同意死刑犯家属的意见。
最后死刑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犯家属赔偿了受害者、受伤者家属一笔可观的费用。
少杀慎杀,是近些年来对犯下重罪的犯罪人员的基本态度。
死刑犯等待签发执行命令期间,案卷和二审的死刑判决书等连同案卷已经交由最高法审核。目前在“少杀慎杀”的法制精神下,下级法院对于死刑判决也是非常谨慎的,不是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因此,最高法改判的可能性尽管从理论上来说等于零,但凡事总有例外。
而现实中的确有被最高法“刀下留人”的先例,但基本有以下几个特征:案件争议较大,犯罪人员拒不认罪频繁申述,律师和犯罪人员的亲朋好友也向各级政府、机构,提交有利于犯罪人员减轻处罚的申述材料。除此而外,断然不会出现最高法在审核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和案件卷宗时,一眼就能看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不足等情形。
所以,既然到这个地步,已然是生无可恋,改判死缓、无期又能如何?有生之年在监狱里度过,这样的日子不要也罢。
我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且具体案件也不同,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从自己所见所闻,管中窥豹,从经验去判断、分析,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从本人代理案件的情况看,肯定是有改判的可能性的,但绝大部分案件会通过核准,具体会因案件情况而定,笔者总结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一人一事的案件。这种案件是一个人作案,被害人也是一个,相较被害人较多的案件,危害性可能会小一点,如果是事出有因,因民间纠纷引发,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共同犯罪案件,人数较多,地位作用相当,依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均可能判处死刑,但我国严格控制死刑,而且现在形成一个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即一案最多判处二个死刑,三个死刑的属于例外。所以,如果共同犯罪的其他同案犯相对作用较小,就有可能改判。
三、出现检举揭发等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能改判。一般死刑犯对自己的结果会有所预判,所以会想尽办法摆脱宿命,就会尽力过去对自己有用的信息,相当于抓救命稻草,但也有人是成功的。
我曾代理一个案件,这个死刑犯在最高院核准,他对同监室的一个人非常好,如果别人欺负这个人,他就会出手相助,所以这个人非常感激他,一来二去,二人无话不说。一天,这个人就告诉死刑犯他之前杀过人,千万不要告诉别人。
最高院死刑宣判后,这个死刑犯为了保命就把同监室的人涉嫌故意杀人的事检举了,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构成重大立功,并被依法改判为死缓,保住一条命。
所以,死刑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以后,并非都会执行死刑,这跟国家的死刑政策、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