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章莹颖的凶手被判有罪,“陪审团制度”到底如何运作?
关于章莹颖案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只觉得很惋惜,很惨!希望严惩凶手,严惩!更希望今后想去国外发展和留学的或想嫁国外的同胞们到此为止吧,因为我看到外国人就很反感,特别是日本人和美国人,看到就恶心并且从不关外国的一切!可恨!!
下一步就是陪审团对凶手是否判死刑做出一致的讨论结果。必须12个人一致同意凶手判死刑,法官才能判死刑。如果有一人不同意,也判不了凶手死刑。陪审团制度,并不止美国有,许多国家都有陪审团制度。我认为,陪审团的制度是对不同的案子有利也有幤的双刃剑。
章莹颖在美国被强暴残忍杀害,罪犯是美国佬,只能用美国法律法规来判决,重点是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有一人不同意判死刑都不得判死刑,与中国法律法规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的法律是比条款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作为中国人来说,还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施压美国严格执法给予罪犯判处死刑,还访问学者章莹颖一个公道。
关于今后的公务员招录问题,算我直言是错上天了!首先要大量削减公务人员才正确,减轻社会负担。招录应该分四层次上升才行:
第一步考一年合统;第二步在筛选考三年合统;第三步再筛选考五年合统;第四步考为公务员。重点突出在素质品德和工作能力方面把关,公务员定性也是合统制,铁饭碗有害社会。
部队干部、国企定性在第三步上,其它一般定性在第二步上,刚毕业的大学生从第一步开始,同时大力鼓励大学生去当义务兵,既锻炼了他们,又节省了国家开支。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品德与工作能力,堵绝不正后门,必须由国家统一考试,达到公平竞争,干部队伍坚强起来, 国家和社会才有希望!竭望国家认真重视!!
希特勒手下一女护士被判死刑临刑前向法官提什么无耻请求?
二战结束后,一批罪大恶极的德国战犯被处以绞刑,年仅22岁的伊尔玛·格蕾泽是为数不多的绞刑犯之一。尽管面临绞刑时她苦苦哀求甚至想以色相诱惑英国法官,但毕竟罪孽深重,终未能免于一死。
貌美如花、蛇蝎心肠的伊尔玛格蕾泽
二战时期共有230万德国女人加入纳粹各团体,进入军队的也有20万人之多,而伊尔玛·格蕾泽就是其中一员。
伊尔玛·格蕾泽毫无疑问是个日耳曼美女,金发碧眼,身穿党卫军制服的伊尔玛格蕾泽更是可以用“英姿飒爽”来形容。
伊尔玛·格蕾泽本是护士出身,进入军队后却并非白衣天使,而是选择了进入集中营做女看守。19岁即被纳粹授予铁十字勋章,令无数看守羡慕不已,20岁就被提拔为女囚集中营的看守长。
残忍,疯狂,毫无人性的伊尔玛·格蕾泽在集中营里专杀漂亮女囚以及孕妇而出名,被称为“疯狂纳粹女魔头”。
门格尔医生
生性放荡、嫉妒心重
伊尔玛·格蕾泽进入集中营后,很快就与集中营医生门格尔勾搭在一起,但凡是门格尔看中的漂亮女囚都难逃伊尔玛·格蕾泽的毒手。
非但如此,甘愿做伊尔玛·格蕾泽裙下之臣的还有一大批男看守。
格蕾泽是绝对的美女,但却有着扭曲的人性,她是个贪淫好色的女色狂,每天要变换不同的男人来满足她的情欲。
据估计,门格尔医生在集中营的两年里,造成了至少38万人死亡,而作为门格尔医生的情人的伊尔玛格蕾泽在这之中起到的帮凶作用,恐怕也是罄竹难书了。
想用身体换生命被拒绝
二战结束后,伊尔玛格蕾泽被关押贝尔森集中营审判,当法官判处她死刑时,她哭哭啼啼的说道“一切都是纳粹的错啊,我一个弱女子都是按上级指令办事的啊,我还只是个22岁的姑娘啊。“
可她却没有想想,那些被她害死的女囚,有多少人也是花样年华?
伊尔玛·格蕾泽才感到了生命的可贵,于是她想用自己的美貌换取免于一死,她甚至对审判法官表示“愿意做个仆人,用身体换取免死”。
只是审判的法官却表示,像她这种心里没有上帝的女人,不敢要。
伊尔玛·格蕾泽被处以绞刑时年仅22岁,遗憾的是那个门格尔医生,战后隐姓埋名跑到了南美,活到了1979年。
死刑犯枪毙后,每个部门的工作是什么,最后一道是由火葬场完成吗?
死刑犯枪毙之后,每个部门又需要做一些什么工作呢?最后一道是火葬场完成的吗?下面作为一个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用自己的亲身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讲,执行死刑的时候,武警听着指令,完成射击以后,就会立即转身,然后头也不回的撤走。此时,需要上场的就是法警。法警就会带着一把小镊子上前,根据死刑犯的瞳孔、脉搏、心跳以及呼吸、创口等,迅速就能判断出死刑犯是否已经失去了生命特征。
如果此时死刑犯已经失去了生命,法医就会拍照存档,然后,对着早已等候在一旁的火葬场工作人员挥挥手。工作人员就会迅速上前,将死刑犯装入一根黑色带子,然后放到车上,拉到火葬场,登记以后立即进行火化。
如果死刑犯是秘密比较顽强,法医认为需要补枪,然后就会让武警副射手上前,进行一下补枪。其实而言,以前枪毙死刑犯通常都是用81杠,一枪下去,半个头都受到了影响,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补枪的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火化这并不是最后的步骤。火化完成以后,还需要将火化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存档。然后是由民政部门出发,将骨灰交到死刑犯家属手里。
最后想要说一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有限的生命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自由自在的生活和清清白白的尊严!
死刑枪毙后,最后一道不是火葬场玩成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是由武警执行,一般由主射手执行射击,射击后,不管犯人死或活直接转身走人。法警检查犯人是否死亡,死亡就直接由火葬场拉走火化,若犯人还没死,由副射手补抢射死,再由火葬场拉走火化。火化后火葬场将火化证明给法院存档,法院通知犯人家属领骨灰。最后一道应该是犯人家属领犯人的骨灰。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现在死刑犯的执行死刑,早已在很多年前就改为有法警执行了,法警执行完后,由法医对死刑犯检验是否死亡,法医确认后由技术人员拍照存档,然后由看守所人员负责摘掉死刑犯脚镣,这时火葬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死刑犯尸体火化,火葬场出具火化证明法院存档,最后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骨灰交给死者家属。
枪决死刑犯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为了保证死刑的顺利执行,法院会提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出详尽、细致的计划,包括行刑的时间、执行的方式、刑场的选择等。
对犯人的死刑判决生效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地方法院向最高法提出执行请求,最高法审查结束后,由最高法院院长签署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地方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必须在7日内执行,不得延期。
在枪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单位参加,它们各自的职能是什么,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答案是这样的。
验明正身、交付执行
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之前,首先要把其身上的手铐脚镣换成法绳,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花大绑”。
绑缚完毕之后,法院会安排罪犯会见家属。
询问其有无最后遗言。
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
以上程序完毕之后,法院会将罪犯交付执行,执行单位或者是武警,或者是执行队的法警。
必要时,法院还会通知媒体记者对临刑前的罪犯进行采访。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将罪犯押赴刑场时由公安开道,武警负责安全警戒。
检察院会派遣检查员全程监督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同时,医院也会安排医护人员跟随,以防需要救治的事件发生,这也是我们经常会在行刑现场看到救护车的原因。
枪决时,主射手一般会由武警或者法警担任,主射手开过一枪后无论罪犯是否伏法,都要迅速撤离现场,如果罪犯还有生命体征,则由担任副射手的法警补枪,直到其生命体征完全消失为止。
枪决后,法医对已伏法的犯人进行医学检查,通过观察瞳孔、脉搏,搅动创口的方式检查犯人是否彻底死亡。
对尚有生命体征的,法医会告知法警补枪,直至其完全死亡。
罪犯死亡后,法院的记录员会对死刑的执行时间、死亡时间、是否补枪等情况记录备案,同时还会从各个角度拍摄尸体照片备案。
至此,整个行刑过程结束。
遗体处理
死刑执行完毕后,对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罪犯,法院会通知家属收尸。
对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尸体,法院会交由殡仪馆火化,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为了防止尸体的脑浆、血液等流出,会将尸体装入尸袋后运走火化。
火化过程中有法警监督。
火化完毕后的骨灰经过记载存档后,由民政部门通知罪犯家属领取。
对于罪犯本人自愿捐赠的尸体,交由医学院自行处置。
至此,从提人到枪决,再到尸体处理的全部过程结束。
整个行刑过程中,有看守所、公安、法院、检察院、医院、记者、医学院、法医、记录员、民政、殡仪馆等部门和个人参与,最后一道程序是由民政部门来完成的。
八十年代,曾在蚌埠参加过一次枪毙死刑犯现场维持秩序的任务,地点西大坝吴湾化工站北围墙外,紧挨流向张公湖引流沟西一塊空地。那天雪后放晴,公审大会在市体育场举行!枪毙犯为抢劫盗窃犯,男,年龄四十左右,枪毙时穿一身呢衣服(黑),一双布鞋,五花八绑,插亡命牌,上午十点,囚车到达时,二名战士在车上拎着往下送,车下有二名战士接,然后拖着死刑犯从马路上往刑场拖,二名战士均穿着新军装,死刑犯后跟二个执行死刑战士,拿65式半自动,人群开始聚拢,维持秩序战士和我们民兵。尽量压人群不准前挤,二名架死刑犯还在往前,此时马路上(胜利路往怀远县)囚车上举起红旗,民兵西指总指挥梁部长吹起哨子,而架死刑犯时二战士并未松手(死刑犯跪着)第一执行手,半自动离后脑勺5公分,呯一声枪响,死刑犯扑通一下身问前倾,脸朝下,整个天灵盖没了。血将空地上雪全染红了,而架死刑犯二个战士衣袖上全沾溅死刑犯被毙时脑壳冲掉时血和脑浆,被梁指大骂,看不见举红旗吗?听不见吹哨子声吗?应红旗一举,立松手,老扶着不溅才怪!死刑犯毙了,好多人围着看,此时人群散开让出一条路,公检法几人围着死尸,用脚踢一下,死尸翻个身,脸朝上,用照像机分别照死尸头部,全身,亡命牌等,验尸时拿着手枪!照完像,车队离开,人群又围拢上了议论!此时有一老人用茶杯搜集雪与血的脑浆和脑,当时情景如同早歺豆脑花!
下午再去时,死尸衣服,鞋全没了,被人扒了。
那天中午一想到当时,恶心干呕,吃不起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