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被45岁女上司强奸,事后报警,女上司构成强奸罪吗?
回答题主的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强奸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这就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2):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犯罪的故意。(3)违背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形成了事实上的性行为。
而第一条则是强奸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
题主提出的问题是年轻男子被45岁的女上司强奸,事后报警。女上司是否构成强奸罪?
律师认为:女上司不构成强奸罪。第一:它不是男性,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一条。第二:因为男士没有性行为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性行为就难以实现。这样,也就不存在"强奸"二字一说。
如果女上司主观上与下属年轻男子具有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还得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同意了,就属于"同奸"行为,"同奸",则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总则的违纪行为。
如果非要强迫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对方坚决反对。男士报警,也只能按"猥亵罪"判处罚刑。如果猥亵行为较轻,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条例》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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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亊儿,报什么警!?
你本身年轻力壮,一位四十五岁的上司女子不可能把你强奸喽!既然这样,那上司一定觉得你又有才干又长的好看,就是这女上司会武功也不会强行的!因为她饥渴又喜欢你不会动粗的!
你就睁眼说瞎话吧!
谢邀答,法律应该是公平的!所谓的强奸仿佛,习惯了常听到男姓对女性的的抢奸。对于此类问题的提问真的觉得奇怪了。更感觉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吧?案件应该是依靠证据为准,真好奇的一个大男人,而且是年轻男子,反被女上司(45岁)所强奸?!真觉的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类问题还是交司法部门去办案吧!
年轻男人被45岁女人强奸,怎么看也看不明白是咋回事。一个正常的年轻男人对付一个女人不成问题,怎么会被45岁女人强奸。笔者认为强奸罪不能成立。因为女人强奸男人,男人不脱衣服女人是难得逞的,如果男人强奸女人,女人不同意男人会强行施奸,女人就不同了,打不过男人,你怎么施奸。
因此,女上司不应定为强奸罪。
年轻男子被45岁女上司强奸,事后报警,女上司构强奸罪吗?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为了保护女性人身安全免受不法侵害而制定的,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男性。将这个女上司的行为定为强奸罪没有法律依据,直白的说是不能定为强奸罪的。如果事实清楚,且对男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近年来针对这类极其少数案件,有的地方已参照《刑法》第237条猥亵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