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保姆,雇主家猫摔死了,雇主让我赔偿23万,我该怎么办?
在杭州萧山,有一户人家请了一个保姆,这户人家有一条狗,一只猫。那天保姆下去遛狗的时候,客厅的窗户没有关,因为雇主家有三个人在客厅,所以她就牵着狗走了。
下去遛狗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时候,猫爬到窗户上面,然后掉下去摔死了。客厅里的三个人都没有发现,到晚上,他们发现猫不见了。
后来他们发现楼下有一只猫,已经死了,这只猫就是他们家的猫。雇主当时非常生气,说这只猫值2~3万元,因为保姆的不小心,让猫摔死了,要让保姆赔偿。 (后来有人恶意剪辑视频,说雇主让保姆赔偿23万元。)
保姆一个月工资7000元,雇主扣了当月的工资和保姆垫付的2000元菜钱,等于让保姆赔偿了9000元。
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有点过分, 因为保姆不可能一天24个小时看着猫,她是全职保姆,还要做别的。当时下楼遛狗了,客厅里有三个人,客厅的窗户不关, 也情有可原。
三个人都没有看住一只猫,说明这个猫命该如此。保姆没有关窗户,只是一小部分责任,三个雇主没有看见猫爬窗户,应该是负大责任吧!
我想起了前几年我在给人家做保姆,他们家有一条小狗,我每天要下楼溜个一个小时。他们家狗没有狗绳,下楼以后狗就放飞了。
那天我把家务干好了以后,抱着狗狗下楼了,到了楼下,我把狗放在地上。狗到了地上撒腿就跑, 迎面开过来一辆小轿车, 狗狗和小轿车来了一个亲密接触,狗狗当场死亡。
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司机当时下了车, 丢了一张名片给我,让我有事打他的电话,现在他要去上班。
我拿着名片回到雇主家,跟雇主说了事情的经过。雇主让我把名片放在那里,然后下楼去看她的狗狗。雇主当时很伤心,小心翼翼地把狗狗抱起来,然后开着车走了。
雇主回来以后也不说话,我非常焦急,就对雇主说:我陪这条狗。雇主虽然很难过,但还是不让我陪。
雇主没有让我赔偿,我一直觉得很内疚,在他们家干活更卖力了。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又买了一条狗狗,我每次出去遛狗的时候,带着狗绳,确定没有车在前面才放下狗狗。
写在最后:猫意外坠楼,这是谁也不想发生的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商量事情的解决办法。
这个事情雇主也有责任,三个人在客厅都没有看住一只猫,我觉得雇主的责任有七分,阿姨没有关上窗户出门了,责任应该有三分。
如果这只猫值30000元,阿姨拿出了9000元,这其实还是有点合理的。我们做阿姨的,也要有一点担当,9000元买一个教训吧!下次干活再仔细一点!
雇主跟阿姨比起来,应该算有钱人吧!死了一只猫肯定很难过,把责任全部推在阿姨身上也不对。 要知道9000元对雇主来说不算多,对阿姨来说就是一笔大数目啊! 人还是要善良一点,换位思考一下吧!
岂有此理?顾主是请人伺养猫狗,还是做家务照顾主人的?保姆有和顾主签合同吗?
无论从哪方面讲,猫从窗户跳楼摔死,保姆未在现场不应负责,到楼下遛狗了。猫主人向保姆索赔23元,什么猫儿如此昂贵?还克扣保姆工资。建议保姆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汪阿姨不但写问答,还可以自己直接提问的啊?真棒!
要我是保姆你,我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跟雇主说,求你饶过我!
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我要低到尘埃里,在大庭广众之下,给痛失爱猫的雇主三跪九叩、负荆请罪。
自己打自己耳光,直到精疲力尽。
雇主不解气,我就跪死在那里,拿我一条贱命, 尝他家爱猫一条🐱命。
跟雇主说,求你绕过我!
我要披麻戴孝,给你们家猫少爷做孝子贤孙,先让23万的猫少爷(对了,这猫是男的还是女的呢,我瞎叫不会也被以侮辱罪量刑索赔吧?好怕怕)入土为安吧!
然后,还是那句话,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我可以为猫少爷/小姐守灵哭丧七七四十九天,直到它小人家投胎转世。
要是雇主您还不解气,我就也一起“入土为安”,陪着我们家猫少爷/小姐。
现在房子贵,墓地也不便宜,我也可以沾沾我们家猫少爷/小姐的光,既省下买墓地的钱,也有个风水宝地安葬。
有23万的猫,您一定会买230万的墓地给我们家猫小姐/少爷的吧!
想想都好美!死后还能跟着它一起荣光,也不枉我给它铲屎把尿、喂水喂食了。
这真是猫死要人命啊!
猫自己跳下去摔死的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还要你赔偿23万?我看到过的猫是会爬墙的,猫看到高应该不会直接跳下去。再说你出去遛狗了,家里什么情况你也不知道。家里不可能不开窗,每天白天都会开窗通风。现在家里都安装沙窗,打开玻璃窗,还有沙窗。主人你怕小猫摔下去早就应该做好这些防护工作呀! 你就和主人说走法律程序。
☞你是给他保管猫的吗?猫的保姆吗?之前有没有签合同?是你直接导致猫的死吗?还是意外?还赔23万?金猫吗银猫?啥猫这么值钱?告他喵的……不赔!猫本来就摔不死的,如果不幸死了就是代替他本人该着!如果他还咄咄逼人就大耳瓜子呼之!法制社会,表怕!
深圳一名23岁工人从5楼坠亡,监控拍下坠楼瞬间:身上并没有系安全绳;其是四川人刚来深打工,尚未婚配。你怎么看?
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感受,真的太不应该了……
说下背景:6月20日,上午八点左右,深圳南湾街道厦村,发生了一起坠楼事件,据当时在场的工人反应,当时男子同几名工人在五楼装修,男子负责安装外墙排水管,因安全绳不够长,需要将扣挂在窗外,于是男子将身上的安全绳扣子解开,踩着窗外的栅栏架子上,就在他准备重新挂扣时,出事了,直接从五楼坠下,当场死亡,届时南湾街道安监办已介入调查。
安全大于天,每年类似这样的事故,数不胜数。全国各地都在宣传各种安全知识,但还是一再发生,究其原因,无非都是下面几个原因造成:
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还大多都是年轻人。我想说,无论是谁背后都有自己的家庭,出门在外,切记安全第一,莫让白发人送黑发人
2.工地或者自身团队,宣传措施以及施工监督做的不到位。很多都已经麻木到,全凭工人自行操作,无人指导监督,试问这样久而久之带来的会是什么结果。我想很多例子都已经说明了问题所在
3.同时被施工单位,及个人组织。对其施工人员也需要做好宣传监督工作。
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从事高危行业兄弟,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开开心心出门,安安全全回家。因为家里人,在 等你!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因疑假离婚成真离婚携子自杀,还能怎么看这个问题,世界上的法律就没有假离婚,这不是只法盲才造成的悲剧嘛。
虽然我不了解事件的真相,可以说没有发言权,但是就事论事,我还是要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
从提出问题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夫妻肯定是为了第二套房产,或者是为了别的利益的事情,要满足自私的愿望,双方才进行协议所谓的假离婚的。
世人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认定,真就是真,假就是假,是以法律的书面文件来裁定它的真假的。离婚就是离婚,哪怕离婚前有书面约定,在司法上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词。
面对这样的悲剧,毋庸置疑,这个男人不信守承诺和誓言,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爱,背叛爱情,就是个道德败坏,可说是没有担当,不负责任,简直就是个渣得不能再渣的人。但是,法律却追究不到他半分的责任,依法他就是个自由身。
再来说说这个女子,虽然她已经去世,依照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再要受到谴责的话就不妥当了。但是我还是要说,既然上了当,受了骗,再想不开,要寻短见,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啊,孩子可是你的亲生骨肉,你就忍心让孩子过早的陪你成了殉葬品,只能怪这个孩子的命不好,有这种法盲的母亲。
总之,要是这个母亲懂法,心胸豁达,凡事能想开的话,就没有两条人命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