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要对在医院自杀的病人负责?
死了人,总得有人来负责。
这是很多人脑海里的固有思维。
对于自杀患者,很多时候,应该是患者自己负责,而不是医生负责,也并非家属负责。
不过大家见多了患者在医院跳楼等自杀后,家属大闹医院的事情,诡异的是,还经常闹到了钱。
患者在医院,医院有治疗疾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并没有监护责任,也没有强制约束患者的权力,患者的自杀,医院并没有责任。
但如果患者住在病房,半夜用床头的水果刀自杀,第二天早上才发现,这作为医院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的关键点是作为护理人员,有夜间巡视患者的护理要求,如果巡视不到或者没有做常规巡视,医院应该承担相应部分责任。
疾病加身,治疗费用昂贵,家庭支持不足,都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患者的心理干预应该提前进行,早期识别自杀倾向的患者,并及时介入处置。
愿天下没有疾痛,也愿大家能与疾病在心理上和谐共处,继续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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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就是一名医务人员,工作三年了经历过的大小医闹事件也有五六回了。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说没有一回是该医院负责任的,这样说肯定会有人骂我,但我说的都是实话。从专业的角度来说的,但医院依然赔钱了,一是想息事宁人,二是对事件缺乏真正的调查。医院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处理这类的医疗事件的话,第一个拿主治跟管床开刀。停职是小开除是大啊!而现在连自杀都能让医院赔钱的话,这还有什么公道啊!如果开了到医院自杀就让医院赔钱的话,开了这个口,就不知道有多少人会道医院跳楼了。自杀的人千千万,自杀的地点也有很多。为什么就是到医院自杀的人才叫医院赔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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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关医院什么事,他自己自寻死路,不想活了,为什么要把责任赖给医院?就仅仅是他在医院里面的缘故吗?如果是死在手术台上那也要看情况的,他自杀不管医院的事。
以上只是个见,仅供参考!
本着对生命的尊重,当一个生命逝去的时候。社会会去关注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同时也是为了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但是我想说的是。从全局来看,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自杀,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生命。那别人为什么要去为其负责?而且现在社会出现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大家应该都有耳闻。叫做,就近原则。在医院自杀,医院或多或少就有责任。老人带孩子骑车自己摔倒。最近的汽车或多或少有责任。此类事情屡见不鲜。什么逻辑?!按照这种逻辑,在大桥上跳河的,桥梁设计方该不该有责任?为什么护栏不够高?城市管理方,河流为什么不加盖儿?
整个社会充斥了这种流氓风气。死者不管不顾放弃了生命。但是其家人因为其是自杀。没有了凶手。这怒气往哪儿去呢?就近。逮到谁就是一通咬。一熊孩子骑共享单车逆行摔死了。家长起诉共享单车要求赔偿小千万。疯了吧?谁给惯的?
有人说通过这样的追责,可以让社会找寻存在的问题,可以让我们这个社会更美好。果真如此吗?被责任就近的一方承受莫名的损失。这一方以后还会信任社会吗?所有人都会远离看起来怪怪的可能需要帮助的人。因为怕惹麻烦上身。
看到很多公知,在医院产妇自杀这件事情上,装的好厉害。显示自己的存在,提出很多鸡蛋里挑骨头的制度上的缺陷。貌似在为建立更完美的制度添砖加瓦。但是如果此次事件医院承担了责任。请推演一下。以后医院会怎么做?一家医院作为典型,别的医院会如何效仿来自保?患者真的就能得到更多的关怀吗?一个人要自杀,如何拦得住?还有人质疑为何窗台设计。如果是撞墙死的,是不是要质疑为什么墙是硬的?
社会是一个交互系统。人们彼此联系,影响。在某一件事情上因为同情所谓的弱者就以勉强的理由怪责别人。在信息高度传递的今天,造成的恶果。所有人已经都看到了。倒地的老人没有人敢扶。人与人之间已经越来越少的去信任彼此。
我只想说,放下你们某一刻爆发的道德崇高。同情弱者人之本能。但是请清楚的认识到一个问题:社会运行的准则从来不是同情弱者。而是公平与正义。我太残忍了?完全不是。而且两者并不矛盾。弱者可以由国家,社会公益机构去照顾。而不是强加给就近的无责任方。
说道此处,忽然感到忧心忡忡。作为生长在中国社会大变革年代的人。我亲历了祖国的发展。富裕强大,日新月异。同时我也见证了社会风气大不如前。无赖风气横行,讹上陌生人这种事已经算不得新闻了。原因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为了和谐的社会。自杀,不要在牵扯别人了,好吗?
这很简单,现在的医疗环境下肯定会负责,只不过有些是确实有过失需要负责,有些是没有责任被上面要求负责。怎么说呢,就好比交通事故一样,车方完全无责也要负至少10%的责任。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是对你的病负责,只有不是精神方面有问题的,医院不可能也没有权力限制病人在病房和医院公共场合活动(特殊情况比如心肌梗塞的病人会被要求不能下床活动)。你若果因为非医院医疗方面的问题去自杀,从法理上来说,医院不应该负责,只不过为了和谐,领导为了不闹事影响仕途多少都会赔点,反正不用自己掏腰包。从现实角度讲,全国哪家医院能做到每个病人都有医生护士24小时看护?这完全避免不了嘛。如果因自身原因去自杀而医院被迫负责赔偿,那很难说那些得了不治之症的人会不会选择到医院自杀,给家里人讹一笔钱财。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谁承担?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自杀者本人承担。
因为属于自杀,不是他人造成的伤害,他人不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伤害是自己造成的,只能自己承担抢救、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