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降价、不准降,三四线城市楼市未来出路在哪里?
对于地方维护房价的案例,恩施并不孤单。无独有偶,今年年初,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房企发布了一份名为“停止特价房销售”的文件。文件要求,房企停止低于申报价格的“特价房”销售。出台“止跌令”的城市并非赣县一个。之前不久就有安徽合肥降价被当地叫停的消息。“托底式稳定”的做法已经很普遍。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应该辩证分析,首先,房价从过快上涨到平稳回落这是正常现象,但是也要防止房价从过快上涨到过快下跌。地方出手也是稳定的需要。而且这与国家政策并不相悖;其次,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依然没有摆脱房地产思维,希望继续通过卖地来实现财政目的。怕就怕“稳定”成了挡箭牌,按理说稳定没错,但很容易误导市场和购房者。
这不,此次恩施就是个例子。“其实只是一个行业的预警,主要针对极个别行业内的乱象”。恩施市房地产协会李姓秘书长亦解释,协会之前的文件发布只针对内部一些企业,没考虑到对外发布后会引发一些误解,措辞上面不是很严谨,但初衷是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不管初衷到底是不是真维护房价还是真稳定房价,尽管有可能是纠正当前恶意竞争的市场乱象,但协会此举对市场误解是不可逆的,这个时候是敏感时期,正是国家三番五次强调要摆脱房地产思维时候。客观地说,调控的宗旨不可能把房价从一个极端引向另一个极端。一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的态度就很明确,既不希望过热,也不希望过冷,从来也不会说要将房地产一脚踢开。
稳定是第一,但不能假借稳定行房价上涨之实,更不能给市场造成不好的误导性。如果以禁止降价作为稳定人心的手段,无疑会助长购房者的投机心理,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更给当地开发商以保护伞的纵容感。
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的未来,该不该买房,或者有没有前途,还要看当地的人口净流入情况,如果没人口没资源和产业支撑,那么又谈何未来呢?目前推行乡村振兴战略对城市房价的影响是,总体看会是下拉城市房价。若不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从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趋势看,我国农村建制镇的人口规模若在3万人左右,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设施就可能获得比较好的规模效益,有了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这样的镇完全有可能建设为宜居小城市。
最近几年我国有很多城市房价涨幅比较快,部分城市房价的涨幅远远超过了工资的上涨水平,所以很多老百姓都觉得吃不消,因此很多人都希望房价降下来,房价降下来之后,这样就可以减轻大家的购房负担。
但是,房价并不是说老百姓想降下来就会降下来,甚至有时候开发商愿意降价,有些部门也不愿意让开发商降价。
部分城市开发商降价促销被约谈。
现在我国楼市已经来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确确实实已经到来,未来我国房价不可能出现像过去几年那样迅速上涨,甚至有部分城市会出现停止上涨或者下跌的可能。而且随着楼市调控的不断深入,目前很多开发商都没法从银行正常融资,而最近两年很多开发商的债务都会集中到期,所以开发商会面临很大的偿债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开发商都只能选择降价促销,尽管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
但是有些开发商在降价销售的过程当中并不顺利,按理来说降价促销之后可以减轻大家的购房成本,应该会受到大家的欢迎,所以房产销售应该比较顺利的,但是最近一年时间有很多地方开发商降价促销之后却出现了被有关部门叫停的情况。
比如近日湖北恩施房地产协会发布楼市价格预警文件。 文件称,随着恩施上市楼盘逐渐增多,销售去化逐步减少,各房地产企业面临销售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各项目楼盘采取了不同的销售方法和手段。其中有部分楼盘采取大幅度降价的办法促销,这些做法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给恩施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扰乱了恩施市房地产开发秩序。 并就恩施市开发企业降价,分期预售、销售,拉客、抢客,降低楼层设计高度等现象提出警示,要求整改。
事实上开发商降价促销被叫停甚至被处罚这已经不是第1次,在湖北恩施之前,全国其他地方已经出现了数例因为降价促销而被处罚的事情。
2019年2月,江苏邳州市房地产商会发布《关于邳州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销售乱象的通报》显示,个别楼盘降幅达2000元/平,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相关部门将约谈!
2019年1月,成都中粮置地老总因为“违规进行房源降价销售” 人为控制房源,突破底价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背离了“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其行为严重违反纪律,构成了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1月,芜湖某楼盘降价5000元/㎡销售,随后当地住建委出手叫停降价活动,责令其立马调回原价,否则将暂停其网签!
2018年10月,安徽合肥某楼盘降价5000元/㎡,在房产局调研后,被强制调回2万/㎡!
为何开发商降低房价销售会受到阻止?
开发商降价促销本来就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且降价销售对购房者来说是利大于弊的,这样大家可以减轻购房的负担,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为何有关部门要出来阻止开发商降价促销的行为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开发商有明显大幅度的降价行为,那就是违反价格法,有涉嫌以低价恶意竞争,挤压对手的嫌疑,对于开发商过于明显的降价行为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阻止和约谈是没问题。
但是开发商降价促销幅度比较小,却被强行按照原价销售,这个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开发商售卖房子不论是涨价还是降价都是一种市场行为,难道房价就只能涨不能跌?表面上看开发商降价促销是一种扰乱市场行为,但是其背后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明白。
其一、为了防止楼市混乱
虽然降价促销是个别开发商的行为,但是在当前市场比较敏感时期,在很多城市,特别是三四线城市房子空置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是有价无市,说白了这里面有很大的泡沫。如果一些开发商有过于明显的降价行为,那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到时候如果大家纷纷做出降价促销,那房价就有可能在短期之内出现大幅下滑,如果房价短期之内下滑太严重,那就有可能会引发房产抛售潮,到时候影响的不只是房地产这么简单,还会影响到其他行业,尤其是金融系统的稳定。
其二、为了维护地方GDP以及土地财政。
目前房地产对一些地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地方的经济就是靠房地产投资拉动的,而且地方政府的财政很多都是依靠土地财政,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达到了50%以上。如果房价在短期之内出现较大的下跌,那楼市将会陷入低迷状态当中,到时候不仅房地产开发会陷入低迷,而且土地也拍卖不出去,这样反过来又会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的发展。所以有些地方政府极力阻挠开发商降价促销的行为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其三,维护社会的问题。
房地产降价促销,虽然从表面看上开发商与买房者之间的一种买卖行为,但是房地产降价促销的行为不是独立的,而是跟整个楼市息息相关,特别是跟那些前期买房的人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有些人在买了房子之后,开发商却突然来个大幅度的降价促销,前期买入房子的人无形当中就会出现很大的损失,这对前期买房的人来说是无法忍受的,到时他们有可能会闹出一些什么事情。所以地方政府不允许开发商作出明显的降价行为,其实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如何看待有些地方不允许开发商降价促销这种行为?
开发商降价促销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对这种行为,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用市场的手段去解决,而不是简单使用行政的手段去解决。
不论是房价上涨还是下降,其实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市场因素在决定,如果开发商选择降价促销,那说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怎么景气的,这时候,我觉得应该允许开发商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做降价促销,比如只要降价幅度不超过20%就可以获得允许,而不是一味的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把开发商降价促销的行为拉回原价售卖。
如果地方政府阻止开发商降价促销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就会给开发商以及投资者产生一种信心上的误解,在他们看来,如果政府不允许降价促销,那说明地方政府在为房价兜底,他们就认为房价在未来不可能出现下跌,只会逐渐上涨,然后他们就可以不断把房价加上去。这样就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的泡沫,如果这种泡沫不能及时的得到解决,终究有一天会挤破,到时候问题会更加严重,更加难以解决。
所以我觉得对房地产开发商这样的促销这种行为应该设置一定的红线,降价范围在红线之内可以正常交易,而超过一定的红线之后才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可以通过市场行为,慢慢的把房价的泡沫挤掉,从而降低房地产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