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对乘客有保护义务吗?
司机对乘客有保护义务。作为运输单位的驾驶员,司机代表承运单位履行保障乘客及其财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职责。在行车过程中,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并检查车辆安全情况。当乘客的人身和财物面临安全威胁或发生事故时,司机应与乘务人员一起履行安全保障和救助的义务,包括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对乘客施救、求救、报警、拨打急救电话等。若司机未履行这些义务,并造成乘客人身或财产损失,达到刑罚程度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这也从法律角度规定了司机对乘客的保护义务。
因此,司机在提供服务时,不仅应关注乘客的出行需求,还应关注他们的安全,确保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得到妥善保护。
滴滴出行在没有保护好乘客的同时,保护好了司机吗?假如司机遇到侵害怎么办?滴滴用什么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邀请!
说起这个可能广大的司机朋友就来气,滴滴在这个方面做的确实太不像话了,只顾着自己获利,从来没有考虑过司机和乘客的感受,公司管理也是一片混乱,没有大牌互联网公司的样子,从以下几个方面就能说明问题:
1、不限制司机数量和质量,只要注册就能通过,能给公司抽成就行,可谓是毫无底线,三四线城市司机每天的接单量真是少的没法说,审核司机和车辆不严格,这也是导致出现2起顺风车杀人事件的主要原因。
2、一个皮包公司凭什么抽成这么高,乘客多付钱,司机少拿钱,空手套白狼的本事着实不小。没人、没车、没各种管理费用,只需要后台一些人维护网站和服务器即可收益。
3、司机被城市运管抓,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管,不知道拿着将近30%的抽成都为大家做了些什么。抽成的时候好不谦虚,遇事的时候撇得一干二净。
4、整个客服团队就是摆设,无论何时何地咨询任何问题,基本是一问三不知。
5、线下合作的租赁公司更是一塌糊涂,各种问题频出,感觉就是各个城市最差的租赁公司,只要套住以租代购就算万事大吉了,滴滴赚抽成,他们赚卖车钱,一旦发生矛盾更是长期得不到解决。
还有其他的问题我可能还没有发现,欢迎补充!
从交通运输业——客运业——道路运输业(客运)——-出租车客运业——网约车。 整体运输业每天都在重复死人,每天都在出事故。每天都有刑事犯罪。每天都有人意外身亡。
这些失去的生命 到底哪里错了?总结一下不难发现。
1.对安全的漠视。
2.对自己可操控能力盲目的自信。
3.对环境盲目的自信。
4.一切都是天意,一切都是命运非人力而能为。
以上三点,只要加强安全教育,认清所处环境,认清自己能力。便能最大限度避免危险。如:俩位搬到滴滴顺风车的网红一样,之前他们车上也载过年轻貌美的女士。但人家避免了悲剧。
最后一点 是命。得“认”
大连两公交司机被乘客打伤没还手,公司为他们申请“委屈奖”,你怎么看?
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进行褒奖,其实是有些人对服务理念的走火入魔和扭曲。
公司奖励受伤员工没毛病,但为什么奖励应当搞清楚。如果是因为工作时间正常工作被打伤,公司发个慰问奖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为了鼓励员工对所有打骂都不还手不还口,那么就走火入魔了。
不妨反过来看一看这两个例子:如果当时司机面对无理老头在车上撒野,为避免自己受伤影响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而动手制服老头;面对醉汉的暴力行为及时进行制服。那么,比起无原则地“打不还手”,是否更有正能量?是否更能教育乘客安全文明乘车?是否更能保护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进而是否能对自己的顾客产生更大的安全感?
如果进行适当反击制止不法侵害,从个人角度来说是正当防卫,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有时候是紧急避险,在我看来,这比起无原则的鼓励和奖励一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可要有价值多了。
这近些年,一些公共服务单位对“顾客就是上帝”有一种偏执,认为顾客的一切都必须要将就才叫服务,这是对服务理念的扭曲理解。特别是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说,对大多数人负责,保障所有人(包括自己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服务。就拿公交车上来说,公交是公共场所,面对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全车乘客都处于不安全状态,如何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制止才是第一选择。
无原则的退让,是对邪恶的让步,并不是和谐的根本。
而这种无原则的退步,个别地方都有走火入魔的症状了。某一年,某省某市某小区(该事件可搜,我就不直接点名了)一位业主因矛盾将车停小区门口堵住大闹,民警去进行调解结果反被车主殴打致昏过去,但这位民警按照“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要求,始终没有动手。后来他的事迹被宣传,相关部门给予其委屈奖。
这就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民警是负有特别义务的人,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是代表国家维护社会秩序、有特殊职责的岗位,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如果民警连自己的安全都不敢维护不能维护,还指望他们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交司机也是一样。他们是负有特殊职责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他们的手中掌握着乘客的生命安全,甚至掌握着道路更多车辆人员的安全。如果他们在面对非法侵害的时候,却在公司“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鼓励下不敢维护自己和其他合法乘客的权利,这不是给恶人长气势、让道德沦丧吗?
公司还好意思把这个当成自己服务有多好的典型来宣传,这是得有多二啊!
大家觉得,遇到恶人行恶事时,应该鼓励大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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