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请假制度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吗?
请假制度规定超过3天不请假缺勤算自动离职违法。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职工没有请假,三天没有上班,是什么?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问和老板说完辞职,多久才可以离开公司?
对于正式员工来说,无论是员工主动请辞,还是公司辞退员工,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 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对方留下缓冲时间,同时便于做好交接工作。像题主说的情况,与老板说了辞职的事,同时又向人事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也签了字,只要做好交接工作,即将领用的办公用品归还公司,与财务结清相关帐务,双方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离开了。
- 如果公司提出,让你等顶岗新人到位,并做好培训工作,都是合情合理之事,你最好执行。毕竟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 如果是公司辞退你,在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后,别忘了就补偿之事与公司沟通一致。通常工龄一年要补偿一个月工资,但补偿的上限是不超过12个月,即你的工龄是20年,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出费用让你学习了某项技术,并约定服务时间的,要妥善处理。
- 通常情况,公司培养一个人才也不容易。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形,即利用公司的钱带薪学习技术了,且没有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你提出辞职,公司只要你退回培训费用,不要你作相关赔偿,就是比较好的了。
- 此情形,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基本无招。要么就接受公司的赔偿要求,要么就工作到双方约定的时间。当然,确定因家中父母变故,也有通情达理的老板。但若你辞职为了到竞争对手那儿拿高薪,公司是可以追偿的。
如果你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请严格遵守。
- 在这方面,离职后因将商业秘书泄露给竞争对手,而被起诉的事例并不少见。甚至吃苦头的都有。
- 小周曾是一家智能净水科技公司的技术员,签有保密协议。以要回家结婚为由辞职,办理完手续后就离职了。哪知小周并没有回家结婚,而是到了一家对手公司干起了技术总监。之前的老板得知后,立即让法律顾问起诉,要求小周赔偿损失。后经调解,小周不但回之前公司继续上班,还象征性赔了公司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