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人?
社会人”即混社会的人。
通常表现为吃得开,有门路。在普通人眼中似乎黑白两道通行,手眼通天;实际上既不敢惹黑道,却又想着结交,以便借其势力行事;见面便是唯唯诺诺,点头哈腰。更不敢得罪白道,唯有找机会巴结逢迎,想的是借其权力为己所用。
社会人,就是这样一种人前气势很足,人后善于拍马溜须的人;就是这样一种八面玲珑,善于结交的人;就是这样一种迷恋权力势力,甘心做小人的人。
人各有志,这也是一种活法。毕竟,有的人觉得,人前做大,相对于人后做小,也是值得的。
控哥三社是哪三社?
控哥三社是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需求导向。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需求为导向,从社区实际出发,贴近居民生活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社会人和江湖人的区别?
社会与江湖是联系的,常说“人在江湖”什么是江湖?江湖并非只有打打杀杀,而是一种隐性社会的代称,有着自成一体的规则和习俗,寄生与正常社会中,没有涉足过深的人自然不太了解。
至于区别,两者间互有相连,但都鱼蛇混杂、岂能尽如人意。
为什么有人说宝马社会哥刀子没了就对别人没有威胁了,你怎么看?
我觉得问这个问题,无非想讨论一个法律问题,就是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在实施侵害,是否满足?
我个人认为是满足这个条件的,首先从他拿出管制刀具开始,就是将侵害付诸实施。所以他第二次跑向汽车,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表明,他要停止进一步的侵害,作为反杀哥也不可能先一步确认,车上是否有其它管制器具,如果有那他又将处于危险之中。
其二,反杀哥也不可能知道,社会哥是否会驾车对他实施撞击,因为等他确认的那一刻,他也就处于小命不保的状态。
法律赋予人民的防卫权,应该理解为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自卫权利。现在在该案件中,威胁并没有解除。如果刻板的执行,侵害正在进行这个概念,那所谓的自卫权也就压根不存在。
因为在刀砍入你身体之前,都可以认为只有意图却没有实施,因为挥刀的手随时可能停下,谁能确定会不会真的砍下去呢?所以既然挥刀的过程可以是法定的侵害正在进行,那社会哥跑向车辆,又为什么不能认定为侵害正在进行呢?
所以我认为,如果要保证防卫权,就不能切割侵害准备和侵害过程,都应该认定为侵害正在进行,这样防卫权才不会迟到!
法律应该对侵害停止做明文规定,什么叫侵害停止!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侵害者放弃一切抵抗,并主动表示放弃侵害,只有侵害者主动表示停止侵害,并被警方约束或实施自我约束之时,才可以认为中止侵害!如果侵害者自己并不主动表示放弃侵害,并处于被约束的状态,都可以认为侵害正在进行!
法律不能让守法的人冒险,而去保护违法者的人身安全,这种设定是绝对的本末倒置!与立法精神不符!
纹身男的威胁在于他的蛮横,而不是武器。他可是有一辆宝马车,车里空间那么大,谁知道他还能掏出什么东西来。
仅仅是因为单车男挡了他的车(单车男还在非机动车道上,没有任何过失)。他就拿刀砍人,这得有多横,这都不是黑社会,那什么是黑社会?
有人认为纹身男丢刀后没有威胁,是因为他看到了后来的结果,是反推回来的,属于事后诸葛亮。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况下,车上至少4人,单车男1对4。而且,宝马车还有藏着武器的可能。
单车男只能彻底将其放倒,使其彻底丧失战斗里,才算是真正解除他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