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情侣校园内过度交往而偷拍、曝光的行为违法吗?
不用怀疑,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关于“隐私权”法律规定及“制止情侣谈恋爱的方式”!
一、隐私权。
1、《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偷拍曝光的行为无疑是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侵犯;
2、《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3、《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宪法、民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对隐私权做了严格的规定,制止情侣谈恋爱一定要用理性的方式,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二、制止情侣谈恋爱的方式
理性引导,不能盲目反对。要和孩子好好沟通,跟孩子以朋友身份而不是家长身份,给孩子讲一些谈恋爱至学业无成的鲜明例子。
综上关于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制止谈恋爱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其所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其一生,我们采取的手段一定要审慎。
网曝好声音导师那英飞踢偷拍者,惊呆娱乐圈!是真性情还是没素质呢?
谢谢遨请!
此刻,我正在看电视上的大阅兵,看的我是热血沸腾,越看越心潮澎湃!
看看我们的国家!再看看我们的军队!再看看我们这些脸上淌着汗的军人,看着看着,你有没有涌出一种自豪感?甚至不自觉的挺直了脊梁!
而这些明星歌星算什么?他们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为我们的民族做了什么?凭什么这么耀武扬威?让你有自豪感了吗?
他们能有今天,被众多人追捧,都是被长期惯的!如果没人搭理他们,他们什么也不是!人品好一点的,还能做到谦和,素质差的,自以为了不起,这不?还上脚踢人了!
这些追星的人也很无聊,不好好工作,不好好孝敬父母,整天做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要我说,踢了一脚,也是该!
都该醒醒了!去追民族英雄,科学家,我们的人民子弟兵,消防战士,这些才是国家的正能量,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借这个平台想多说两句:国家是不是该管管娱乐圈了,现在崇尚什么小鲜肉,什么易峰,什么晗,抹粉,涂口红,戴耳环,男人女性化,给现在青少年都带歪了,以后这个国家到处是阴柔,缺乏阳刚,能称之为强大吗?
我想说的是,那英确实是真性情,作为一个东北人,脾气也很火爆。
但是当众踢人确实也反映出了她的没素质。
真性情的表现
我们可以看到视频中,一位年轻女孩边嚼着口香糖,边走在那英前面偷偷拍摄那英,还一脸洋洋得意的样子,身后疑似那英的女子很生气,飞踹了她一脚,说道“别拍我!”。
从动图我们看出,那英这一脚踢得还挺狠的,女孩子直接被踹飞好远。之后这名女孩也并没有说什么,飞快地就走了。不过那英看上去对偷拍者十分不满,据估计,这名女孩应该拍了那英挺长时间了。
这一脚踢的可不轻,这也充分暴露出那英典型的东北人性格,直来直去,脾气火爆,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真性情。
没素质的表现
先不说那英是一个公众人物,就算是一个普通人,也不应该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其他人大打出手,这是一种极其没素质的表现。更何况那英还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歌手,而且她还算是娱乐圈的前辈了,51岁的人了,更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
总结:
首先,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拍摄入镜,本身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明确制止和反对之后,依然将其拍摄入境,就是对他人权利的赤裸裸侵犯。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制止,这种制止,难道仅仅是口头制止?不是,受害人也可以在有限度范围内阻止拍摄。
但是,这种制止必须是有限度的,不能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也不能超过限度去制止,就像那英的这背后一脚,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本来怎么说那英都是占理的一方,毕竟是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是当众对他人造成人身攻击,这一不文明的行为又让别人抓住了把柄。
希望那英以后可以长点心吧,真性情可以,但是以文明为前提的真性情才是可取的。
那英的行为可以肯定是违法行为,报警~用法律来维护个人权益,以惩戒那英类的“矫情者”。法律规定:偷拍造成后果的承担责任。粉丝们偷拍和“被崇拜者”同框,能造成什么后果?法律规定执法行为都可以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所以,可以有辣粉、果粉…但绝不能惯他(她)可以暴力,可以抗法。
我不喜欢那英,她的歌我一首也不会。新奇吗?不过这件事上我支持那英。偷拍者 是不对,别说踢,打人都可以。说别的就是道德绑架。说踢人不对的,我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你家卧室按个摄像头中呗,知道后不许生气吵闹打人。你只可舆论批评我!我只就 偷拍者 这三字平论!说别的找小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