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女士被丈夫分尸案,还有哪些疑点?真相会是什么?
此案疑点很多:
1,因何要杀妻。
这是全案的起因,也是重点。为什么会用杀人的方式解决问题?再大的仇恨,也犯不上用这种极端之手段。
是来女士妨碍了许XX获得什么了?还是来女士给许××戴绿帽了?,还是来女士知道了许××的秘密了?(据说有一桩杀人案与此手法类似)
2,是不是代儿子受过。
据调查中,深夜车库曾有一个人的脚印出现,难道这起案件,犯罪者另有他人?
很可能是许××的儿子,许××. 舔犊情深,爱子心切, 为儿子顶缸,也是有可能的。
3,为何要选在家中作案。
杀死老婆,虽选在家中,看似隐秘,却给抛尸带来难度。
如果选在荒郊野外,或尸沉河底,那么相对来说也容易些。
家,毕竟还是会留下痕迹的。
4,如何毁尸灭迹的。
据调查,是碎尸冲入马桶以达到毁尸灭迹的。
看起来,好似费了心机的。其实一个活人就那么分解成小块入马桶,也很费劲。
万一马桶堵了,又将怎么办?
其实风险很大。
横不能绞成泥状,那骨头又怎么弄?
这其中肯定用到了腐蚀性化学东西,加速了尸体腐化,消融。
这一切是怎么做到的呢?
看似不可能,又完成了!
5,案犯的心理
如果是新手,面对尸体不可能处理的这么严密。而且事后又主动报案。
这得多么强大的心理呀!
面对一个尸体,怎样手不抖心不跳的从容处理。
面对警察,怎样从容不迫的报案,撒谎。
总之
此案疑点甚多,可喜的是案犯已捉拿在案,可慰死者在天之灵,震慑那些敢于犯罪对抗法律的案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胆敢以身试法,定让你尝到恶果。
最近杭州来女士被杀案件,轰动全国,网络上各种消息,评论可谓铺天盖地,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杀妻案件之前其实也有,只不过影响没有来女士案这么强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通报,当地日前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屈某某趁妻子熟睡,将其杀害,随后报警称妻子失踪。
3年前,股市还上演了葵花药业“中国好前妻”的故事:关彦斌和妻子——时年58岁的张晓兰“和平分手”,一场涉及几十亿财产的离婚案静悄悄落幕,“老板娘”分文不取,不仅把所有股份无偿转让董事长关彦斌,还倒贴6300多万元。殊不知,这平静的背后竟酝酿着巨大的灾变:一年后,因为子女争夺财产,已经离了婚的夫妻大打出手,关彦斌把“前妻”打成重伤,前妻成了植物人,老公因故意杀人锒铛入狱。
19年六月份,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发生了一起坠崖事件,怀孕三个半月的中国江苏公民王女士和丈夫俞某一起驾车来到公园看日出,期间却从34米高的悬崖上坠落。后来她被一名游客发现,被紧急送往医院。据泰国警方调查,是丈夫将王女士推下悬崖。
来女士案发生后,网络上 “婚姻果真是爱情的坟墓”“单身保平安”……此类论调迅速“占领”了舆论场。一时间,一桩案件似乎搞得人人自危、人心惶惶,连身边最亲近的人看上去都不能相信了。
杭州来女士被杀案,原因或许是因为她名下有三套房产(也有说两套),还有近100万现金。她活着,巨额财产没有她老公的份,她有俩女儿,自然会把财产给到自己的女儿。但如果她死了,她的财产就有一部分是她老公的,她老公与前妻还有个男孩,需要房子。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钱的时候,俗话说得好“半大小子吃死老子”。于是怒从身边起,恶向胆边生,将来女士残忍的杀害,抛尸。
涉嫌组织卖淫,廊坊男子小区门口被民警蹲个正着, 你怎么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组织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二、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不管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提倡每个人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洁身自好、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投身社会劳动,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有句话说“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努力向前,幸福的生活就在前方向你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