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他人属于故意杀人吗?
正常情况下应不属于故意杀人。
对于故意杀人罪,必须要求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而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的,虽然驾驶员属于酒后驾驶功醉眼驾驶,但因其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
如果是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他人,肇事驾驶员负事故主要是或全部事故责任的,应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交警部门对于酒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是属于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致人死亡,肇事驾驶员不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应以危险驾驶罪来追究责任;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应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驾怎么会判三年?
1、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不会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可见,醉酒驾驶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醉驾的处罚虽然仅限于拘役,但根据现有的案例来看对醉驾也很少有判处缓刑的。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现对方驾驶员涉嫌酒驾或醉驾,实际上都是应该报警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