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初中生被理光头跳楼自杀,青少年哪些心理问题该值得关注?
这几天关注到一则学生被老师理发,十天未上学跳楼自杀的消息。而且这个新闻还在不断发酵,甚至不断在翻转剧情。
有句话说的好,逝者为大。一个才十五六岁的孩子就这样草率的了结了自己花季的生命,留给了父母几多刻骨铭心的疼痛,留给曾经孜孜不倦哺育他的老师,又是太多、太多的惋惜和沉痛!
无论这场太不该发生的悲剧,是因为老师的一刀切的强制理发令,还是因为孩子的太过任性,太过敏感,或者是因为父母的引导欠缺。在这里,我都不想过多的去探讨,或者批评哪一方。
我在这里想谈的是,现在的孩子,到底该如何教育?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
孩子都是娇嫩的花朵,最需要的是呵护、浇灌和关爱。
孩子还是一棵棵正在茁壮成长的幼苗,同样,他们也离不开老师、父母用一把批评、鞭策的“剪刀”进行修枝剪杈。如此,幼苗才会笔直成长,长成参天的大树,而不至于旁逸斜出,生出枝杈,甚至长成一棵废材的歪脖树。
可见,孩子的健康成长,既离不开关爱,同时也不能缺少“修剪”。
而所谓“修剪”具体到学校教育,就是各个学校出台的各种各样的校规和校纪。
几乎每一所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以至于高中,校规、校纪中都有大量条文是针对学生“风纪”的。也就是学生在校期间吃穿住行学各个方面的细化的,甚至整齐划一的统一要求。这其中就包括造成此次学生跳楼悲剧的直接“导火索”——强制理发。
各个学校为什么要规定男孩要短发,女孩不留长发,甚至细节到男孩长不过寸,女孩前不过眉,后不过肩的似乎苛刻的要求呢?
我个人以为,诸如让孩子理发,以及不准奇装异服,不准佩戴饰物,不准化妆,不准纹身等等规定。学校的出发点是良好的,就是要在这种整齐划一的规定中,杜绝孩子们中越来越追求非主流、另类的思潮,禁止他们互相攀比、骄奢淫逸,从而养成孩子们艰苦朴素,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但是,世界在发展,中国在进步。
我们学校的规定没有错,那么为什么同样的规定下,以前的孩子就不会出现被理发就跳楼,现在的孩子却出现了呢?
关键还是学校教育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现在的新一代学生中存在的对“被理发”强烈的逆反心理。我们的校规校纪不应该是几十年都不变的老黄历了!
即使一些校规校纪没有改变的必要,也到了要有一定的补充和完善措施的时候了。例如,对个别强烈反感被理发的学生,是不是可以给予专业的心理疏导,如此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从而避免被理发就跳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孩子的教育中,生死教育应该放在首位。一定要让孩子知道,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青春期的孩子自尊心比较强,做事冲动不计后果。看似个例,但不能因为个例就推脱成年人,包括老师家长应该做的事。这个初中生,是不是平时性格就比较执拗,或者缺少关爱,缺少有效的沟通理解?这样一件严重的事情发生,背后一定有其长期的原因积累。我们不能总说小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差,如果什么都要青少年自己来适应调节,要老师和家长干什么?
这个孩子被剃了头十天没去上学,最终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说明这十天里,他身边的成年人没有真正关心他内心深处的情感。所以,我们与其追问青少年值得关注的心理问题,不如假设自己是那个无助的孩子,在那个特殊时刻,我们最需要什么?这就是我们的答案。
可惜了一个青春年华。只因被老师理了一个光头,且还经历了十天的心路历程,最终选择了跳楼来终结自己宝贵的生命,令人扼腕叹息!不知道他在这十天的时间里忍受了怎样的心里折磨与煎熬。十天里没有上学,他粗心的父母,他的老师都在干什么,我们不能埋怨孩子的脆弱,正值青春期的孩子特别需要家长和老师学校的关心和心理疏导,应该正是家长老师的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悲剧。所以,作为家长,不能把对孩子的教育全部推给学校,要与学校结合起来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家长不光要照顾好孩子的生活饮食起居,孩子生理、心理及思想动态家长都不能忽视,要随时掌握,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唉,自杀得需要多么大的勇气。有勇气去死,怎么就没有勇气活呢?
可怜的孩子,天堂温暖,一路走好吧☹️。
被理发本来是不对的。这种事都是从小父母慣坏了。首先父母要有知识,父母自己的心胸就要宽,有辨别是非能力,第二就如何跟孩子沟通、如何满足和拒绝孩子要求都要有正当理由,第三、要求孩子在集体中遵守基本纪律并有说服力,第四、父母自己不能对孩子要求高,因父母基因(先天)和行为(后天)一直印象孩子,“言教不如身教”千万不要粗鲁……
我很心痛。一个青少年的生命就消失了。
然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还一直再持续,虽然很难过,但还是要讲,这样的问题以后还会发生。
事件只是一个结果,而背后的原因有很多。这样的心理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是一个长期教育的缺失。
事件是个别现象,缺揭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
1、父母对于孩子的心理教育重视不足,尤其是应对挫折的教育。
2、学校对孩子的心理教育不足,包括对老师的教育也包括对孩子的教育。
3、孩子在应对挫折和危机的时候钻牛角尖,自己走不出来。
那么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具体要关注那些方面呢?
其实心理是一套系统的思维和行为体系。它会对所有的外界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结论然后反馈到行为表现。其中也确实有几方面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比如:
身体方面(性发展)、情绪方面、学习方面、社交方面、恋爱方面、人际关系、危机处理。这只是比较明显的几个部分,并不是全部,而且每个孩子都不一样,出现问题的概率也不一样。
针对这个事件,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老师给孩子剃光头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
孩子十天未上课,应激反应这么强烈,家长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这种危机干预,我们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
因5个月婴儿哭闹,生父将其殴打致伤,能下得去手吗?
刚刚看到一则消息,5月26日,青海贵德县发生一起5个月大婴儿被其生父殴打致伤案件。
案件起因:妻子因不堪家庭暴力,扔下了襁褓里的孩子。孩子啼哭不止,其父烦燥盛怒难耐之际,故而为之。
警方通报显示,陆某良用毛巾、拳头殴打其子,致图片中显现惨状。警方随即介入,因家中只有陆某良父子二人,民警批评后让其回家,在随访过程中,民警发现陆某良仍殴打其子,便将其传唤进行询问调查,并处以拘留十五日、处罚款500元。目前,受伤婴儿在医院治疗,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目前可知夫妻均是残疾人,受伤婴儿还在医院治疗,生母被传回并和亲属照料孩子。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关爱保护残疾人国家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规定。所以,残疾人相对于健全人始终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看到孩子被生父欧打后的惨象,相信每一个人都会激愤地骂道:这死爹,他妈的还不如个畜牲!人残不可怕,可怕的心残。
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个悲剧,因为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不管什么原因,孩子是无辜的,他(她)不会说话,只能通过哭来表达,常见原因一般都是饿了、困了、要换尿布湿了等等,如果以上都不是那么可能就是不舒服了,把孩子抱起来哄哄就好,实在不行可以去医院检查检查。这是完全能做到的。虎毒不食子,他是个婴儿,你是生父,在这个阶段,别说是人,就是动物,你也没有殴打孩子的权利。
话又说回来,这个不正常之事,不免让人想到生父是否脑残或精神有问题。如果属实,这样的婚姻不就是造孽吗?希望不是。
老实说,孩子没有选择出生地的权利。他降生到父母都是残疾人的家庭,己经很不幸了。做为父母更应当疼爱孩子,尤其在婴幼儿阶段。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父母合格证”相关的建议。我认为很有现实性。每个到达法定年龄的人都有资格结婚、生孩子,但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当父母。因为婚姻不但有责任,而且更多的体现在是你对子女所付出的义务。
这个世界上总有些行为,总有些事情,是你所不理解的。婴儿哭闹本正常,因为被孩子吵到,而对自己的骨肉拳脚相加,这思维也是新奇。
5月7日,青海贵德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河西镇贡拜村村民陆某良在家中将自己5个月大的儿子打成重伤。
初看这个消息还是很震惊的,5个月的孩子有什么判断力,哭闹不过是饿了,或者病了,亦或者表达自己的情绪,婴儿的表达方式很简单,无非就是哭或者笑。
据调查了解,陆某和自己的妻子都是残疾人,两人生下儿子后,因为家庭矛盾,妻子生气离家出走,留陆某和5个月大的儿子独自在家中。
一个身有残疾的男人独自带孩子,可想而知,不是励志故事,就是人间惨剧,显然这个发展成了第二种。
陆某因为嫌儿子哭闹打扰自己,就用毛巾和拳头捶打儿子,导致儿子重伤。邻居看不下去了,选择了报警,之后婴儿被送往医院治疗,陆某也被公安局带走批评教育。
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案子,比这个还惨绝人寰,是母亲与情人在一起,情人嫌孩子碍事,把孩子给打死。
不知道这些人到底生了一颗怎样的心?夫妻矛盾本就是悲剧,怎么能把这些情绪发泄在尚不懂事的孩子身上?
人伦道德,人间次序,还是因为遵从的,既然给了他(她)生命,就且去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