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挡救护车犯法吗?
阻挡救护车犯法,在病人或伤者遇到生命危险,需要救护车紧急送医的关键时刻,时间就是生命。北京这名出租车司机对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竟然置若罔闻,阻碍救护车快速通行,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代价,纯属咎由自取。这起典型违法案例具有警示意义,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现实生活中,极少数司机和行人,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急救车辆,既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又耽误了急救的时间,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给急救车让车是一名驾驶员最起码的常识,故意阻挠救护车救人造成严重事件的,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耽误病人抢救致其死亡的,刑法上属于一种间接故意,对死者的亡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类似于“间接杀人”
哈尔滨黑120救护车处罚规定?
单纯的经营黑救护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早些年有的地方有过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的情况,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非法经营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而涉及到救护车的规定,最权威的也就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
这种黑救护车中途加价的行为涉及的罪名一般就是两个: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不过实务中一般认为强迫交易以存在交易为前提,行为人的目的一般在于进行不公平的交易,进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一般不存在交易,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为目的。目前来看,这种行为确实更加符合强迫交易罪。
如果因为中途加价被拒绝而耽误病人的救治直接导致其死亡或者其他结果,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或者其他罪名,不过估计干这一行的也知道看人下菜,让你病人受罪但是不会让你有生命危险
哈尔滨的黑救护车120,如果一旦被抓到,除了扣分之外,还罚签约以上的罚款,如果需要120,必须打正规电话,正规的120急救措施是非常完善的,更能保护生命的安全,
您支持恶意阻挡消防车、救护车入刑吗?
如果情况属实是恶意阻挡应该入刑,消防车执行任务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火灾都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救护车是救死扶伤用时间和生命赛跑,建议恶意阻挡消防车、救护车者严惩。
对恶意阻挡消防车、救护车的任何车辆、人员,应该立即报警,采取特殊措施:让阻挡车或人员离开占道位置,待消防车、救护车正常行驶走后,对肇事者给予刑事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经济处罚,绝不沽息谦就,更不能逍遥法外!适用重典。若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恶意阻挡消防车、救护车的所有行为人,都无法容忍!因为消防、救护都是争分夺秒,耽误时间按秒计算,时间就是生命。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为什么还要阻挡呢?对阻挡者施以刑事处理且追究刑事责任、经济重罚,大快人心!
前些年,人们的交通意识比较好,能够自觉、主动维护交通秩序。后来,随着城市人口众多、城乡购买车辆增多,出现了车多、人多而道路拥挤,个别人员、个别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个别人以我为中心,别的一概蔑视,甚至一意孤行,恶意占道,连消防、救护车辆也不让道的估意行为,严重阻碍交通,危害公共安全,需要从严、从快刑事处理,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