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女店主因一元钱差价打女生耳光,拉扯中心脏病突发身亡获赔46万?
有谁会想到,一元钱竟然会惹来一条人命官司。
根据媒体还原信息, 事发地为广州,姚某自身开了烟酒杂货店, 这时,一女学生前来买烟。 而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当时女学生认为该烟是12元一包,但女店主卖13元一包,于是就不打算购买,结果女店主戏谑说,这个价格要向女学生进货,随后骂女学生,女学生回骂一句离开店。
这时候女店主追出来,竟然给了女学生一巴掌,于是两人发生了拉扯。 拉扯中,女店主不知是踩空还是没拉住对方,然后突然摔倒在地,最后经过抢救后无效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主要是因为,女店主生前患有心脏病,在外伤和情绪激动的诱因下导致死亡。
原审法院认为,女学生的行为和女店主的死亡有因果联系,应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并且主动自首,加上未满18岁,还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其调解协议里,最终女学生赔偿女店主共计46万。
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个人认为这点非常在理。 但是非常客观的说,如果事发过程真的如媒体所言,其实责任并不是都应该规在女学生上,46万因此显然赔多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首先死亡原因是,女店主自身本有心脏病。并不是完全因为拉扯,是自身健康有问题。
再说心脏病,女店主在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却主动挑起事端,先是因为一元钱,对方不购买辱骂女学生,骂了后还非去打别人一巴掌,最终引发拉扯。
女店主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己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而不是一再自己挑衅。 而对于女学生,虽然未成年人买烟不对,这也侧面说明女店主就不应该卖烟给一个明显穿着校服的未成年人。
作为女学生,她不可能对一个不熟悉的女店主,知道她有心脏病,不应该和对方争执,这点违背常识,并且面对价格不合适,不买东西也非常正常,无可厚非。
女学生无非是在面对辱骂时选择进行了回骂,后期在挨打的时候选择了反击,进而导致了拉扯,引发了悲剧。 但从整个事件中,明显女店主自己责任更大,赔偿46万多了,更不应该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样的罪名。
毕竟我们不可能做到遇见被辱骂被殴打,淡定的问对方你有没有心脏病,然后看怎么回应,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更是个笑话。
只因一元钱,买卖起狼烟,店主先动手,掌掴顾客脸,顾客也生怒,喊叫扑上前。拉扯店主倒,人仰面朝天,惹发心脏病,呜乎见了阎。
家属顾客告,审理结果宣。顾客刑责免,却是要赔钱,共计46万,不能少一点。
明知己有病,还当南霸天,店主自作孽,死拉人背垫。顾客虽有过,不过实在冤。教训真深刻,各位记心间。良言三冬暖,恶语六月寒!
做人不要太冲动,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个事件双方都是受害者,都值得同情,也都值得反省。
先说那个女店主,作为店主,你明码标价,少一分不卖,这个规矩讲好了,人家也不会少你一块钱,你看看家乐福、物美那些大超市,哪家超市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大家都有认可一个规则,按照价格给钱。所以,这事情自己有责任。其次,即便发生了,也不就一块钱么?至于这么冲动么?在大雨中跑到街上拉扯客户,还打人家一耳光。这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下好,自己太激动,心脏病发作,倒地而亡。用句俗话说,被气死了。
再说那个女学生。你一个女生,卖香烟干嘛?是自己抽呢?还是给男朋友卖?说实话,我对买香烟的没啥好感。现在是无烟社会,中年以上的男人抽烟,我可以理解,他们从小养成的习惯不容易改。你小小年纪就抽烟,这是哪门子坏习惯啊。其次,你买烟为啥要少人家一块钱呢?嫌贵你可以不买,换一家不就得了。干嘛非得少一块钱出门呢。
所以这个事件,双方都有责任。结果是双方都承担了责任。店主倒地而亡,用生命为自己的性格埋单,不容易。女学生赔偿46万,都是爹妈的钱。爹妈养了这样的孩子,也不容易。
最后奉劝大家,碰到什么事儿都少动怒,少发脾气的人活得长。碰到什么事儿都不要固执己见,能让一下就让一下,让一步海阔天空。
我们提倡文明社会,文明社会就是要相互礼让,相互包容。这对每个人都有好处。
主要责任在这个女店主,原因有三:
一,买卖本是你情我愿,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这个女生嫌贵后离开,女店主却追出去不依不饶。
二,根据新闻报道,是女店主打人在先,她先扇了女生一巴掌,而女生只是与之拉扯,并未有过激伤害行为。
三,女店主明知自己有心脏病,不宜进行过激的言语或行为冲突,否则会诱发心脏病。但却主动挑起事端,之前女生在店里可能也有不对,并与她争吵,但人家不买离开后却追上去打人。可以说这次突发心脏病死亡,主要责任在女店主,这位女生的行为不具备直接伤害性。
但是,逝者安息,无论如何生命是最珍贵的。可能这位女店主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脾气一向不小,平时家人亲友都对她容忍。但遇到这个小女生与她争执,她不占上风心里不甘心。
所以,凡事想开点,不要与别人过度争执,于人于己都没什么好处。有句话送给很多人,问吃什么能快速成长和成熟?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吃亏,因为有时吃亏真的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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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抽烟固然不对,但是女店主态度还是太恶劣了,我本人觉得很有可能是香烟卖贵了。自己本人经验,原来13的利群,现在很多店都卖15,其实14也有利润的,有的地方就卖14………
淮南:被狗绊倒摔伤,女子获赔8.5万, 你怎么看?
这个很合理啊,致人受伤,狗主和和相关责任人要负担起相关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合情合理。
就像那些外出不拴狗绳的狗主一样,如果狗伤人或者吓到人了,并造成受伤或其它健康方面的问题,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倡导文明遛狗,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