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鲁溪镇中学把初三学习差点的学生辞退,为了他们学校的评绩,这算是弄虚做假吗?
武宁这所中学的这种作法,是不妥当的,是违反了国家1986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法。
学校为了提高平均成绩,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好评,而采取的一种违法手段,应该得到纠正。
为了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家长可先去找学校校长,看校长是否能解决此事,若能解决返校上课,就行了。若不能解决,那就只有找本地的教育主部门,他们会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会给学生解决处理好。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同学,为什么只辞退你呢?肯定你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吧,不光是成绩差,可能违反纪律情况也较多吧。肯定是老师的话听不进,学习上又学不进,同时,还破坏课堂纪律,象你这样的学生,一颗耗子搞烂一锅汤,使得全班同学痛恨,家长怨恨,老师愤恨,有些同学会说,何该。
倘若问题得到了解决,同学一定要静下心来,认真反思,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一位受同学欢迎,老师喜欢的好学生。
再从学校、老师的角度看,由于上级的考核,学校的总评将受影响,老师个人的绩效奖金,先进的评选,职称评定也受影响等等,直接涉及到老师的切身利益,因此,有时明知道学这种作法不对,也不得已而为之。
只有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改变考核机制,不唯成绩论,让学校与老师放下包袱,也许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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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认为这就是弄虚做假。现在全国各地这样做的很多,己不是什新鲜事。怎么说呢,学校一味的光考虑自己的升学率,怕差生拉后腿,方法多了去了。因为他们不这样做就影响自己学校的声誉,影响声誉就影响收入……这好象己经是潜规则了。
感谢邀请!
实属弄虚作假,大损学校形象,仅图升学率虚名。
这个做法上级教育部门缺信任不满意,家长失公平不满意,学生丢面子不满意。
学校是弄虚作假有心理负担,教师违心而为会感觉内疚。
问题的关键是计算升学率导向造成的,如果按报考人数录取"分配生",情况就陡然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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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先不讨论这些成绩不好的孩子为什么无法提高考试分数,我见过的辞退成绩不好学生的方法有很多。
1.建议学生不参加中考,直接去读职业高中算一种。
2.建议学生不参加中考也给他们中学毕业证书算一种。
3.建议他们听课一段时间也算是一种。
4.直接告诉他们和他们的家长,在学习这条路上,他们走不下去,没有希望也算是一种。
为什么会这样?学校不应该是去帮助每一个孩子搞好学习,把他们培养出来吗?
其实这本身一直就是一个矛盾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也都知道“对症下药”的教育原则,对待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能够去发掘他们的长处,帮助他们进步。
可是,要帮助一个孩子提高学习成绩,真的不是简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两个老师的努力就有用的,特别是在很多农村地区,孩子的学习成绩和他们的家庭也有着很大的关系。
父母不懂得教育、不知道如何和孩子沟通、在资源上无法帮助孩子,甚至在经济上也不能给孩子更多的帮助(在孩子学习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找专业的老师帮他们补课和想办法),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也是事实。
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各种考试、测评、管理条例在,每个学校都想要出成绩,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尽量减少“不及格率”,提升“优秀率”,从管理团队来说,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压力。
算不算弄虚作假不知道,但是很多学校都在这么干,这也是潜规则。
怪谁呢?是大环境?怪学校?怪领导?怪某些孩子的父母?还是深处其中的老师?
应该是,一般镇级中学都会这么做,过了年大概3月份,老师都会劝那些学习差的学生,考重点高中没希望的学生要么去上技校,要么回家等待毕业考试。我想这是老师不负责任的表现,不论到什么时候老师对每个学生都不应该放弃!
大连一超市员工威胁顾客“不给钱就报警”,结果获刑, 你怎么看?
这句话乍一看,好像超市员工占理,但实际上并不是顾客“不给钱”,而是顾客“涉嫌盗窃“,且对员工的“罚款金额”有异议,而该员工的行为涉嫌违法,获刑都是轻的。
这是老新闻了,发生在2018年的6月12日,但这几个人不止作案这一起。
事件一:
时间:2018年的6月12日
蔡某、傅某(二人为超市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并抓获了正在实施盗窃的韩某,盗窃的商品价值约为50元人民币。随后,二人将韩某带至超市防损办公室,并通知当日值班主管曲某。
在此期间,二人对韩某进行殴打、并强行索要“5000元”罚款,甚至“以报警让警察拘留韩某、告知韩某单位让其单位开除”等语言威胁被害人。
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值班主管曲某还将此事上报给经理闫某,在确定要“罚款5000元”时,时征得闫某同意的,但同时要求罚款的5000元自己要“抽佣2000元”,余下3000元里,2000元归员工蔡某、1000元归曲某。
之后,曲某从盗窃嫌疑人的信用卡里划走了5000元,并按照闫某的指示分赃。
事件二:
时间:2018年7月31日
员工刘某在超市内发现并抓获“涉嫌盗窃商品价值约为300元”的代某,随后又将其带到防损办公室,当时曲某也在场。之后又故技重施,告知盗窃嫌疑人“不给罚款就报警”等言语威胁,并向代某“索要4000元罚款”,最后代某妥协,通过支付宝像刘某转账4000元人民币。
之后,曲某将此时汇报给超市经理闫某,闫某、曲某与刘某坐地分赃,闫某获得赃款1500元,刘某获得赃款1500元,曲某获得赃款1000元。
紧接着,东窗事发,案件牵连五人,闫某、曲某、刘某、傅某、蔡某等五人均获刑。
于2019年3月19日,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这五人提起公诉。案件经过审理,判五人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犯案情节,判刑有轻有重。
作为超市老司机,说说我的看法:
说实话,作为超市老司机,这类事件司空见惯,一般超市抓到小偷都会“私下处理”,处理的方式无非就是报警或赔偿,赔偿的的标准按照行业潜规则就是十倍罚款,超市得3层,主管与员工分7层,而有一些员工会直接贪墨所有的钱财不上缴给公司,就像闫某己几人的做法。
如果问我:“超市是否知道罚款是违法的?”答案是肯定的,超市从始至终都知道抓获涉嫌盗窃的用户,殴打、恐吓、勒索、限制人身自由、搜身、罚款等是违法的。但超市依然这么做了。原因也很简单,大多数都是员工瞒着超市干的,他们利用当事人“害怕报警,害怕曝光”的心理,然后开始勒索钱财。
但大多数超市都会默认,毕竟顾客偷东西了,超市也需要有些“营业外收入”来补贴亏空,员工要捞外快,那能捞外快的方式只能是从“小偷”身上找,虽然明知道违法,但大多数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做。
更重要的是,这不是超市个案,而是整个行业都是如此,别问我怎么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