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教师宿舍离世高三教师宿舍离世怎么办)那些死过人的宿舍后来都怎么处理了?

小编 414 0

那些死过人的宿舍后来都怎么处理了?

租房惊魂——我这里讲的故事不是发生在单位宿舍,而是自己租房的一次经历。

那是我进京后,因资金不足买不起房,在南二环附近租房的一次体验。当时,我与家人找中介签了一套出租房,面积为70平米,价格为2800元/月。在中介的带领下,我们看了房子,对房子结构、卫生、安全等基本满意的情况下,第二天一大早就叫了搬家公司,将生活用品拉到了小区内楼下。

就在我们缷东西准备进住时,从楼门出来一位老者,她上下打量了一下我们几个之后,随口问道:“你们是租房的吗”?“是的,刚搬来,房子还不错”!我连忙热情地应答。“是哪家啊”?“哦,大妈,谢您关心,我们是#层#号,请您多关照”!“签合同了吗”?大妈又问道。“签了,准备住三个月再说!”我慌忙答到。“已经签了就啥也不说了,有些事不知为好!”大妈边走边说。我和家人一听这话,迅速停下了手中活,跟在大妈屁股后边着急问道:“大妈,谢您提醒,难不成这房子有问题”?“怪我多嘴,不说了,赶紧忙您的”!我一听,更是心中打鼓:“大妈,求您了,您既然话到这儿了,就干脆告诉我们吧!不然的话,住进去我们也不踏实,我们也会替您保密的”!这时,大妈将我们拉到墙角,左顾右盼了一下,绘声绘色地讲了起来:“以前这家人曾因夫妻感情不和,男的将女的用刀捅了,当时那血溅得满墙都是。女的死了,那男的当时就被警察带走了。不过这都是五、六年前的事了,无神论者不用怕”!

看着大妈远去的身影,我们不禁暗自庆幸:多亏大妈好心告知,否则进住后不知会有多忐忑不安!经过全家商量后,我们二话没说交了钥匙,将已卸下的东西重新装车,迅速离开了小区,并为此时付出了扣除一月房租的代价。

现在想来,如果我们没有遇上那位大妈,不知道那房子的凶杀历史,也许住进去多久都不会有任何风险和恐惧。所谓租房惊魂,不过是自己被自己吓怕的一种心理阴影。

这正是:世上本无鬼,只有心作怪。知情心意乱,不知更释怀。一身正气存,那怕鬼神在!

上大四的时候,学校有个大二校友借了网贷,还不上钱,然后再宿舍自杀了。用绳子挂在风扇上上吊了。我们宿舍挺老的,当时没想通那个电风扇怎么禁的住一个人的重量的。后来就听说那一层宿舍的人都搬走了,其它楼层还正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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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老话叫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学校学生那么多,每年来往频繁,出现几个故事或者事故,其实在概率学上来说并不是很奇怪的事情。

我大学本科的班上就有一个女生跳楼了,她住在我们隔壁寝室。不是从寝室跳的,当时她同寝室的其他女生很快就搬了出去,她的家人来收拾遗物以后,那个房间就空了大约半年。

半年后,整栋宿舍大换新,新的学生搬进来,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件事,那间寝室也住了新人,并没有再发生什么故事。生活总是要继续向前走的,有些事情就是想太多,不要瞎想是大实话。

死亡是谁都不愿意见到,谁也逃避不了的事情。如果想到这些事情害怕,就在心里念叨,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没有害过谁,鬼不会来找的。

学校死过人的宿舍,大多是粉刷后过一段时间安排其他学生入住。

我们上大学三年级时,有一名男同学在宿舍里服安眠药自杀。该名同学所住房间位于2楼楼梯口旁边,同层洗脸间和厕所对门,同层20多个房间住宿同学上下楼和洗漱必经之处。该男生晚上服药后,第二天午饭时间被发现死在床上。男生死亡后,住在该房间的其他同学被分散安排到别的寝室,该寝室晚上让人感觉阴森森的,胆小的同学刚开始要搭伴出行。过了几个月,几个胆大的同学跟学校管理员商量后把房间重新粉刷,陆续搬进六名同学住宿。 6名同学搬进后,我们跟他们在这个房间喝了顿酒,大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舒服。

世上最可怕的是人,死人最不可怕。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个同学死了,大家没有对不住他的行为,住在这个房间里没有什么异常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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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改成了厕所。。。我们学校可能是比较穷。屋子里没有单独的厕所。

有一个学姐就在宿舍上吊了。。后来去住的人都要求换宿舍。没有人敢在那住,空了一段时间,学校就给改成了厕所。

我其实总感觉我们学校挺恐怖的。

我们学校有个晒衣场,那里一到晚上特别暗而且特别阴森,只有隔着不远处的路灯能带来一些光。 一天A心情不好,就出去打电话,快十点的时候B心思A怎么还没回来就去找她去了。(因为学校很小而且是封闭式的所以找人很容易的)过了一段时间A回来了,B却没回来。给B打电话B也没有接。最后是在晒衣场找到的,人已经疯了。在呢往后本来晚上就没几个人去的晒衣场,在晚上彻底看不到人了。

宝鸡一高职学校学生因写论文自杀,指导老师应承担责任吗?

宝鸡一高职学校学生因论文不过而服毒自杀。在评论这个悲剧之前,让我们先按照中华传统习惯,“死者为大”,愿死者安息,一路走好!同时,也愿死者家属节哀!

截止目前,有关这个悲剧的更多细节,媒体报料极少,涉事老师也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仅以当前媒体所爆料的细节看,死着生前的论文指导老师究竟对“学生之死"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三味"谈几点看法:

一、法治:但愿相关部门详实调查,依法评判,既还死者及其家属和涉事教师双方一个公道,也还教育一个健康安宁的环境

法治社会要求创法治校园。一所学校师生的所有教学活动必须以法规为准则。

以宝鸡某高职学校学生因论文不过而服药自杀这一悲剧来讲,如果该论文指导老师的教学在主观上存在违规要求或故意刁难学生行为,那么,老师对悲剧的酿成是有责任的。但如果该老师完全是按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依法执教,不存在故意刁难等过错行为,那么,该老师就不应对悲剧承担任何责任,名誉上也不应受到任何伤害。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教育的保护

现在的教育环境也很脆弱!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学生事故时,应尊重法规,避免过份"惧闹"心理,以牺牲教师权益换取一时安宁的做法,不仅伤害教师,也伤害教育。比如:遇事时,不问青红皂白先停教师的职;处理时,不论教师对错,赔礼又赔钱,道义取代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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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励志:家庭用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造就了一个"精神乞丐"愿父母多跟孩子说: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不再愁吃愁穿,孩子一直在温室中长大。养尊处优的“太上皇”般的生活,不仅让孩子迷失了人生理想,也丧失了人生必需的吃苦耐劳精神。随着年龄的增大,会越来越多的事情需要孩子独自面对,可一旦遭遇一点点挫折就无可适从,难以面对。这样的承受力又如何去面对未来的生活呢?

一个大学生,写一篇毕业论文,再正常不过的事。即使学校没这个写论文的要求,也应该培养自己写论文的能力啊。就算没这个能力,总可以借助网络学习和求助他人等途经来解决问题啊。人家在很短时间内可一次性通过,而自己底子薄,可以及早准备,多投入些精力,多借助其他手段,总还是有办法的,至于绝望到用结束生命来解脱吗?

想当年我们60后、70后,照样也有论文写作要求,在没有电脑和网络的条件下,就靠去书店、图书馆查阅资料,搞抄笔记、然后在稿子上一字一字地写,无数次地写了又撕掉,撕掉又重写……草稿都有一大摞。可从没见谁因论文写不了而毕不了业啊!

现在社会发展很重视人才的作用。如果写篇论文都这么难,这种难都受不了,还有哪个用人单位会录用你这样的“人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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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当:父母的“无限无私”造就了孩子的“彻底自私”。愿父母多跟孩子讲:你不仅仅为自己活!

许多“独生子"孩子,一直是在“双星(甚至众星)捧月"环境下宠养大的,缺乏分享观念,自私自利。总认为这世界是为他个人服务的,而从不懂得自己对他人的责任。

这位服毒自杀的高职学校学生,因为论文不过这种小事而选择结束生命时,怎么就不替父母想想,父母为了孩子的成长,不仅投入了太多的精力、物力、财力,也倾注了父母全部的爱与感情!难道不知道自己的生命对父母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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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仅是个人的,也是属于父母或整个家庭的。随着年龄的长大,责任和担当才是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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