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咬人的狗是什么罪?
1、如果从法理角度,如果狗要伤人,人肯定有权通过打死打伤狗进行紧急避险和必要的防卫。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没有赔偿的法律责任。如果狗没有主动攻击或不存在伤人的风险,则一般不能进行伤害狗的行为,属于对狗主人的侵权(动物在法理上属于动物主人的财产,对动物无正当理由的伤害属于侵害动物主人的财产权)。
2、如果该土狗属于无证养狗,则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城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对该土狗进行人道毁灭。
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判的好!支持法院判决!
这一判决是在告诫那些因不喜欢狗的人在公共场合中投放毒物,还有网络平台中不尊重生命公然教唆人类投毒,教唆人类犯罪的心里阴暗,灵魂扭曲的不法分子一个警告:
国法是不容忽视的!
正义是永存的!
生命面前众生平等!
男子在公共场所投毒,这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他以为是他家里,想怎么投毒就怎么投毒)。
这次是被六条宠物狗误食,如果是六个小孩误食的话,恐怕此男子死六次都不足以平民愤!
做人务必善良,做人必须要有道德底线!做人必须要尊守社会公德,做人不能太过极端,做人不能太过狠毒,做人不能太过自私,做人不能没有测隐心和同情心。否则天理难容!
真心希望通过这件案倒,养狗人文明养狗,遛狗带牵绳,养狗养终老,不要随意遗弃,这是对你家狗的负责任,也是对人类的负责任。
不喜欢狗的人,乘早打消毒狗邪念,不要抱侥幸心理,如果执迷不悟,一旦有了命案,等待你的将会是威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的宣判!
谢邀!
男子邹某因曾被儿子家居住的小区的小狗咬过,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制成毒鸡肝,投放于小区草坪,不料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经法院一审判定:邹某被认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查,邹某原意是想毒死儿子小区曾咬过自己的流浪狗,结果毒死的是另外6只价值不菲的宠物狗。针对三年刑期的判决,很多反对养狗的人士愤愤不平:狗比人高贵?狗主任由宠物狗随地拉屎不处理,这样的行为就不判刑吗?狗咬人不管,人杀狗却抓人坐牢?如此维护狗的尊严权力难道不是损害了人的尊严和权力?照此类比不知道肉联厂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判刑?等等
其实,此案客观冷静地看,尽管邹某目的是想毒死流浪狗,其投放的老鼠药毒性也不是特别大,但是他没有考虑到投放毒鸡肝可能被人(比如小孩)捡起来吃或是被毒死的狗还有可能被人吃的严重后果;并且毒物投向的草坪属于属于业主集体共有的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公共场所,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和威胁,所以法院认定邹某基于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并无不妥。
但是,个人以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偶犯,其认罪态度较好,完全可以从轻处罚。再者,被告人并无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本案应认定其为罪行较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施以缓刑似乎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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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就来:
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条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这名邹姓男子在儿子家被狗咬过,所以他把鸡肝用鼠药漫泡过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毒死了5户居民6条宠物狗,是的,他是被狗咬过,那应该是打被碗说碗,打破碟说碟,二码事,谁的狗咬他就找谁,何必胡子眉毛一起抓?一只狗咬你,其余五只狗都该死?这是他做得不对头,判刑活该,其实物权法还有规定,不能被坏别人的私有财产,狗也属于私有财产,你让人家私有财产受到损失还要给予赔偿,现在法院判他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又会问,狗咬死了人该判什么罪?孩子年龄小犯了罪是大人监管不力,大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狗呢?狗主人没尽到责任管好狗,那也是狗主人的责任,这种说法不错吧?各负其责,现在是爱狗的,恨狗的,见面谈起狗就互相掐,有必要吗?都心平气和一点,以平常心对待,何必搞得箭拔弩张,象八辈子的仇人?
谢邀!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了六只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宠物狗死就死吧,为啥还要给人判刑三年呢?这位男子有点冤枉。六只宠物狗的主人是咋看管他们家的宠物狗的你的宠物狗既然那么值钱你为什么不管好还让狗在外面乱吃东西,投毒鸡肝的人他又没有专门把毒鸡肝放到你狗的食盆里,凭什么要给此人判刑。
不知道法院以什么作为依据判决的?任何事情都有因果关系(除了反社会反人类之外)的,现在社会是养狗现象日益严重,城市里大量的宠物狗占用了有限的公共空间,狗只在路上行走时,一般人看见都会避让,这种避让的是心理上的(恐惧),至于狗主说的我的狗不咬人道理上根本说不过去,无论什么狗只在特殊的情况都会对其他人进行攻击的,所以当一般人遇到狗只都会避让,这里就出现本末倒置的行为了,城市道路的建设是让车辆与行人行走的,而不是狗只的道路,而且现在道路上有多少狗主人会在遇到行人时主动牵走狗只让路于人?更何况基本上狗只外出时很少有带口罩,加上牵狗绳的狗主,其他的什么随地拉屎拉尿等更加是到处都是,至于狗只咬人时有发生,但是当受害者对狗主人追讨责任时,法律上又有多少对狗主人作出法律制裁?难道只限于赔偿(有钱就行,除非咬死了人)?这里各种处理方法不就是轻人重狗,人权比不上狗权的表现,如果处理方法更加合理合法,谁又会下药?生活空间是大家的,当所有狗主人都尊重别人的生活空间时,对立才不会出现,而法治才是重中之重,而不是依靠自律。
小区有只大型犬咬伤小孩,被住户集体打死了,需要赔偿狗主人吗?
养狗人士必须要给被咬伤人赔偿!!“养不教,父之过!”既然那些货们把狗当做她们的“毛孩子”,他们家的“一分子”,他们就要负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耍无赖耍流氓,就要负刑事责任!!
我以为打的好,对于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这个问题真的有些人搞不懂。有的人把狗当儿子,吃好的,穿好的,走路抱着,睡觉搂着,真是比对人还亲。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老的,对待自己的父亲母亲能不能这样无微不至。
对狗爱有情可原,可国家对于养狗早有规定,起码养的狗不能妨碍別人,更不能伤人。狗伤人了必须要赔偿,违规的养狗人必须要处理,违规养的狗更要处理掉!
为民除害不用赔偿
按照《民法典》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城市小区是禁止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的。此住户不仅养了大型犬,而且主人没有用短绳牵着,处于散养散放状态,对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咬伤了小孩。激起了众住户的愤怒,为保护幼小孩子的生命及身体安全,众住户群起而攻之,将攻击性极强的狗打死了需要赔偿狗主人吗?
我说不仅不赔狗主人,而且狗主人应当赔偿小孩。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说侵权责任,就是赔偿。赔偿范围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众住戸集体把咬伤孩子的大狗打死是正当防卫行为。所说正当防卫:一,大狗咬小孩是不法侵害。二,狗正在咬小孩,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众住户采取制止狗的不法侵害。四,对不法侵害的狗打死,给狗主人造成损害。但这是对不法侵害狗的惩罚,目的是保护孩子生命。狗与人的生命相比,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为了保障小孩的生命,必须把狗打死。因为这条大狗作恶多端,罪大恶极,对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因而众住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宣佈判决这条狗死刑,立即执行。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众住户集体把狗打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向狗主人赔偿损失。狗主人对狗放弃管理被人打死,自担损失。
法律上应该规定,不拴绳或不戴嘴笼的狗,谁都可以打死,不承担任何责任。狗虽通人性,但只有主人了解,且不会攻击主人,但对其他人就有不确定性了,特别是大型犬,本身就有攻击的本性和能力,攻击的诱因又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法律上的规定很重要,实际约束的不是狗,而是狗的主人。应该与酒驾、高空抛物等同罪,酒驾、高空抛物、狗害是现代生活中的新三害,要严厉打击。
不但不需要,还必须要狗主人赔偿小孩儿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以及后续小孩儿受惊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一切费用 。这样大型的狂犬在小区里竟然不牵绳,任由犬自由行动 ,就算没咬到小孩,都应该罚款 ,因为小区里老人小孩都很多,如果咬到或惊到有高血压心脏病的老人,恐怕连生命都难保 ,真是出了人命 你怕是要倾家荡产 ,夜夜做噩梦了 !
如何看待学校流浪狗咬人,保安打死流浪狗,被动物保护协会视作虐狗?
学校保安为保护学生安全,捕杀无主咬人流浪狗,是职责范围,应该捕杀,完全正确,应点赞!但绝不是虐狗,民间动保组织企图以虐狗扩大事态干扰抹黑学校保安是错误的,不能接受的!否则保安难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防重于治,要防患于未然,不能认为狗咬了人、咬死人或传狂犬病后,捕杀才是正确、合理的,恰恰相反,这时为时己晚,是不正确的、保安未尽责,是有问题的……为了人类的健康、安全,必须捕杀流浪狗,校保安作法是正确的……!
从提供内容来看,保安的做法无可厚非。保安做的很好,就是维护校园里老师学生和学校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1.狗在学校本身就是不安全因素,不要给我说狗有多乖多懂事!那仅仅是对狗主人而言,何况网上很多狗咬死主人的事件频发。不要说狗,就连很多训练有素的训兽员都经常被自己的“宝贝”咬死。
2.校园为什么会有流浪狗?难道是保安抓来害学生,然后邀功?结果肯定是“不”。因为做保安没必要这么做。这些流浪狗都是当时很多喜欢狗的“爱狗人士”丢掉的。养狗的时候,都会很爱,丢狗的时候都是因为厌恶。这是很多流浪狗的来源。
3.作为一个有野性的畜牲而言,既然咬伤人,那就是很大的危险因素,并不会因为已经咬了一个人而收口。会伤害若干无辜的人。伤人的不要说只是一只狗,就是一个特级保护动物伤人,一样的也是救人为主,而不是动物为主。
4.既然动物保护协会这么对狗有爱心,那请把校园流浪狗都解决了,收养了,不要害人。然后再把被咬受害者的医药费和损失费付了。这才是最有正义最负责任的做法?可是该协会除了口头的谴责保安虐狗,其他对人受伤咋就没有任何歉意?
5.动物保护协会的成员到底是人还是“狗”?既然是人那就应该展现更多的人性!当然如果不是人,表现出兽性的一面无口厚非。对伤者应该表现出更多的关怀。
社会还是人类社会,更应该关注的是受害者,而不是伤人甚至可以致命的畜牲。对于没犯错的狗受到别人虐待,支持动物保护协会发声。连是非都不分,人性都扭曲了的协会,建议有关部门还是取消吧,感觉对社会和谐有害无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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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回答之前,先看看一位网友的描述:
“我看了目前能找到整个新闻的叙述,并没有提到有人被咬伤,而保安的对于这个狗的描述是“昨天它就在这卧着,老咬人,我还不敢上去,咬的没办法。”可能是地域不同有些词不达意吧,保安所谓的“咬”应该就是这狗一直冲人吠叫,所以保安多次驱赶不成,出于安全考虑就把狗打死埋了。
而采访中的学生并不怎么领情,估计也是因为没有同学和朋友被咬伤的缘故吧,所以学生提出说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
这就说明了此流浪狗并没咬人,保安做法实属不该,实属残忍,实属野蛮,令人发指!不仅当地动保协会遣责,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唾骂!
学生们爱动的善良心是完全正确的,动保协会的做法是应该支持的!
同在蓝天下,为什么有些人连条可怜的流浪狗都容纳不下?人类怎么那么自私?
做为一名学校保安,为学生安全考虑,出法点是对的,可你为什么无视生命,要残忍的将它打死,是谁给了你这个权利?你完全可以采取联系当地动保人员将其接走。没必要残忍将其打杀。你的人性哪里去了,还有没有一点同情心?大街上偶尔有疯子一丝不挂的满大街跑着,满口胡骂着,甚至有时还会出手攻击人类,是不是也该被保安打杀?
人类觉醒吧,别再那么残忍,别再那么血腥,别再那么自私!
……。
蓝天白云是属于世界万物的,它们和人类一样有权利共享美好世界!
强烈呼吁国家早出动《动保法》及《反虐动法》,严惩重罚弃狗人!让社会上减少可怜的流浪狗!依法惩处虐动人渣,让人类善良得以弘扬!
珍爱生命!推动和维护人类社会文明人人有责!
谢邀!
同
你好,我是训犬师飞哥,一名来自河南焦作的职业训犬师。
首年我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一,学校保安的做法没错,现在他的立场这个做法绝对是正确的。因为他的职责就是保护在校师生的安全。
二,流浪狗咬人,在狗咬人的情况下,保安将其打死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三,动物保护协会,说真的,我从来阿不知道这个协会是干嘛的。你说救助流浪狗吧,没见过你们这群人,狗死了,你们出来叫嚣,人家一个保安,招你惹你啦。咬人的时候干嘛去了?
四,你说保安虐狗,人家哪里虐了,明明就是给狗一个痛快的死法,说虐狗的我坚决不同意。网上那些虐狗的咋不见你们找他们去呀。(对了,因为有一大波“爱狗人士”已经去了,)
个人观点,我们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要理性看待。狗咬人已经成为事实,而它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保安的做法无可厚非,那是他的职责所在。动保协会的人,你们的职责吗说白了也就是保护动物。那你们应该从源头抓起,让养狗人明白该如何去管理自己的狗,不要等到狗跑丢了,咬人以后出来显摆自己的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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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号,陕西一所学校,一只流浪狗在宿舍楼里咬人,多次驱起没有效果后,保安将狗打死,尸体掩埋,动物保护协会视作虐狗;整篇的新闻我都看了,说说自己的看法。
全国多省份频频出现流浪狗及有主人遛狗未拴着伤人事件,件件看着触目惊心,细思则恐,被咬伤的人轻者撕裂出血,重者被咬伤后在及时注射疫苗后,还是因狂犬细菌繁殖快而丢了性命。
流浪狗经常都是在又脏又臭的垃圾桶或垃圾场中寻找食物充饥,扔垃圾的地方都是病菌的天堂,狗吃下那些脏东西后,病菌也就在够的身上繁殖了,它们四处游荡,寻吃寻住,居无定所,楼道就成了它们的安生处;看到人会狂吠不止,人们看着也心里害怕,小心防备着,但还是有人被咬成重伤;一旦被咬伤得了狂犬病,它的潜伏期短的几天,长的可10至20年,非常可怕。
狗出入学校对人虎视眈眈猛狂吠,保安多次驱赶,它还是绕回来,学校保安居于保护所有学生的安全为前提,打死流浪狗后找地方埋了,保安做得很正确,防范意识特别强。
但是动物保护协会说是在虐杀,说保安触犯了条例,你们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们这么爱狗,为什么城区街道上有那么多流浪狗,为什么不把它们圈养而让它们到处伤人,即然你们是动物保护协会,为狗出头,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那些被咬伤的人的医药费你们应该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