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以自残威胁,深知我无法帮助她,可是也无法脱身,该怎么办?
首先我认为你女友是很可怜的人,亲情的缺乏与渴望才使得她那么任性多疑暴躁无常,让你受不了。其实你应理解,她这么做是因为在乎你信任你依赖你深爱着你,把你看做生命的全部。而你正是拯救她的那个王子,她生命的太阳。救救她吧,救救你的爱人。看看有关抑郁的书,只要打开她深埋在心底的心结,她会阳光一生,爱你一世!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疑遭威胁散发裸照而自杀事件,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没有必要去自杀!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立即保留证据,然后报警,通过警方来终止其犯罪行为。如果他的行为对你造成了很大的名誉伤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提起诉讼,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恶人!自杀是对恶人的行为被动抗争,是付出代价最大的行为。我们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对付恶人,这是代价最小的,也是最应该采取的!
如何看待女大学生疑遭威胁散发裸照而自杀事件,男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该事件中,女大学生已经脑死亡,家人无奈放弃治疗,将捐献其器官。而事件中的渣男则已经被刑拘,具体涉嫌的罪名不详。
首先挺为这个女生可惜的。父母辛辛苦苦把她养这么大,轻生而去,给父母留下的是无尽的痛苦。其实这个女生已经找辅导员和父母寻求帮助了,大不了报警就可以把照片删掉,实在没有必要轻生。
其二这个女生的男友郑某那真是够渣的。事情的起因既然是郑某劈腿,竟然还拿裸照去威胁女孩子。可以说,女大学生自杀与被威胁有直接的关系。女孩子遇人不淑才真要命。
最后来分析下郑某的法律责任。猜想郑某被刑拘肯定不是因为故意杀人,因为女学生的死亡是自己吃药,不是郑某直接造成的。郑某最大可能是涉嫌寻衅滋事,然后导致他人死亡属于造成的严重后果,多半也就判刑一年到三年之间。
从前天开始头条就一直在持续关注该事件,到今天终于前因后果有了些具体的眉目。
在我看来,其一,男方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虽然事实上没有散发裸照,而且男子经与女生及其母亲约见后也删除了那些算不上裸照的照片,但是男子之前“偷拍”的行为同样是《民法总则》规定的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其二,私拍他人裸照威胁他人,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报案,对男子进行行政处罚。
其三,女大学生死亡虽然是自杀,男子没有直接的杀人行为,但是女子的自杀和男子先前侵犯女大学生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有极大的因果关系,不能说删除了照片这种侵犯隐私权的恶劣影响就能彻底消除。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刑法》当中的一些罪名处理,比如寻衅滋事罪或侮辱罪。
其实说到底渣男本渣,他只是拍了一些近似于裸照的照片,也没有说拍下了一些女大学生的裸体视频,只是表达出拍了的谎言,以此威胁女生不散发自己出轨的事实。悲剧已酿,希望女生在遇到这一类事件时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求助于律师、情感专家等专业人士,让他们给出最理智的建议和选择,实在不行就报警。生命只有一次,值得你去爱和爱你的人还有很多,珍惜当下,望逝去的生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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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四女生小静(化名)被前男友郑磊(化名)威胁要曝光裸照,此后小静在校内酒店吞下过量药片自杀一事引发关注。11月18日,韩某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处于脑死亡状态,家人无奈放弃治疗,将捐献女儿器官。
目前福州警方通报称,已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相对简单,也并未说明对方是否涉嫌犯罪,涉嫌的罪名,以及是否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不过从媒体的报道以及披露出来的聊天记录来看,男子只是威胁说要曝光裸照,并未以此提出其他索求,所以要认定刑事犯罪其实还是有难度。
当然,刑法有个兜底性罪名-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从本案造成的后果来看-被恐吓人死亡,将男子的行为纳入寻衅滋事罪也并不多大的争议。
另外,除了刑事责任以外,男子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吵架女友就用要去死来威胁我,怎么办,求支招?
她是爱你滴,你也应该珍惜她! 脾气可以慢慢改好,只要你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她就没辙了! 以后只要她一霸道,一独断专横,你就说我要去跳楼,我要自杀,我要摆脱你这个魔鬼。
。。你要暗中计划和排练几次,要做到 声情并茂,痛心疾首,痛不欲生。。。头一次的表演可能不一定成功,但反复多几次,她也会重视起来。。。以后她一霸道你就表演要去跳楼。。。慢慢她就怕你了,服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