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KTV内女子拒绝搭讪被群殴身亡,店内员工只报警不阻止,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7月28日,安徽合肥徐先生和家人去了一家KTV,他去楼下停车,弟弟去送孩子回家,妻子和弟媳上楼去预定包房,这时几名醉酒男子上前搭讪,满嘴污染秽语并要求陪酒。
徐先生上楼后大声呵斥将人赶走,可一群男子又冲进包房,拿着酒瓶和棍棒对他及家人殴打,32岁的徐某妻子当场身亡。
在这期间,KTV员工们目睹一切惨状,面对求救无动于衷,只是躲在一边等待警察。
本是小冲突,如果KTV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恐怕徐先生太太不会丧命。有些人不敢管甚至担心管了自己受伤,人之常情,但不管出于工作职责,还是人道主义,眼睁睁看着人被打死,未免有些太冷血。
众所周知,开设KTV这需要有过硬的背景,就要有软硬件投入,又要有防止“闹场子”特殊手段,而面对暴徒闹事,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是不是二者特殊关系不得而知。
一名丈夫连自己妻子都没能保护,相信没人比徐先生更痛苦。有些网友评论,说徐先生不应大声呵斥,更不应该出现矛盾后还留在那里。
首先我认为任何一个男人都不会允许自己妻子被当众调戏,即使对方人多势众,这关乎一名男人尊严。
其次,朗朗乾坤,当众调戏妇女、故意殴打他人的事情他根本没想到,KTV有工作人员和保安,闹大了还有警察,他没有理由“跑”。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事实清楚,根据刑法234条,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暴徒自有法律惩处。
但KTV仍有不可推卸责任,事情不是发生在大街上,出事了见死不救不只是道德问题,应该负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有关于相关保障责任规定,赔偿是必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且从道德上来说这家KTV应该受到谴责。如果KTV出面也许可能避免这次不幸的发生。但是KTV表现的冷漠和事后推着责任。让人心寒。这样的商家请问以后还敢有消费者敢去消费吗?
善意的搭讪,被恶意地拒绝,才导致被殴打?说这话的人居心何在?
说话的人就是流氓加犯罪分子,应该严格审查。按照他的逻辑对强奸犯来说,善意的强奸,遇上了恶意的反抗,导致了强奸杀人案的发生。对入室抢劫分子来说,善意的入室抢劫,遇上了恶意的反抗,导致了入室抢劫杀人案的发生。
题主没有说出双方的对象关系,不好回复。只有猜想:题主没有讲淸双方对象性别的关系,那只有猜测啰。我想不外以下二种:1:如果是女性,一般正常的女士是不会向一个陌生的男子去搭讪的,可排除。要么是一个烟花女子去撘讪勾搭你调戏男子,男子刚好心情坏透没有意愿,女子继续纠缠下去,可能挨揍。2:就是两个男人的情况下,因为两人不认识,一个心情不好,另一个或喝酒多了话涝,话不投机,有可能挨揍的事情发生。
歹徒醉足饭饱之时寻畔滋事遇见美貌女子必然原形毕露,出言不逊,随口调戏,何来善意搭讪。
女孩正在尽情宵夜,如何与素不相识者打招呼,视频中清楚地显示歹徒从女孩身后靠近,乘醉伸出咸猪手,想占便宜。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自以为宵夜的女孩和他熟习的老婆一样並非良家妇女,只要有肢体接触或是语言剌激就能勾搭成奸。谁曾想,人家女孩守身如玉,从不与这种作奸犯科小人共流合污。
所谓善意的搭讪,其实是流氓的调逗。用在老婆身上可以提高乐趣,用在别处是多有流氓之嫌,倘若动手动脚更是触犯法律,女孩惨遭毒打正是这伙歹徒的暴行。
如何看待五名外卖骑手搭讪失败殴打年轻妈妈致死?
做为曾经的外卖小哥,看到这种消息真的很气愤真是丢了全国外卖小哥的脸。平常我们一提到外卖小哥就会联想到敬业,守时,风雨无阻,同时也是一种弱势群体经常遭受别人白银眼的一种职业。前几天看了这则新闻,四名外卖小哥在ktv前台和同样来唱歌的一女士搭讪,后者不理,,外卖小哥恼羞成怒借着酒精的作用下先后两次进入女士包间,后于女士丈夫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把女士捅伤知其死亡,。悲剧就这样发生了,特别是“外卖小哥”四个字非常的刺眼。可能他们在工作中都是兢兢业业的外卖小哥,可能他们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了理智。不管什么原因一时冲动毁了五个家庭,。违反了法律就要收到应有的惩罚,要严惩!
万恶淫为首,尤其喝了酒。
深夜,南京一女子遭暴打抢劫,两小伙翻墙救人, 你怎么看?
新闻中提到,公园已经闭门了,该女子还在园中逗留,而男子也是如此。因搭讪引发口角,男子大打出手。
公园环境幽静,鸟语花香,是锻炼和散步的好去处。但是深夜公园关门,该女子只身一人,仍然在里面“徘徊逗留”,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给这样伤害的埋下了隐患。
另外施暴男子有故意伤害的嫌疑,给伤者造成了身心上的伤害,这样的行为不仅危害个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好!我是酬兔说事,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为见义勇为的两个小伙点赞,因为他们翻墙救人,避免了一名女子因为伤势严重而错过救治而发生危险,如果两小伙没有翻墙而入,受伤的女孩随时有生命危险,后果是不堪设想,所以两小伙的救人行为值得点赞和宣扬。
6月25日,雨花台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的小丁和小宋给予奖励。
2019年6月19日晚,南京雨花台区菊花台公园传出轻微的呼救声,途径此处的丁某和宋某听到了轻微虚弱的呼救声,两人感觉情况不对劲,就越过绿化带,用手电筒往公园里照射观看情况,看到一名女子躺在草丛中,举起双手求助,整个面对都是血迹。
丁某和宋某立即前往公园门口准备进入公园救人,到门口已经关闭,为了尽快进入公园救护受伤女子,两人只能翻墙进入公园,来到受伤女子身边,一边安抚受伤女子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报警。民警赶往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及调查,调查值得受伤女子姓杨,无业,一边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经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49岁无业的男子吕某,在6月20日将吕某抓获,据吕某供述在6月19日晚,喝了半斤多白酒,在菊花台公园内搭讪认识杨某,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中他将杨某打成重伤,抢走手机、挎包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在公园受伤女子已经杨某经过医护人员的抢救及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
犯罪嫌疑人吕某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殴打他人受重伤,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着吕某将是法律的审判制裁。
南京市雨花台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丁某和宋某给予奖励和宣扬。
女子杨某的受伤再一次的提醒我们,一个女子在很晚的时候,千万不要一个人独自待在无人的接到、公园等灯光黑暗的地方,这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伤害,夜晚了就应该回家或者结伴一起,避免类似的案件再发生。
犯罪嫌疑人吕某就因为喝了酒,酒壮怂人胆,就陌生搭讪女子,在明确被拒绝后,却暴力殴打一名女子,将一名女子打成重伤,抢劫其财物,将其抛弃在公园草丛中,如果没有碰到丁某和宋某见义勇为,等到第二天杨某才被发现,可能已经因为流血过多死亡,吕某有明显涉嫌故意杀人和抢劫罪,应给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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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位见义勇为的小伙点赞,另外要告诫那些深夜孤身一人在外徘徊的女子,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心中难受难以入眠,你最少要有自身生命安全意识,这个社会还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安全,虽然我们人人都希望以后能夜不闭户,另外再次呼吁严打暴力犯罪行为!要让暴力犯罪受到的惩罚和他犯下的罪行相当!如果受害人没有小伤,暴力伤人的罪犯很可能最多关几天,如此低的犯罪成本会让更多心怀歹念的人以身试法!
洛阳:男子捏姑娘屁股还冲人家笑,被行政拘留5天, 你怎么看?
●这种人实在是太恶心了!为什么这样的行为只需要拘留5天啊?
我刚才又在微博上看到另一条让人恶心的新闻!
【杭州地铁2号线一男子,佯装手机掉了捡手机,竟偷亲女子大腿】
4月24日晚上8点左右,杭州地铁二号线车厢内,一名男子突然蹲下了,假借着捡手机,偷偷亲了一个姑娘的大腿!后来男子跑掉了,姑娘反应过来报了警。最终,男子为自己的猥琐付出了代价,被行政拘留14天。
2019年4月15日下午14点湖北武汉,一个女孩张某坐在地铁的座位上玩手机时。突然,一个陌生的男人和她聊了起来,并主动要求加其微信。张某拒绝后,陌生男再次搭讪,张某明确拒绝后,当地铁快到站时,那人突然猛击她的头部,然后冲出门外逃走了。最终,警方已判处10天的行政拘留,并因殴打男子黄某而处以200元罚款。
前几日也有男子撩裙子拍照,还有男子借助车厢惯性摇晃蹭女子大腿,不过都被女事主和车上的乘客制服,分别被处以3日和5日拘留。
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这种新闻越来越多,但是惩罚力度却只有短短几天。
希望以后惩罚力度可以提高,不然这么轻的惩罚力度,只会让这些变态更加肆无忌惮的做出各种龌龊行为,只有加大了惩罚力度,才能杀一儆百,让他们不敢在随意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