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吗)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小编 374 0

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首先,如果爷爷奶奶在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对于爷爷奶奶都过世这种情况,先要看是爷爷先过世还是奶奶先过世。因为每一个去世时都有他的合法继承人,有几个继承人,则按几个人来平均分配。

例如,如果爷爷先过世,他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是奶奶,爷爷的子女,如果爷爷的父母还健在,父母也是合法继承人。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分。同时因为奶奶继承了爷爷的遗产,当奶奶去世的时候,奶奶的自己的财产以及她所继承爷爷的财产都将作为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具体有哪些继承人依然是根爷爷的继承原则是一样的。

(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吗)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在法律意义上讲,爷爷奶奶都过世了,他们也没留下遗嘱,那儿女都是法律上的继承人,应该平分老人房产。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为此类问题产生争议的。女儿如未参与父母日常赡养,一般都会自觉放弃继承。但贪婪是人的本性,有些女儿让她参与父母日常赡养,她会说我也有公婆,养父母是儿子的事;但一谈到分父母家产就会说我也是子女。很多事闹到法庭,法官也无法判定,法律是讲证据,老人都去世了,无法证明各人说辞真伪,法官只能按法律条文判。

即使女儿自愿退出父母家产分配,如果儿子多仍然会为家产分配争个喋喋不休,父母在世时没有争着赡养,父母一亡,兄弟反目,实在不在少数。《红楼梦》里说得好,"世人都言儿孙好,孝顺儿孙谁见了“?

当然生活中也不乏因父母遗留财产和睦相处的案例。我就认识一个老人家,生有五个儿女,三儿两女。老人平时由三个儿子赡养,除固定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外,花多花少各人另有心意。二个女儿平时尽些生病照顾、逢年过节买些礼品给点礼金。五子女相处都很融洽。老人走后,留下遗产,女儿自愿放弃,儿子们也没争吵,基本给了相对条件差点的儿子。象这样的处理,子女们都相互理解正让,很好的维护了姊妹之间的感情。

老人走得匆忙,未留下只言片字的遗嘱,这也许是老人在考验儿女的智商和情商。但对老人而言,他绝不希望儿女为此反目。作为老人的儿女,应该维护好这份感情,别掉进金钱这个陷阱,而忘却了亲情。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题主乃至姊妹都需大度行事,不要过分拘泥于平均,一切以维护亲情为已任,多与少只是相对数字,多一点不会让你变成富翁,少一点也不会使你轮为乞丐。只要你明白这个道理,我想如何分配老人遗产将变得不再困难。

如果房子还是你爷爷奶奶的名字,也没遗嘱,那只有他们弟兄姊妹之间商量好怎么分,我婆婆公公也是去世后也没有遗嘱,我老公和他姐姐哥哥都是商量好的才分的,我邻居也是的,都是自己商量好谁要房子谁要钱,最重要的是要分的合理,不然就会有矛盾,

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2个女儿,这样的话那房产几兄妹可以商量着分,如果是在农村,一般是由兄弟们分,女儿都是放弃的,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分财产会被说闲话,这是农村的习俗,而且在农村生活也不会有多少财产,如果为了这点财产而伤了兄妹间的亲情也不值得,但女儿们放弃分财产要到市公证处那里签个放弃继承财产的协议,如果不愿意放弃就大家商量好怎么分然后由公证处开证明签名画押,兄妹们才可以把爷爷奶奶银行卡里的钱拿出来!房子也是如此!

问题已说明继承人是4儿2女,爷爷奶奶的父母已不在世,无遗嘱应该是子女均分继承。到能当爷爷奶奶的年纪,对遗留下的房产多数是留给儿女,很少出现到自己父母的名下再转给兄弟姐妹到侄女侄子外甥手中的可能机会,即使爷爷奶奶的双方父母后去世,当曾祖父母的也是个居住权问题。这事放在农村的习惯做法,父母养4儿2女,从第1个儿子开始,结婚1个审批1处宅基地,盖1处房子,1个儿子单出去过了,剩下的房子留给最小的儿子同父母同住,因为4个儿子也不会盖5处房子。2个女儿嫁出去1个给点家俱细软,那几年陪嫁有点自行车缝纫机什么的,后来给买辆轿车。父母年老不能劳动或失去自理能力,就几个儿子一家定好多长时间轮流供养,有按天有按月,个别按年或半年。在外工作的儿子和女儿家,有时父母去少住些日子,多数是寄点钱拿东西回家看看。这些儿子的房子有父母全资全力,有儿子自力更生,父母稍有补贴。这些动作是分家,没有继承的说法。现在农村拆迁补偿楼房,虽然房产证未颁发,家家房屋多套,多的房子那要我写的第二段城市房屋分配法处理。

城市的住房分割直接多了,男女同等看待平分,在世父母就交待(遗嘱)明白,去世较急的没有遗嘱的,房屋评估拍价抓阄,要房不要钱,要钱不要房,房子差点收钱找齐,房子好点的付钱找齐。写合同做公正,很少上法院请律师打官司,那是不明白的人干的活,多花得是自己的钱。

一般做什么手术需要家属签字?

不管做什么手术,只要是手术都需要家属签字。

不管做什么手术都是有创伤的治疗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那就需要家属签字,如果没有家属、或者家属不愿意签字,也可以由本人签字负责。

不过在急诊,紧急情况下,家属来不及赶到医院、病人或昏迷、或神志不清,无法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又需要紧急手术,可有医院分管医疗副院长、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手术科室主任共同商讨后签字负责,进行手术,事后再找家属谈话签字。

我认为只要是做手术,不管是大的手术,还是阑尾炎这样的小手术,都是需要家属签字的,因为一家人是应该有知情权, 二,手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手术中也许会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会造成生命的危险,有家人在场签字,有什么危险情况医生可以随时和家人沟通,拿出最好的手术方案。

公公死了,婆婆要求两儿子放弃他们的一份房产继承权她一人得,这字可以签吗?你怎么看?

公公死了,公婆的财产一半是婆婆的,另一半是公公遗产应由婆婆与两个儿子继承平均分割。两个儿子按律应该各自继承房产份额。

婆婆的这种做法可能出于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婆婆还正当年,不想将房产多人分割,遇见拆迁变买自己不能得到全部;二是担心儿子有份额媳妇也就有了房权,媳妇不是自己的,担心利益由此外流;三是婆婆有将房产转向娘家或其他人的目的。

从法律上讲,公公的房产,公公留下的遗嘱对房产处置有效,婆婆的做法从情理上说,房子早晚是两个儿子的,儿子应该遵从老人心愿让其安度晚年,这种情况在农村宅基地处理习惯多是这样,但这种做法无论国有土地住房和集体土地农房都不合法,因为婆婆只能对自己那部分房产有主张权力,而对遗产部分无权处置。两个儿子有同意和不同意的权力。

合理合法的处置方式是从上按律分割,保持婆婆2/3、两个儿子各1/6的产权,婆婆健在照常居住使用,在也去世后再做彻底处理,还有个处置方式是分割完成后采用估价货币置换产权。

这个问题应该是媳妇问的?

问我的话。我觉得的这个字可以签。

一、我们先明确房子的份额。

1、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准。

2、如果没有遗嘱,以法定继承为主。《婚姻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假设房子为你公婆的婚后共同财产。你婆婆先占房子的2分之一。然后对你公公剩下的2分之一房子份额进行继承。你婆婆又分得房子的6分之一。2个儿子各6分之一。综上,你婆婆占房子的3分之2的份额。

二、我们在探讨是否要签字。

(一)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可以主动放弃。也就是说也可以不放弃。简单讲,不签不犯法。

(二)从生活层面讲。我倾向于放弃,理由有

1、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一辈子,加上父亲去世,母亲一个人孤苦,留着一起生活的房子做个念想是可以理解的。

2、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留给母亲住着从情理上也是应该。

3、母亲百年后,房子还是由你们2个房子继承。时间早晚的问题。

ps:我觉得媳妇在这个时候要开导丈夫,不能因为这个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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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咋说呢,其实公公死了……作为婆婆来讲是很孤独的,它可以,但是客观是不可行的,如果说他不令寻他人,也就是他们共的份额,一般妈妈都不会要求孩子的,因为她死后还是他们的,这个吗不知道她是何用意

有什么不可以签的?老人这时的心态应该体谅,她需要安全感,而丧偶的老人,这时财产就是他们安全的源泉,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姐弟都自觉叫上母亲去公证处签署放弃遗产,所有遗产全归我母亲一人所有,以安慰她丧偶后的心情和情绪,一点都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感情,一年后,母亲主动把遗产,包括她自己的财产,全部转到我们姐弟名下。父母的财产本来就是父母自己的,作为子女,不应该去争,争来财产,失去的是情亲,还是那句话,是你的,跑不掉,不是你的,抢也没有,我们常说要孝顺,其实放弃和父母争财产也是一种孝顺。何乐而不为呢。

这件事怎么看?见仁见智啊,没有统一答案。

首先,公公去世,遗留下房产,大概率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问题中没说清楚,我们暂且假设是这样的。那么,房产的一半就是公公的遗产,婆婆和儿子们(如果有女儿,女儿也是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姑且假设继承人只有婆婆和两个儿子,那么,三个人平分这个50%。

其次,现在婆婆提出让两个儿子放弃继承权,所有房产由她一人来继承,这也没什么。这是她的个人想法,作为儿子,完全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毕竟放弃权利需要权利人的明确意思表达,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也不能代劳。因此,只要两个儿子不做明确表示,并且书写书面文字,那么这种放弃继承权的事情,就无法办理,仅仅有口头的表示,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即便是现在两个儿子放弃了继承权,房产都由婆婆继承,那么,等婆婆去世后,两个儿子仍然是婆婆的继承人,他们照样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也就是说,房产的权利到头来还是两个儿子的,虽然晚继承了几年,但是,最后还是他们两个人的。

当然,如果在婆婆独自继承房产之后,她做了什么其他安排,比如,她立遗嘱给其中一个儿子,或者她把房产给出售了,那么,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导致两个儿子的权益受损。如果不存在这些可能性,其实现在继承父亲的50%,和以后继承母亲的100%,没什么差别。早一点,晚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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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肝癌晚期不行了,我要不要通知家里人?

必须要通知家人,已经晚期了命不久矣,肯定要让家人见一见,陪一陪。我爸爸去年查出胆囊癌晚期不能手术,胆囊癌是非常凶险的癌症,生存期只有他的3-6月。

值得庆幸的是,爸爸已经坚持了7个多月了,身上插着两根黄疸引流管。化疗了6个疗程,现在口服替吉奥,因为爸爸现在开始抵触去医院,人太受罪了。

我们尊重爸爸的自己,现在让他在家多休息,多陪陪他,让他开心点。

你家既然已经快不行了,就赶紧通知家人,不要后悔莫及。

一家人,有什么事彼此就算有分歧,也应该互相通气,父亲都快不行了,这么重大的事,理论上是必须要告知他至少是至亲的家属的。除非,老人家事前有特别交代,否则,对一个家庭和睦带来很大的不利。

现在,这个时代,得癌症已经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普遍。似乎,听说一个人患癌,已经没有十几年前那么震惊和恐惧了。人们对癌症的恐惧渐渐淡化,对疾病的预防,生命的敬畏越来越低。所以,癌症也越来越低龄化。

(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全家都死了不用签字吗)如果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房产没有遗嘱,有4个儿子和2个女儿,这该怎么分呢?

癌症,曾经是死亡的代名词。但凡是患上比症,无异于被宣判死刑了。但是,现在得医学已经越来越发达,各种药物和技术都很先进,初期的大部分癌症,都是可以得到治愈的。但是,大多数人在发现时,其实都已经处在晚期,真的太晚了。这个跟中国人比较缺乏阶段性体检有关。除了,部分企业会给员工做每年体检,多少人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都没做过甚至是一次体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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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尤其是已经是晚期癌症,最后的时光屈指可数,所以是有必要让所有至亲的家人知道的。这个时候的病人是最脆弱的,家人的陪伴也许梦让他有的安心些。

在此,插个题外话,有些家属以孝为借口,对已经晚期病人做全力以赴的治疗,延长在世时间,根本不顾不问病人自己的意愿,强行治疗,给病人无穷无尽的痛苦,可以说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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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下永无疾苦。

如果家里老人身体不好,通知其他子女,让大家心里都有数,并且让他们也做好防范,小心老人在某一天一下听闻噩耗后受不了。这种情况下最好慢慢渗透消息。

如果家里人身体都没问题,还是通知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