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返还6万彩礼男子嫌少将女子杀害,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男子因为与女方恋爱分手,女方退还6万彩礼,男子认为还应退还2.2万元,遂产生争议,并伺机将女方杀害。我们来看看,该男子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男子的行为在刑事上如何定罪处罚?
首先,如何定罪?
根据男子的主观目的,这种行为一般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
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主要是看男子的主观目的,如果男方最初只是想教训一下女方,结果失手将女方杀死,那这种情况一般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男方本来就是想置女方于死地,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即使男方口头上说只是想教训对方而没有杀死对方的故意,但是其行为表现出来的是直接剥夺对方生命的话,比如说刀刀致命等,也是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
其次,如何处罚?
不论是定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罪,由于本案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最高刑都可以到死刑。
当然也并不是造成了对方死亡的后果就必然会偿命,在法律上,如果具有自首、立功、被害人存在过错、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的,特别是同时具备了多项从轻或者减轻情节,还是有可能有保命的希望的。
该男子在民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因为侵权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依法承担了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但是,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和现在的司法审判实践,在此类人身伤害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请民事诉讼,判决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只判决支持赔偿区区几万元的丧葬费损失。
关于这点,虽然在学术和实务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目前确实是这样的执行的。很多人感觉这样对死者的亲属不公平,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能够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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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而且就楼主描述的犯罪事实、情节来看,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类似的案件,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后,会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比如受害人有过错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等。结合与受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刑事谅解书更好)的情况,综合向检察院、法院建议减轻刑罚。争取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及无期徒刑是比较现实的。如果有特殊情节,争取有期徒刑15年至20年也不是不可能。
这个案子,有同行认为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论上的可能性当然不能排除,但是应当以法律普遍认知为主导,不能将特殊情形作为主导,否则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2020年就遇到一个类似的案件,公、检都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偏偏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亲属宣扬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在接受委托以后以故意伤害罪为方向进行辩护,这种误判导致无法进行民事赔偿的协商,辩护观点也没有被法院采纳,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个案子,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同样是丈夫因妻子出轨而实施杀人行为,未成年子女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法院对父亲从轻处罚,假如能够与受害人家属协议民事赔偿,取得刑事谅解书,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非不可能(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判例)。
当然了,如果辩护律师会见并阅卷以后,有充分的把握能够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以这个方向去辩护也是非常好的选择。但是不能为了赚钱而胡咧咧,欺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
网曝好声音导师那英飞踢偷拍者,惊呆娱乐圈!是真性情还是没素质呢?
谢谢遨请!
此刻,我正在看电视上的大阅兵,看的我是热血沸腾,越看越心潮澎湃!
看看我们的国家!再看看我们的军队!再看看我们这些脸上淌着汗的军人,看着看着,你有没有涌出一种自豪感?甚至不自觉的挺直了脊梁!
而这些明星歌星算什么?他们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为我们的民族做了什么?凭什么这么耀武扬威?让你有自豪感了吗?
他们能有今天,被众多人追捧,都是被长期惯的!如果没人搭理他们,他们什么也不是!人品好一点的,还能做到谦和,素质差的,自以为了不起,这不?还上脚踢人了!
这些追星的人也很无聊,不好好工作,不好好孝敬父母,整天做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情,要我说,踢了一脚,也是该!
都该醒醒了!去追民族英雄,科学家,我们的人民子弟兵,消防战士,这些才是国家的正能量,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借这个平台想多说两句:国家是不是该管管娱乐圈了,现在崇尚什么小鲜肉,什么易峰,什么晗,抹粉,涂口红,戴耳环,男人女性化,给现在青少年都带歪了,以后这个国家到处是阴柔,缺乏阳刚,能称之为强大吗?
我想说的是,那英确实是真性情,作为一个东北人,脾气也很火爆。
但是当众踢人确实也反映出了她的没素质。
真性情的表现
我们可以看到视频中,一位年轻女孩边嚼着口香糖,边走在那英前面偷偷拍摄那英,还一脸洋洋得意的样子,身后疑似那英的女子很生气,飞踹了她一脚,说道“别拍我!”。
从动图我们看出,那英这一脚踢得还挺狠的,女孩子直接被踹飞好远。之后这名女孩也并没有说什么,飞快地就走了。不过那英看上去对偷拍者十分不满,据估计,这名女孩应该拍了那英挺长时间了。
这一脚踢的可不轻,这也充分暴露出那英典型的东北人性格,直来直去,脾气火爆,或许我们可以称之为真性情。
没素质的表现
先不说那英是一个公众人物,就算是一个普通人,也不应该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其他人大打出手,这是一种极其没素质的表现。更何况那英还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歌手,而且她还算是娱乐圈的前辈了,51岁的人了,更应该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
总结:
首先,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拍摄入镜,本身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行为。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他人明确制止和反对之后,依然将其拍摄入境,就是对他人权利的赤裸裸侵犯。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制止,这种制止,难道仅仅是口头制止?不是,受害人也可以在有限度范围内阻止拍摄。
但是,这种制止必须是有限度的,不能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也不能超过限度去制止,就像那英的这背后一脚,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本来怎么说那英都是占理的一方,毕竟是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是当众对他人造成人身攻击,这一不文明的行为又让别人抓住了把柄。
希望那英以后可以长点心吧,真性情可以,但是以文明为前提的真性情才是可取的。
那英的行为可以肯定是违法行为,报警~用法律来维护个人权益,以惩戒那英类的“矫情者”。法律规定:偷拍造成后果的承担责任。粉丝们偷拍和“被崇拜者”同框,能造成什么后果?法律规定执法行为都可以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所以,可以有辣粉、果粉…但绝不能惯他(她)可以暴力,可以抗法。
我不喜欢那英,她的歌我一首也不会。新奇吗?不过这件事上我支持那英。偷拍者 是不对,别说踢,打人都可以。说别的就是道德绑架。说踢人不对的,我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在你家卧室按个摄像头中呗,知道后不许生气吵闹打人。你只可舆论批评我!我只就 偷拍者 这三字平论!说别的找小编去!
说实话,那大姐这脚一下就出名了,但却不是什么好事。
其实我以前挺喜欢听那英唱歌的。做为一个东北人,一个人很早就出来闯荡世界,吃了很多苦头,但也算功成名就了。她的歌《征服》《相约一九九八》和王菲合唱堪称经典之作。
但自打她出名后可能就有点飘了,仿佛一下成了爆发户,感觉高人一等了。关于她的黑料就层出不穷。
她曾经嘚瑟说有警车开道送她去拿演出服,最让人不爽的是她当众批评刀郎的歌没内涵,是农民才听的歌。
她只是一个歌手,刀郎集作词作曲演唱于一身,无论从哪方面都比她强,真的不知道她的那些优越感从哪里来的?她可能早忘了自己也是从小地方出来的,靠翻唱别人的歌走红的,身上的泥土味还没洗干净就瞧不起人了。
这次的事件也在意料之中,那大姐本来就是一个北方女人,这么多年享受歌坛一姐的称号,确实有点目空无人。不过客观的说,那个偷拍的也有错,两个人都没什么素质。明星虽然是名人也有隐私权,做活动你怎么拍都行,但在生活中就没有让你随便拍的权利,除非她愿意。
这种事发生的还少嘛,李亚鹏,许峥等都因为这事闹的沸沸扬扬,这次是个粉丝,那英这样做实在有点过分,可能第一次有女明星这么暴力。做为公众人物,隐私重要,但名声同样重要,只要在 娱乐圈混,就要收敛一下自己,不能随意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