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教师到别的学校上班,原学校又不办理离职手续学校可以辞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怀孕的女性教师在受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有法定的权益和保护,学校不得因此辞退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教师擅自离开原学校去到别的学校上班,未办理离职手续且影响到原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辞退处理。因此,建议怀孕教师在离开原学校前要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民办学校教师,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了,现在学校叫写辞职书。
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孕妇在法律里面是受保护的。怀孕八个月学校劝辞这也太没有人性了吧?学校这样的做法真的很寒心,如果这样的事情被报道出去。这个学校的招生情况应该会大打折扣吧?而且长此以往,也不会有哪个老师愿意呆在这样的学校里面。
如果可以还是尽量的考公办学校吧。虽然公办学校也比较累,但至少不会出现这种被辞退的情况。
可以选择走人情。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服务部门。也可以请求当地广播电视台的媒体帮助。或者广发朋友圈,寻求圈内人员的帮助。
如果要和领导进行谈判,记得录音留下证据。
第一学校让你,写辞职书你就写吗?写不写辞职书,那还不是由你自己做决定吗?那么你怀孕期间,你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也就可以,当然你如果,不和学校撕破脸那更好。
第二,如果你自己写了辞职报告,那就是你主动辞职,也无所谓存在单位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了,因为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吗?自己原因主动辞职的,无法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如果说你没有辞职,那么你就按照劳动合同法享受你的,产假,你这个产假满了以后你就必须到单位上班,那发生纠纷以后再说。产假期间单位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是继续上班
第四,你这个问题提的吧,也不太具体,所以也没有办法对你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律治疗,当然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如果,而且对你们比较重要,你可以,会咨询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这样可以得到,具体的,针对的法律指导
我是个教师,现实主义者。要是自己也懒得干了,正好写辞职报告。好好休养生完孩子,再找一个学校。私立学校就是这样。工地农民工也是这样,你上一天班开一天钱,不干1分没有。望相互理解。好好考个编制教师,就 不会遇到这种事了。希望能帮到你
首先:跟校领导好好沟通,沟通好了,产假后还能续约。
其次:沟通不畅的,依劳动合同法维权。有劳动合同在,维权是没问题的。
在现实中,公办学校遇到不少聘用女教师签了正式合同后就开始怀孕、休产假现象,一边缺老师一边要休假,学校也头疼。好的是公办学校不用老师担心,会依法保障老师的合法权利。
学校在开学初就将班主任、任课老师安排好了,所有课都有安排老师上了。岗位满了中途没空岗,除非遇到同课程的老师退休、休产假、休长病假的。
建议想在学校当老师的朋友,9月前跟学校联系(越早越好),关键是8月底能到岗的,你就拥有了岗位。
本人是代课老师没签订合同,怀孕了,今年校方辞退了,请问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已经和学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学校的过错之一,按照法律规定要按双倍工资赔付。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有社保和工资记录完全可以证明你和学校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休产假哺乳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休产假哺乳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在一个公司做了7年,休产假哺乳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女职工休产假哺乳期本来是女职工拥有的合法权益,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产假待遇。要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辞退女职工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其相应工资或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一、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假(哺乳期),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二、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假(哺乳期),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期”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权?
当用人单位辞退“三期”期间的女职工时,女职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第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女职工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女职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女职工自己的决定。以上希望能帮到你,喜欢请关注@火言
对这样不守法,这么没有人情味的单位,你也不用客气,依法维权,捍卫自己应有的尊严和权益就是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员工孕期,产假,哺乳期,俗称“三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劳动关系会自动顺延。
在三期期间,如果劳动者没有违法行为,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少需支付2N+1的法定赔偿金。并且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到社保机构为你办理孕期产检费用,生产时的分娩费用的报销,并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劳动仲裁,法院,社保劳动监察大队,政府部门都是你可以选择的维权渠道。请准备好充分的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以及单位违法开除你的相关资料,依法维权,捍卫你应用的的尊严和权益。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社保顾问,欢迎大家加我的关注,方便及时查看同类文章。愿天下人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三期”女职工。具体要看辞退原因是什么。辞退原因不同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若是因为上述原因辞退你,很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辞退通知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之日到实际恢复期间的工资或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系因其他理由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罪等原因解除,那有可能单位辞退理由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您有可能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拿不到赔偿。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劳动者若认为是违法解除而依法维权的话,劳动者需举证被辞退的事实,由用人单位对辞退合法性进行举证,若举证不能或无法举证,依法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这样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哺乳期辞退员工是要付违约金的。辞都辞了,就不用留情面了 争取利益最大化吧。我前同事就是哺乳期和公司有了矛盾,被公司辞退之后正面刚获得了赔偿费,但是具体是多少我不知道。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临聘教师可以随时辞退吗?
临聘教师也不可以随时辞退。临聘教师也是我国的合法公民,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严格尊严不可侵犯"临聘教师在被聘前与学校是有书面约定的,里面就以合同的形式注明了临聘教师的工作职责,范围以及临聘时间,还有就是任职中每个月的薪酬。学校与临聘教师双方都得严格遵守。
是的。临聘教师也叫校聘教师,真的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存在。在公立学校临聘教师非常少,一般都是本校的老师请产假了,临时找一个老师顶上课,但是公立学校的临聘老师工资非常低,我大四在河南某市的一个中学当了一学期临聘教师,一个月只有1500,工资很少,没有在编教师的文明奖,物业补贴,绩效,教龄等等。
好在,我毕业之后读了研究生,签了市直高中,有了正式编制,待遇是临聘教师的好几倍,感谢曾经努力的自己。
私立学校临聘教师,工资一般比较高,但是只发9个月左右的工资,寒暑假不发工资,或者发很少的生活补助,干的不好,领导随时让你走人,毫无尊严。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学校辞退,对于学校的做法你认同吗?
随着放开二胎的政策深入人心,想生二胎的大龄妈妈动心的越来越多,特别是教育行业,教育行业多数是女教师,如果一个学校中年女教师占大多数又是主力军的话,都选择生二胎,那么学校确实吃不消。于是就有了某些单位出台霸王条款,让教师们排队生二胎的制度。
最近被刷屏的是某集团创办的幼儿园,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结果就有一名女职工因没按顺序怀孕而“插队”,被单位辞退。该女职工不服,要求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此事一出,引发大家热议。一时间,声讨公司侵犯女职工生育权的有之,支持单位做法的亦有之。
其实这种让教师排队生孩子的早已不是一例,早在前年二胎刚放开时,河南某高中和小学教师怀孕排队的贴子就曾经上过热搜,引起教师们的巨大反感和社会上的广泛谈论,如下图所示:
关于这样的事情,其实虽然学校的做法确实存在怀孕教师过多,将影响正常教学开展的现象,但是放开二胎是国家规定,适龄妇女拥有生育权是宪法和法和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从单位运转方面来单方面约束限制员工的话,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一方面,能生二胎的大多年岁已高,早生一年就少一点风险,如果一排排到几年后,错过了最佳生育期,这实在说不过去,如果是意外怀孕而插队就要求教师把孩子拿掉,否则就开除,这也是不符合人情不符合劳动法的。相信此被开除的女老师提出的赔偿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
对这样的事情,大家怎么看呢?是单位无情还是无奈之举,是支持还是反抗?欢迎大家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