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一次扣半个小时工资,合法吗?
你好,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上班迟到一次扣半个小时工资,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公司只是一个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罚款。
所以,上班迟到一次,扣半小时工资,直接这样的表述肯定是不太合适的。
那企业可能会觉得,如果不能罚款,是不是对员工就没有约束力了?员工就可以随便迟到了?
我觉得HR们可以从一些合法角度去处理迟到问题,例如:
1、迟到几次不能参评优秀员工。
可以在制度里面明确,对于公司优秀员工评选,年度迟到超过多少次的不能参选。
2、迟到可以在绩效制度里面体现。
例如,当月迟到5次以上,当月绩效评价不能为优秀。
3、有持续迟到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制度里规定。
如果有经常性迟到且工作态度不好的员工,可以在公司制度里面规定,一年内,或者连续几个月,迟到次数达到20次或者一个比较大的数值,就视为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无偿解聘。当然这个需要员工签字认可公司制度为前提。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此事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法律规定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制定一些奖惩制度是企业应有的权力。现在您提的问题是迟到一次扣半小时工资合不合理,我觉得此规定有漏洞,每次迟到1分钟和迟到20分钟甚至1小时都扣半小时工资,起不到督促守时的效果,有时甚至产生逆效应。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公司规定“员工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合法吗?
谢谢邀请,我也是一名企业员工,对于问题中提到的罚款其实并没有什么合法或者违法,一个企业需要管理,那么就有管理规定,相信大多数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规定,那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最基本的就应该是遵守自己企业的管理规定,比如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不请假旷工,那么假如你违反了规定,有相印的处罚那也必须的,要不谁都可以上班迟到,旷工,那一个企业也肯定不会发展的很好,同时,对于企业过分的或者激进的规定,员工当然可以通过工会或者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进行维权!
记得过去也有类似问题提出过,不管怎样,企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无权对仼何人罚款。从法律上讲,这样的规定违法,因而是无效的。但企业能否对违纪职工处罚?当然可以,减发工资奖金也是处罚手段之一,但不能称为"罚款"。
如果明文规定的,不管合不合法,首先员工自己没做好就该罚,旷工那是更活该!不过应该有点人情味,毕竟每个人总会有可能碰到不得已的事情,太过无情会失去人心,全勤也要有全勤的奖励,这样就相对的公平了
你觉得上班迟到一分钟扣20元过分吗?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好回答,如果规则制定的就是这样的,就这么执行了,不应该有任何异议。提问的朋友是觉得一分钟和10分钟是有差别的,但是在规则的面前一分钟和10分钟是一样的。
迟到就是迟到。作为公司制度得制定者,这个没有过分不过分之说。
我所在公司对这方面没有那么严格,但是个人觉得这个制度对约束还是有好处,当然如果员工真心有责任感的话, 这个制度倒是并不那么好。
作为个人,期望大家用力拼搏,争取做那个制度制定者,那时候你在来审视这个问题的对错。
这并不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却很考验一个人的思考能力,而且这种问题怎么看待就需要站在不一样的立场上,我们都知道,对待一件事情并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么简单,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物体他都有隐藏的一个阴暗面,也就是大多数人都看不到的地方,我记得网上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例子“小李这个人平时工作认真,踏实,但为人太过较真,不懂得工作上的一切人情世故,即使在对待董事长的态度上也是一句话,从不懂得什么叫做婉转也从不会对对方留任何余地,所以,在某一天早上,小李同志因为迟到了一分钟而被老板当场辞退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段子,但也很明白的说明了一件事情,一个关于尊严或者面子的事情。
在上班迟到这个问题上,如果站在老板的角度来看,那是一个人的道德素质,更是一个公司的品质形象,在公司的角度来看,公司有制度,既然有制度,那么公司所不允许的事情就是对公司本身有影响的事情,那么它就是不应该发生的,试想,假设每个老板都是闲的蛋疼的,他会变态到每天早上上班之前五分钟站在打卡机旁,看着在自己的地盘上来来往往的每一个员工,当然,在他自己的地盘上,他是绝对不想看到自己的员工迟到的,即使是有不得不迟到的理由,但,有一句话,说得好,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当家,体会不到其中的艰辛。
很明显的,如果站在员工这个角度来看,我是给公司打工的,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工资,那么除了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之外,所有的时间都是可以自由支配的,当然也包括自己的上班时间,因为我是付出了劳动的,换种说法来说,就算是迟到了,那也是我自己的原因,公司不应该横加干涉,在员工的立场上,我们希望公司能有有一个和谐的氛围,比如每个人上班都有三分钟的缓冲期,给我们员工的关怀应该是每个公司都应该做到的事情,比如,在我遇到不得不迟到的绝对原因之上,公司应该给予理解,并且免于处罚。
在我看来,无论站在哪个角度上,工作都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不管是打工的员工还是创业的老板,大家都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问题,在现如今社会,能够达到共赢,才是真理。因为在这个事情上,严格说起来,我们不需要对任何一个人负责,我们只需要对自己负责,但生活着这个世界上,我们并不只是只有自己,所以我们不得不对很多个与我们有关的人或者事物负责,简单来说,我们应该对得起自己以及跟我们有关系的所有。
迟到20分钟扣休息例假半天合法吗?
遲到20分鐘扣休息例假半天合法嗎?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系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然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可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仍然在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且這種做法還被一些法律理論和實踐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保障企業和雇主進行正常、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維護企業和雇主的合法權益。法律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顧; 其次,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于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